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王。
今天,老王要和大家聊一聊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中关于标准的应用问题。
目前,我们很多企业的安全员朋友陷入了一个“凡事必拿标准说话”的误区。
很多时候,明明自己知道企业经常进行的某一活动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才更安全,但由于找不到相应的法规、标准作为支撑,只好作罢,任由危险状态持续。
这其实是挺可怕的一件事儿。
标准是什么呢?在老王看来,首先,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是安全管理的最低要求,所谓最低要求,意味企业必须去达到,如果未能达到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标准是一个指引,标准对安全管理的意义在于,我们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认真理解标准条款背后的用意,然后如果有条件就尽可能高于标准地去搞管理。
举个例子,我们现行的国家标准中,关于高处作业的界定,都是说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以上,相应的,高处作业要采取一系列防护措施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2米以下比如1.9米、1.8米甚至1.4米就不需要当做高处作业进行管理,就不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了呢?
老王认为不是的,在老王看来,任何在基准面以上的作业,都应该(或者说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参照高处作业进行风险辨识,并给予风险辨识、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
有人可能会说,老王,真有必要这样吗?嘿嘿,有没有必要呢,咱也不能凭着一张嘴去说,先来看个视频吧。
1.43米作业坠落死亡视频监控实例,来源:安全视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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