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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化传

 舒化,字汝德,临川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的进士。授职为衡州推官。改任凤阳推官候补升户科给事中。

  隆庆初年,三次调任至刑科给事中。皇帝任用宦官,旨令多从宫中发出。舒化称:“法律是天下的公理,大小罪犯应该全部交付给法司。不恰当的地方,则由我们疏论、弹劾。如果全然由敕令直接执行,则或喜或怒之事未必恰当,而法司与我们都形同虚设。”皇帝下诏肯定了他的说法。冬天到郊外祭天,他听到皇帝的咳嗽声,推断阴阳相遇次数又增加了,请皇帝效法上天培养藏匿的阳气,话语很真切、耿直。有诏书称灾祸又来临了,是因为部院不处理政事,让厂卫秘密监察的缘故。舒化与同僚上奏称:“厂卫在京城巡察,希望查办犯法作乱的人、禁锢盗贼。驾驭百官是天子的权力,而纠察非法的人和事,则是御史的职责,岂能由厂卫处置?现在指令他们刺探、查访,必将打开罗织罪名的大门,大展陷害的权术,祸害善良的人们,使人人屏声静气,不敢移步,从何治理。况且厂卫又不能自己察访,必然将此事委派给卫卒,陛下不相信大臣,反而相信此类人吗?”御史刘思贤等人也极力陈述它的危害。皇帝都不听从。不久,此事最终停止。校尉背着尸体由北安门出来,兵马指挥孙承芳看见了,怀疑有奸诈,将他囚禁在监狱进行审讯,供词牵连太监李阳春。李阳春惊惧,向皇帝诉说。称校尉背的不是死人,出城后才死,孙承芳妄自滋出事端,对校尉施加刑罚。皇帝相信了他,杖责孙承芳六十下,贬为平民。舒化请求将李阳春的奏章下达给法司核查,皇帝不接受。

  隆庆四年(1570)的热季审讯,他请求释放被囚禁的大臣郑履淳、李芳,等到朝廷会审,又请求释放李巳,他们都得到宽恕。当时高拱执政,路楷、杨顺因为诬陷并杀害了沈炼而判死罪。高拱想改变路楷的处境,称杨顺是祸首,杨顺处死,路楷可以不处死。舒化将狱案文件向高拱展示说:“案狱中本来没有沈炼的姓名。他的姓名被加入,从路楷开始。路楷的确是祸首。”高拱又提议宽恕方士王金等人的罪过,舒化说:“这是先帝的遗诏的指示,假如想免罪,应该怎么解释?”与高拱相抵触,被贬出京城任陕西参政。他再次上疏请求退休回家。

  万历初年,晋升为太仆少卿。又因病回乡。后由南京大理卿召至京都担任刑部左侍郎。平定了云南、缅甸的乱贼,皇帝驾临于午门楼察看俘虏。舒化宣读奏词,声音洪亮,抑扬顿挫,皇帝的目光盯着他。遇上刑部尚书空缺,皇帝亲拟诏令录用舒化。舒化上奏称:“陛下的仁慈出自天性。知府钱若赓、知州方复乾因为酷刑而死于戍边。请求申命大小臣僚,让他们各自遵守律法条例,不要滥施酷刑。《大明律》一书,高皇帝在两厢房中阅览,亲手更改、审定。现在还没有经过详细审议的案子就命令从重治罪,已经审定了的案子又下诏指令加罪而后斩杀,这就是说律法不值得为根据。去年冬天不时下雨下雪,灾异频繁出现,过错就在此处。”皇帝下优诏答复他。遇上续修《会典》,于是他编辑了嘉靖三十四年(1555)以后事例与刑法名称相关的案子三百八十二条,上奏皇帝。皇帝下诏将它告示朝廷内外。

  万历十四年(1586)他响应诏令上奏陈述。请求皇帝讲求诏令的信用,使狱案诉讼清廉,迅速审讯定罪,严格检验,禁止冤屈和滥施刑罚,而以恪守天条、安抚百姓、回归本源的圣心。皇帝接纳并嘉奖了他。皇帝顾虑手下的大臣进行欺骗,间或有人揭发,就派遣官吏去加以逮捕,搜取证据,文书累叠积压。舒化称:“主上治政法则贵在抓住纲要,不应当侵扰有司;徒然使人将过失归咎于皇上,而下属反而借机掩饰过失。”潞王府的小校因事被兵马司吏目鞭笞,皇帝恼怒,将吏目逮捕,投入诏狱,拷打致死,又将七名捕卒治罪。舒化为此争辩。皇帝下诏将为首的一人治罪,其余的都被宽恕。

  第二年,京官考核,南京科道抨击舒化。于是他多次上疏请求回乡,皇帝不同意。遇上考察囚犯的事,他又开始办公。宦官中的贵人传达皇帝的旨意要宽恕三十多名死囚,舒化争辩主张不宽恕。诏令最后依从了他的建议。不久他称病重,于是回到家乡。去世后,赠封为太子少保,谥号庄僖。                                                                    

舒化 

舒化(1539-1589)字汝德,号继峰。江西临川河埠油顿舒家村人。汉族江右民系。明后期诗人、刑法专家,补充完善了《大明律》。官至刑部尚书

人物简介

舒化生于其父浙江东阳教谕官舍,少年时曾在龙溪龙岗山一庙中读书,并以"龙岗"为自己的别号。嘉靖三十一年(1552)中举,三十八年(1559)进士,任衡州推官,继任凤阳府推官,调户科给事中。采取抚民政策,得到世宗赞许,改任刑科都给事中

