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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制度
普通初中图书馆(室)装备标准
图书馆(室)设置
名称
定额
规       模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600人
900人
1200人
1500人
藏书室
藏书量(万册)
40册/生
2.4
3.6
4.8
6.0
藏书室面积(㎡)
500册/㎡
48
72
96
120
借管面积(㎡)
22
22
22
22
面积小计(㎡)
70
94
118
142
教师阅览室
阅览座位(座)
33%
10
15
20
25
面积(㎡)
2.1㎡/座
21
31.5
42
52.5
学生阅览室
阅览座位(座)
10%
60
90
120
150
面积(㎡)
1.5㎡/座
91
135
180
225
图书室面积(㎡)
181
260.5
340
419.5
注:
义务教育初中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和学生数,合理确定面积和座位。
图书馆(室)藏书量
类别
册  数
人均藏书量(按在校生学生数)
40
报刊种类
80
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
180
注:
1.本标准中的图书指纸本图书。
2.学校应在纸本图书之外配置一定数量的电子图书。
3.纸本图书复本:规模不足100人的学校一般不超过2册;101—300人的学校一般不超过3册, 301—500人的学校一般不超过5册;500人以上的学校一般不超过10册。
4.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部    类
分类比例
五大部类
22个基本部类
中学
第一大类
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2%
第二大类
B哲学、宗教
2%
第三大类
C社会科学纵论
54%
D政治法律
E军事
F经济
G
文化科学
教育
体育
H语言文字
I文学
J艺术
K历史地理
第四大类
N自然科学总论
38%
O数理科学和化学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T工业技术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
第五大类
Z综合性图书
4%
图书馆(室)管理规范
图书馆(室)建设及相关要求
1.馆(室)建设
(1) 中小学图书馆(室)面积和座位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吉教[2010]19号)文件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图书室参照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执行。村小图书馆(室)面积和座位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文件执行。
(2)图书馆宜单独建造,图书室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室)的使用和环境要求,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单独设置出入口。
(3)有开展读书活动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场所。
(4)根据农村普通小学的特点,非完全小学不设置学生阅览座位,按班级或个人借阅图书。
(5)电子阅览室一座一机,小学电子阅览室最低座位数不少于25座,中学电子阅览室最低座位数不少于30座,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9㎡,暂时没有条件单独设立电子阅览室的学校,在满足信息技术教育课开设的情况下,可以与计算机室合用,但必须有专人管理、有管理制度、有供学生阅读的资料、有固定的开放时间。
(6)馆内实行方便师生使用的藏、借、阅一体的布局方式。
2.馆藏图书标准和要求:
(1)馆藏图书类别、结构比例、藏书量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文件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图书A类、B类、Z类统一管理,其他类别中、小学分别管理,生均图书册数分别统计。
(2)藏书量不含电子图书,图书馆应注重收藏具有馆藏价值的图书,并要做到品种丰富,复本量一般不超过5本。 名人全集、选集、多卷书、丛书等一般不超过2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生均0.5册。
(3)馆藏应有一定量的音像资料、电子图书和具有本校特色的数字资源。
3.配套设施与建设
(1)配备能满足本校全部书刊放置的书架、报刊架、书柜、书立、陈列柜、目录柜、文件柜、借阅台和足够数量的阅览桌椅,阅览桌椅尺寸应方便学生使用。
(2)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尘、防晒、防盗、防蛀、消毒等设施。
(3)图书馆(室)实行计算机管理,小学图书馆(室)应至少配备1-2台计算机,中学图书馆(室)应配备2-4台管理用计算机。计算机图书管理软件必须满足图书著录、智能借阅、检索查询、统计汇总等功能。要重视和加强与校园网的结合,实现校内网图书借阅信息传递。
(4)应配有视听、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装订机等办公设备。
(5)阅览区室内光线充足柔和,应以天然采光为主,均匀、无眩光,阅览桌上防止阳光直射;书库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有效遮光措施。
(6)电子阅览室须温度适宜,宜设在楼房的中、上层,不宜设在底层和顶层。应具有良好的防雷设施,远离强电磁场辐射和强腐蚀性的物体,设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有安全、实用的计算机网络连接系统,有计算机防病毒措施。采用自然光及辅助照明。电脑台面无阳光直射,室内无可见眩光。
(7)馆内通风良好,宜采用自然通风。
(8)图书馆书库、阅览区应符合消防相关要求,具有消防给水系统。书库、阅览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并应分散设置。
4.图书馆(室)人员配备及要求
(1)中小学图书馆(室)应配备管理员1—2人(含兼职)。小学管理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学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装备部门培训,并持有岗位资格(合格)证书。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2)管理员要热爱图书馆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丰富的相关知识和较强的应用能力,并且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的基本内容体系,能根据教育教学特点开展图书馆工作。
