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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坠亡 !现场人员故意隐瞒,擅自将事故人员拉离现场,被当场抓获……

5月5日,江苏省住建厅通报了3起高处坠落事故,共致3人死亡!

令人震惊的是,其中1起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未第一时间报警及送医院救治、上报事故信息,而是将事故人员擅自拉离事故现场

具体事故详情如下:

事故1

2019年5月4日12时20分左右,由江苏顺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常熟市众联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常熟恒丰置业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项目3#厂房项目工地,1名工人(男,62岁,安徽省舒城县人)在办公楼北侧与厂房交接处的外脚手架脚手板铺设过程中不慎从操作面坠落至地面(高度约5.4米),随即由现场管理人员送至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江分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2

2019年5月1日上午8时左右,由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句容市吾悦广场二标工程工地,1名外墙涂料施工人员(男,29岁,江苏句容人)在1#楼楼顶(23层)进行吊篮移位,在下放吊篮钢丝绳时不慎坠落至地面,经120确认当场死亡。

事故3

2019年4月24日中午12时35分左右,由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张家港市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张地2017-B10-A、B号地块工程工地,1名塔吊司机从27#塔吊塔身内部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16米左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未第一时间报警及送医院救治,未第一时间上报事故信息,而是将该塔吊司机擅自拉离事故现场并在运送至张皋汽渡时被卡口警察发现,发现时该塔吊司机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发生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医!

切不可谎报、瞒报事故信息

擅自处理!

请注意!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涉嫌安全生产犯罪!

日前,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7类,分别是:

  ▷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

  ▷ 危险物品肇事案件;

  ▷ 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

  ▷ 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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