隆庆初,三迁刑科给事中。帝任宦官,旨多从中下。化言:「法者天下之公,大小罪犯宜悉付法司。不当,则臣等论劾。若竟自敕行,则喜怒未必当,而法司与臣等俱虚设。」诏是其言。冬至郊天,闻帝咳声,推论阴阳姤复之渐,请法天养微阳,词甚切直。有诏言灾眚洊至,由部院政事不修,令厂卫密察。化偕同列言:「厂卫徼巡辇下,惟诘奸宄、禁盗贼耳。驾驭百官,乃天子权,而纠察非法,则责在台谏,岂厂卫所得干。今命之刺访,将必开罗织之门,逞机阱之术,祸贻善类,使人人重足累息,何以为治。且厂卫非能自廉察,必属之番校。陛下不信大臣,反信若属耶?」御史刘思贤等亦极陈其害。

「狱故无炼名。有之,自楷始。楷诚罪首。」拱又议宥方士王金等罪,化言:「此遗诏意,即欲勿罪,宜何辞?」忤拱,出为陕西参政。再疏致仕归。

万历初,神宗即位,召舒化进京,累擢太仆少卿。复以疾归。后由南京大理卿召拜刑部左侍郎。云南缅贼平,帝御午门楼受俘。化读奏词,音吐洪亮,进止有仪,帝目属之。当时正值刑部缺尚书,皇帝下诏启用舒化任刑部尚书。化言:「陛下仁心出天性。帝优诏答之。

「主术贵执要,不当侵有司;徒使人归过于上,而下得缘以饰非。」潞王府小校以事为兵马司吏目所笞,谥"庄僖",崇仁枫山现存其墓。

舒化有文学造诣。著有《阴符经注》和诗文集《舒庄僖公集》10余卷。其诗重格律,写景言情清新自然,但缺乏深刻的社会内容。诗集未见。《江西诗征》录其诗作。事见《临川县志》、《明史》、《四库全书》。

明史记载

舒化,字汝德,临川人。嘉靖三十八年进士。授衡州推官。改补凤阳,擢户科给事中

隆庆初,三迁刑科给事中。帝任宦官,旨多从中下。化言:"法者天下之公,大小罪犯宜悉付法司。不当,则臣等论劾。若竟自敕行,则喜怒未必当,而法司与臣等俱虚设。"诏是其言。冬至郊天,闻帝咳声,推论阴阳姤复之渐,请法天养微阳,词甚切直。有诏言灾眚洊至,由部院政事不修,令厂卫密察。化偕同列言:"厂卫徼巡辇下,惟诘奸宄、禁盗贼耳。驾驭百官,乃天子权,而纠察非法,则责在台谏,岂厂卫所得干。今命之刺访,将必开罗织之门,逞机阱之术,祸贻善类,使人人重足累息,何以为治。且厂卫非能自廉察,必属之番校。陛下不信大臣,反信若属耶?"御史刘思贤等亦极陈其害。帝并不从。已而事竟寝。校尉负尸出北安门,兵马指挥孙承芳见之,疑有奸,系狱鞫讯,词连内官李阳春。阳春惧,诉于帝。言尉所负非死者,出外乃死,承芳妄生事,刑校尉。帝信之,杖承芳六十,斥为民。化请以阳春所奏下法司勘问,不纳。

四年热审,请释累臣郑履淳、李芳,及朝审,又请释李已,皆得宥。时高拱当国,路楷、杨顺以构杀沈炼论死。拱欲为楷地,谓顺首祸,顺死,楷可勿坐。化取狱牍示拱曰:"狱故无炼名。有之,自楷始。楷诚罪首。"拱又议宥方士王金等罪,化言:"此遗诏意,即欲勿罪,宜何辞?"忤拱,出为陕西参政。再疏致仕归。

万历初,累擢太仆少卿。复以疾归。由南京大理卿召拜刑部左侍郎。云南缅贼平,帝御午门楼受俘。化读奏词,音吐洪亮,进止有仪,帝目属之。会刑部缺尚书,手诏用化。化言:"陛下仁心出天性。知府钱若赓、知州方复乾以残酷死戍。请饬大小臣僚各遵律例,毋淫刑。《大明律》一书,高皇帝揭之两庑,手加更定。今未经详断者或命从重拟议,已经定议者又诏加等处斩,是谓律不足用也。去冬雨雪不时,灾异频见,咎当在此。"帝优诏答之。会续修《会典》,因辑嘉靖三十四年以后事例与刑名相关者三百八十二条,奏之。诏颁示中外。

十四年,应诏陈言。请信诏令,清狱讼,速讯谳,严检验,禁冤滥,而以格天安民归本圣心。帝嘉纳焉。帝虑群下欺罔,间有讦发,辄遣官逮捕,牵引证佐,文案累积。化言:"主术贵执要,不当侵有司;徒使人归过于上,而下得缘以饰非。"潞王府小校以事为兵马司吏目所笞,帝怒,逮吏目下诏狱,掠死,又罪其捕卒七人。化争之。诏罪为首一人,余并获宥。京察拾遗,南京科道论及化。遂三疏乞归。帝不许。会当虑囚,复起视事。中贵传帝意宥重辟三十余人,化争不可。诏卒从其议。寻称病笃,乃听归。卒,赠太子少保,谥庄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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