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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发生,总不是件好事,毕竟人故了,物也故了。于是,事故调查后,进行追责,似乎没人觉得有什么不对。即便是事故的真责任人(不排除假责任人),多半也是低头认罪,毕竟由于自己的过错,或失误或大意,导致他人或他物受到了损害,或伤亡或毁灭,总之是故了,只要是有点良心的人,总还是会感到内疚的。但针对隐患排查后的追责,各方争议似乎一下就多了起来。原因是,隐患、隐患,毕竟没患。且,什么是隐患,也没几个说得清楚。当然,为了适应时势,也有好心人或好事者,费尽功夫,编纂了一堆称之为隐患的东西。但这些个东西,是否真的让人认可,真的有哪些个必要?就值得研究了。正如上文所说,隐患的存在,即便有明确定义,也可能无穷多,绝对不是二维空间可描述的,多维是必须的。即便在二维里,也具有无数个视点。尽管人类很聪明,可以分析归纳出重点,可以把多维中无数视点所观察到的负面东西,用几种或几十种东西替代并表达出来。这就是人们所说的需要排查的隐患项目。面对无法穷尽的隐患,人类的脑力、体力,包括注意力,思考力,观察力,都是有限的,这种生物的有限性,本身就是缺陷,就是隐患之一。基于这种认识,要想让世界变得完美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要排查并整改掉所有隐患,几乎是不可能。这就意味着,如果以排查出多少隐患,作为追责甚至处罚依据的话,显然不公平。现实中,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这次又查出来多少、多少隐患。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种业绩表达,倒也无可非议。但要记住的是,事故是客观的,是有限的,追责是必须的;而隐患是主观的,是无限的,追责和处罚,则要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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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事故追责,好像是天理,理所当然。即便如此,如果有人把它当作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和手段,而被越来越广泛地传播,甚至成为一种所谓文化,姑且称作“追责文化”,则有些天真可笑了。试想,有点人性的正常人,谁也不希望发生事故,恶意者除外。那么事故确实又发生了,甚至导致了别人或自己的家破人亡。不追责行吗?当然不行。即便你不是故意的,至少你也等同于过失“杀”人。但追责并不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最好手段,即便把“杀”人者“杀”了,事故是否就不会发生,谁也不敢也不能保证。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追责,唯一能起到的作用便是威慑,至少可以吓唬一阵子其他同类、同岗、同责、同事的人。私以为,追责,更多是为后人或旁人,构成一种警告性的氛围,与某些现场贴上“不许在此撒尿”的标识警告效果,实有些异曲同工。特殊情况下,标识警告效果或许更好,更有针对性。尤其值得商榷的是,很多人把事故后的追责文化,引入到了隐患排查领域。隐患排查后的追责,是人理,而不是天理,和事故后追责,有本质上的不同。由于隐患太多,多到躲都躲不掉。于是乎,这个世界变得很精彩,很热闹。你查我的隐患,我查他的隐患,你追我的责,我便追他的责。如此往返,便是上追下的责,下追下下的责,左追右的责,后追前的责,没完没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便演变成了追责文化建设。最悲剧的是,有些安全管理者最终陷入不追责就不知道怎么开展工作的窘境,完全背离了安全生产要首抓风险辨识和预控的本质,背离了“以人为本”、“失职(才)追责”的本意。更有甚者,一些不良分子把隐患排查、追责,当成一种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的手段。无论如何,这必须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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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追责文化相比,安全文化建设对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或许更为重要,更加全面而有效。试想,追责文化,无非是先给你画个圈,圈定一个范围,设几条规矩,然后告诉你,不得越雷池一步。听话的,便是好员工。不听话的,就给你带个违规帽子,甚至让你直接滚蛋。很显然,安全生产如这样抓,短期一定会有奇效。毕竟多数人不想去惹麻烦,混口饭吃,大家都不容易。但即便像我这样粗中无细的外行人也能看出,这种做法,实在有些简单粗暴。因为人是复杂的,机器是复杂的,环境是复杂的,生产过程是复杂的,再加上生产本身是让人和机器进行有机结合,这一结合,问题就更复杂了。所以,仅仅画圈,定岗、定事、定人,再行吓唬了事,意义不大。事故这只老虎照样会冲破圈圈,出来咬人。那怎么办?办法就是在画圈的基础上,再加些围栏,多设些屏障,多做些宣传提醒,多考虑改进一下圈老虎的笼子而不是圈人的笼子,让其更适应人性而不是虎性的需要,让即使在老虎面前困得不行打个盹的人,也能不被老虎吃掉,那安全管理工作算是做到位了。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都能从人的安全意识、理念,到安全环境氛围,到安全管理流程,到安全工艺设计,再到作业现场行为风险管控,都能有所梳理,做些改变,就像一个人,从头到脚,从里到外,换个形象,套一身盔甲,透出一种自信,给人呈现出某种高贵的安全气质。那么,企业安全文化也就自然而然建设并展现出来了。
文丨佳保安全 Danny Pan
安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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