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映妤、陈芊秀/台北报导
艺人刘若英首部导演作品《后来的我们》在大陆上映横扫人民币13.61亿(约台币63亿元),并入围第55届金马奖最佳新导演等5项大奖。不过该片7日被自称出品人的控告不正当竞争,法院受理提告,让电影争议再度浮上台面。
刘若英首部导演作品《后来的我们》大卖63亿台币。(图/甲上提供)
一名自称出品人发文:「刘若英『借』《后来的我们》赚得盆满钵满,有没有考虑到我们被侵权者的感受?忍无可忍,无需再忍,起诉了。」出品人同时晒出法院公告,指控刘若英等数家公司不正当竞争,根据资料显示,该电影将面临被求偿人民币7000万元(约台币3.1亿元)。
《后来的我们》挨告遭求偿3.1亿。(图/翻摄自微博)
刘若英成被告。(图/记者张一中摄)
有关武汉公司提告,电影公司也发表声明回应,指对方提告内容为不实指控,「《后来的我们》是根据短篇小说《过年回家》改编的故事,知识产权上从未侵害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权益。」片商更指武汉公司一连串动作已经构成事实诽谤,已经搜证即刻提告,会继续追究名誉损失。
《后来的我们》片商发声明,只对方已经构成诽谤。(图/翻摄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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