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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进山祭祀失火,不仅入狱,还要赔偿百万

    主流日照讯 (通讯员 孙晓 费日星)2018年8月30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对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同时判决刘某赔偿生态价值损失176.76万元。该案是我市首例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2月13日14时许,岚山区巨峰镇一林场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引发山林火灾,引起的过火森林面积为8.87公顷,生态价值损失为100余万元

被损坏林地现场

    怕引发火情事情败露,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2018年2月14日,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对其上网追逃。2月21日,犯罪嫌疑人在江苏省内被抓获归案。此案成为日照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7月19日下午,由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犯失火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现场

    岚山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王苑、刘新华分别作为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据悉,该案系日照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擅带祭祀违禁品进山,8.87公顷公益林瞬间被“过火”

    经查明,2018年2月13日14时许,岚山区巨峰镇村民刘某擅自将违禁祭祀物品带入其村南的南北山坟地上进行祭祀,点火时,火星引燃了烧纸和周边的干草及鞭炮,导致岚山区巨峰镇柿树园村东面南北山西侧的林场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引发山林火灾,刘某见火情无法控制后遂离开现场,畏罪潜逃。

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经农林部门对火烧迹地进行勘验、评估后认定,巨峰镇南北山林地是省级重点公益林,由被告刘某失火行为引起的过火森林面积为8.87公顷。其生态损失包括两部分:一是该火烧迹地基本恢复生态功能前(及时更新造林约7年),其水源涵养、水土保育、净化环境与调节气温、农业防护、固炭制氧、生物多样性累计损失;二是火灾发生时释炭耗氧(逆固炭制氧过程)的一次性损失。按照成本重置法估算,本次森林火灾生态价值损失为100余万元。

  祭祀失火要领双责刑事责任+恢复生态责任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对该案提起刑事诉讼;因生态环境资源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2018年5月28日岚山区检察院依法向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构成失火罪和侵破坏生态资源环境予以指控,并当场展示证据资料。
    检方认为,被告人对其失火行为给巨峰镇柿树园村委会集体林木所造成的损害和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生态损害,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应对被毁坏的林地,通过补种等方式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由被告对森林火灾生态价值损失人民币100余万元的承担赔偿责任

    “我做了错事,我认错,但我赔不了那么多钱。”庭审现场,刘某流下忏悔的泪水。

守住法律底线 共筑生态文明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我们就要为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岚山不遗余力地贡献检察力量。”庭审后,本案公益诉讼办案人刘新华表示,巨峰镇南北山林地是省级重点公益林,对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的作用举足轻重,本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目的更多的在于警醒广大群众树立法律底线思维,共同守护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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