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套取公积金贷款360余万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7名工作人员一审获刑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4名编制6人涉案
记者了解到,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将该中心确定为酒泉市人民政府直属县级事业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经费自收自支。2008年后酒泉市实施公务员法,将该中心14人确认为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予以登记。2009年案发时,包括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在内的6名有编制工作人员被捕,还有该中心归集科科长(聘任)郭某也被捕。
在记者采访中,一位了解案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发后,被捕人员接近该单位总人员的半数,对该单位来说无疑是一场“地震”。
审批形同虚设
记者从一审判决书及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看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形同虚设,对内部工作人员毫无约束,这7名涉案人员抽取他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复印件,然后采取粘贴、复印的手段,伪造成自己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复印件,先将贷款放贷出来,供自己放高利贷、借给亲朋,从中牟利,然后才将该贷款的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贷会审核,审核最终都通过了,记者在判决书和起诉书中看到,最少的违规贷款在5万元,最多的达到130万元。
记者从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7名涉案人员已被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免于刑事处罚,并处罚人民币3万元至5万元不等。7名涉案当事人均未上诉。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