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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热线 | 农民工在异地受伤,在何地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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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安网友

我公司一农民工于2015 年 5 月入职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派到B 县 项 目 部 工 地 上 班,2015 年 11月 3 日,他在该公司项目部 B 县施工项目工作中受伤。2015 年 12 月,他向公司所在地人社局提出认定工伤申请,但人社局以该公司并未依法为刘某在单位注册地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事故发生地与公司注册地不在同一工伤保险统筹区为由,不予受理。请问他应该在哪里提出认定工伤申请 ?


施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统 筹 地 区 劳 动 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申请。同时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 中 的 方 式 参 加 异 地 统 筹 地区 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 行 政 部 门 会 同 有 关 行 业 的 主 管部门制定。


另外,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认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你单位在 B 县项目部工地上班农民工,在 B 县施工时受伤,所在单位注册地虽在 A 市,但该公司并未为其在当地办理工伤保险。因此,他受伤后,应向生产经营地B 县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热线,解你所惑。


本文节选自2017年10期《劳动保护》杂志“热线咨询”栏目,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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