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万国置地(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万国置地(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北京视觉推新科技有限公...

(2017)京02民终1208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万国置地(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万国置地(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娥,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志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视觉推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妩,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婧,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万国置地(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视觉推新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1民初84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万国置地(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万国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我方支付北京视觉推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视觉公司)2335440元。事实和理由:一是并非我方违约,我方已经支付了310万元,是因为视觉公司没有给我方提供审批资料,我方不知道能否获得批准举办活动,加之有网上炒票的情况,最终才迫不得已取消举办,直到一审期间视觉公司才提供审批资料。二是视觉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在2017年1月22日向我方交付宣传视频,我方才未付费的。况且宣传视频是有时效性的,现在都过时一年了,我方要求从法院判决的443万元中扣除宣传视频的费用209.456万元,我方同意支付233.544万元。
视觉公司辩称,我公司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万国公司的上诉请求。答辩意见如下:万国公司无故单方终止协议,构成根本违约,双方在2017年1月22日签订协议,已经就支付478万元余款达成一致意见。我公司提交了物料等,未提交宣传视频是因为宣传视频造价200多万元,是服务合同的重要内容,万国公司未依约付费,我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宣传视频早已制作完成,费用已经支出,万国公司现在不同意支付宣传视频的费用的请求不合理。我方可以把宣传视频给万国公司,但是万国公司应当支付欠款。双方协议达成一致478万元,抵扣因未举办活动的租用场地退费35万元,故我方一审起诉要求万国公司支付443万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违规发布“小产权房”信息,21家中介被查处
北京1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被查处 房源信息下架
北京黑中介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国家对“黑中介”下狠手,“假房源”和“公转租”成监管重点
我爱我家涉公租房转租 北京住建委:严禁转租转借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