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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 :王欣被判3年6个月 罚款100万

据央视新闻9月13日消息,今天上午,深圳快播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王欣等4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深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被告人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CEO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万元。另外三位被告人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也分别被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王欣在庭审现场,他在此前庭审中已认罪。


判决结果

以下是判决书要点:

检方公诉意见:从宽处罚

鉴于快播公司和三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明确表示认识到快播公司和各自行为的性质,认罪悔罪且态度真诚,对其从宽处罚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被告人吴铭对快播公司构成犯罪亦不持异议,仅就自身所起作用进行辩解,属于违法性认识不足,可以酌予从轻,故建议对快播公司及四名被告人均予以从宽处罚。

法院查明事实:

(一)快播公司负有网络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现有证据能够确定涉案起获的服务器内的视频并非碎片化文件,而是完整视频文件,而且70%以上为淫秽视频。

(二)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均明知快播网络系统内大量存在淫秽视频并介入了淫秽视频传播活动。

(三)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放任其网络服务系统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属于间接故意。

(四)快播公司具备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现实可能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五)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六)本案既不适用“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也不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

(七)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单位犯罪。

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均应作为快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快播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快播公司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6_09_13_374263_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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