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打好全区公共安全攻坚战,现将我区近期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一起来看看10家企业因何被重罚
相关企业赶紧自查自纠!
深圳市德诚鑫业科技有限公司
“1.30”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案
2018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德诚鑫业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其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4月24日,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捌佰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进致鸿钟表有限公司
3.20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案
2018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进致鸿钟表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台冲床未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4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海鑫威科技有限公司
3.14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案
2018年3月1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深圳市海鑫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4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晶志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29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案
2018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晶志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8年4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坚汇印刷有限公司
4.3安全生产危化违法行为案
2018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坚汇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5月2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佳文印刷有限公司
3.5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案
2018年3月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深圳市佳文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一楼生产车间印刷区域胶印机员工作业时沒有佩戴劳保用品(囗罩)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该生产经营单位一楼生产车间印刷区域胶印机员工作业时沒有佩戴劳保用品(囗罩)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该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18年4月12日,合并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保佳特机床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3.22安全生产危化违法行为案
2018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保佳特机床防护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4月27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中台电热(深圳)有限公司
3.15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案
2018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中台电热(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4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宝盛隆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3.19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案
2018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宝石东路31号的宝盛隆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2018年度计划。其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4月11日,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信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13安全生产危化违法行为案
2018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应人石永新街第一工业区的深圳市信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危险化学品中转仓库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4月3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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