8月21日,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新一轮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对日照岚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存在隐患进行彻底整治,并立即在全市组织开展新一轮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关于开展新一轮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化安转办发〔2017〕7号
各区县、管委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市有关部门:
8月19日17时20分左右,日照岚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新厂)发生乙醇罐体爆炸事故。该事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闲置厂房内违规对旧的乙醇空罐(玻璃钢材质,约20立方)进行底部配管动火作业,导致罐体闪爆。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做出重要批示,立即对岚星化工(包括老厂)进行停产整顿,组织专门力量,对其存在隐患进行彻底整治,立即在全市组织开展新一轮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落实“四不放过”,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对化工企业开展新一轮安全隐患排查
根据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关于进一步加大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快严”工作力度的通知》(鲁化安转办[2017]13号)和我市前期印发的《日照市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快严”紧急行动方案》,各区县、管委化工专项行动办、市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网格化、实名制”和“分级、属地”原则,对辖区(网格)内前期摸底核实的1336家化工企业及27个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重点排查在危化品装卸、运输、存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对已排查的问题隐患实行再排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实行再复查,确保企业安全运营。
二、加大力度,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各区县、管委化工专项行动办、市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行动、逐企排查、分类施策、铁腕整治安全隐患。要强化隐患整改,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人,实行销号管理,逐一落实到位。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专门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立即依法取缔关停。
三、加强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区县、管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突出操作规程、风险管控、特殊作业等重点内容,分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二是进一步提升企业及员工安全责任意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职工逐条逐字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准确内涵,自觉落实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三是企业要逐条对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查找不足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四是企业要坚持安全生产“三定原则” 和“三不推原则”,针对事故隐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产问题,做到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定整改人员尤其是责任人;隐患整改做到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四、加强督导,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管委化工转型项行动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力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于9月上旬完成。为确保此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将组织经信、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一是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制度》,确保省、市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相应处罚。对不配合、不及时整改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三是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关闭。四是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来源:直播日照 日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辑:于坤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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