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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山东淄博周村的张某与同事李某等九人相约聚餐,大家在席间都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醉酒的张某不听劝阻,执意要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结果引发事故导致身亡。张某亲属将当晚参与饮酒的李某等9人起诉到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审理法官认为,同席者未能有效劝阻张某喝酒,也没对其酒后驾驶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及履行护送通知照顾等注意义务。法院判定,除1人提前离席不担责外,李某等八人分别赔偿张某的近亲属9800余元。
浙江仙居一男子聚餐醉酒身亡,邀请者被判担责
无独有偶,浙江仙居也有类似案例,仙居男子吴某应朋友张某邀约参加聚餐,喝醉了酒被朋友独自留在车中,几小时后竟不幸身亡。意外发生后,吴某家属将当天聚餐的10人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30万余元。
这一次,法院又是怎么判的呢?
仙居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认为张某作为饮酒邀请者,明知吴某酒后摔倒处于昏睡状态,而没有将吴某安全送回家或送往医院治疗,其行为违反了对自己所邀请的朋友的必要帮助和关照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酌情由张某承担10%,赔偿吴某家属6万余元。其他同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