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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其他有权机关的处罚需要披露吗?(附一周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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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小讲堂

Hello大家好,欢迎来到这周的一周监管动态,我是董小妮,小妮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收到其他有权机构处罚的披露问题。

经常有伙伴问小妮说,公司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罚款几千块,公司受到环保相关部门的处罚,罚款几万块,这种需不需要去披露。
这种其他有权机关的处罚,我们怎么考虑披露的口径?
我们知道,如果是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这种比较重大的处罚事项,公司是需要去披露的。但是如果是其他有权机关,比如一些税务机关,环保机关等,那怎么履行相关信披义务呢,我们看看一些法规上是否有规定:



深交所和沪主板的上市规则规定了: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深创业板的上市规则规定了: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风险事项,应当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上交所主板的上市规则规定了:



科创板的上市规则规定了: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重大风险事项之一,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

(十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上市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那如果是被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话,那怎么算重大呢,可以参考重大交易信息披露的标准,也就是说处罚金额占净资产或者占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的时候,则需要去披露。
上周就有这样的一个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4日,深创业板某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XX市住建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市公司存在转包工程行为,XX市住建局给予上市公司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386.49万元,并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行政罚款计人民币53.33万元。本次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金额合计为1,439.82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4.08%。上市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收到有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但未及时披露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的相关情况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小妮解读:

这个案例中,上市公司被其他有权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到了净利润的10%,按照我们前面说的是会涉及到披露的,但是这个公司却没有及时去披露,所以违规了。
分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
所以被其他有权机关处分的话大家需要考虑对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影响。好了这周的案例就分享到这里了,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下上周资本市场上的监管动态吧~

Part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的监管统计

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监管概览

2022年11月21-11月27日,证监会作出12份监管文书;证监局作出17份监管文书;上交所作出9份监管文书;深交所作出6份监管文书。

证监会证监局监管动态

2022年11月21-11月27日,证监会作出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8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证监局作出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13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3)行政监管措施

(4)立案调查

上交所监管动态

01

上市公司监管

2022年11月21-11月27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作出5份监管警示,3份监管工作函,对1宗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6单。 

(1)监管措施统计

(2)问询函统计

2022年11月21-11月27日,上交所共发出5份监管问询函。

02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2022年11月21-11月27日,上交所对天鹅股份、乾景园林等严重异常波动股票和*ST泽达、*ST紫晶、ST曙光等风险警示股票进行重点监控,持续加强异常波动可转债交易监管,对96起加剧市场波动、误导投资者决策、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采取了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等监管措施,对24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对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向证监会上报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1起。

深交所监管动态

01

上市公司监管动态

2022年11月21-11月27日,深交所发出5份监管函,对1宗行为予以纪律处分;共发出关注函22份,三季报问询函4份,问询函1份。

(1)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2)问询函统计

02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2022年11月21-11月27日,深交所共对67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近期涨幅异常的“ST大集”进行重点监控;共对11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4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03

会员监管动态

2022年11月21-11月27日,深交所针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对一家会员采取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本文完


文丨来源:价值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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