(3)管理员应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网络使用,适应图书馆现代化管理。
二、图书馆(室)管理
学校图书馆要有发展规划,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图书馆(室)工作分为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两个方面。业务工作包括图书采购(选书、购置、验收、登录)、图书整理(分类、编目、加工)、图书保管(典藏、装订、修补)、图书利用(阅览、出借、推广、参考咨询)等一系列的工作。行政工作是业务工作顺利完成的保障。
1.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管理人员在晋级、晋升等方面与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2.学校应建立《图书馆(室)管理使用制度》、《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学生阅览室管理制度》、《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书刊借阅制度》、《图书馆(室)岗位制度》、《图书设备管理制度》、《借书逾期及丢失损坏处罚规则》、《图书清点、剔除管理制度》等制度。
3.图书采购应遵循国家和省级推荐、指导目录,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文件要求,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长期规划,短期计划,年度实施方案。
4.图书馆应有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期中工作检查、期末工作总结,记录开展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等。
5.新购置的图书应有验收、分类、登录、著录、技术加工、上架流通等工作程序,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6.图书应设总括登录、个别登录(如实行计算机管理后可取消手工登录)、剔除账册;丢失图书及时注销,记入注销账,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可按年度打印装订成册或刻录光盘存档,并保留15年以上。
7.图书和音像资料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进行分类,G62初等教育类下的教学参考书应分到五级类目,分到各学科;文学作品应分到三级以上,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体系组织藏书, 期刊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
8.以国家标准《文献著录总则》为依据,图书按《中文普通图书著录规则》、音像资料按《非书资料著录规则》、期刊按《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进行著录,实行计算机管理后应以《中文机读目录》格式进行著录。图书馆应设书名目录、分类目录,有条件的可增设著者目录,著录使用规范的简化字(实行计算机管理后,可取消卡片目录)。
9.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体系组织排架;图书排列整齐,架标齐全,标识清楚、科学、具体;书标签粘贴整齐划一,同一库室内颜色、形状、大小一致;架位排列是按英文字母顺序从A、B、C、D……Z依次排架。第一排书架与第二排书架之间呈“S”型迂回绕架连接。
10.报纸当天上架,期刊两天内登记流通;报纸每月装订成册,对年度核心期刊及时进行装订成册,并登记、分类、编目、流通。
11.对仍具有使用价值的破旧书刊要及时裱糊,延长使用寿命;对内容过时或不健康、长期压架失去使用价值、破损严重无法修补、不符合本馆藏书范围、复本过多、套册不全的书刊和教材不符的教学参考书、习题集的复本等予以剔除;每一季度对阅览书刊、馆藏图书进行一次清点,清点后,对丢失和破损的书刊,严格办理剔除手续,保证账、物相符。
12.阅览室书架排列应利于自然采光和通风,利于读者开架借阅。
13.注意防火,馆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火炉,严禁吸烟。
14.创造整洁、和谐、优雅且符合学生心理、生理特点的读书阅览环境,做到室内外无尘、安静有序、色彩淡雅协调;墙上有符合学生特点的激励性读书名言、有利于培养学生审美情趣的艺术作品、有花草点缀;集德育、智育、美育于图书馆环境之中,应具有人性化、高品位的文化底蕴。
15.加强图书馆(室)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提高图书馆(室)的办馆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各馆(室)的综合评价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体制的建立,队伍建设,馆舍和设备,经费,藏书数量和质量,书刊资料的管理,读者服务,常规管理,现代化设备等。
三、文献信息资源利用
1.学校图书馆应根据教学和师生阅读需要广泛搜集各种资料、采集整理网络教育教学动态和前沿信息,为教育教学服务。
2.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和半开架借阅为主。满足不同层次、多样化需求;小学生均学年外借册数不得少于18册,生均学年阅览人次不得少于40次。中学生均学年外借图书不少于15册,生均学年阅览人次不少于20次。
3.要做好藏书统计、经费统计、图书馆设备统计、读者统计、借阅统计、流通统计、藏书利用率等统计工作。
4.按年级、按内容编制导读书目,引导学生读书。编制文摘或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制作电子剪报,定期发布。
5.做好以下内容的陈列:
(1)新书推荐、内容介绍、图书评价;编制新书目录,介绍新书,宣传推荐好书。
(2)时事宣传、图片展览。
(3)专题图书资料或重要文献陈列、展览。
(4)读者园地、心得交流等。
6.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教学研究;组织形式多样的兴趣活动和主题读书活动;主动及时地向学校领导、学科教师、班主任、团队干部、管理人员宣传推荐教育教学参考书和各种活动资料。对学生进行阅读和利用图书馆知识的教育,开设阅读指导课(包括电子阅读指导)、文献检索(包括网络资源检索)、图书馆活动课,并纳入教学计划;发挥育人功能,每年拟定专题开展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服务;根据学校的教育、培养目标,开展特色服务。
吉林省中小学实验室及功能教室评估细则
(中学图书馆(室)部分(总分105分)
评  估  内  容
分值
标 准 及 评 分 细 则
(一)
(室)
19
藏书室面积
6
藏书室:标准藏书总量÷500册/㎡+22㎡;教师阅览室:教师数×33%×2.1㎡/人;学生阅览室:学生数×10%×1.5㎡/人。每项不达标扣2分。
学生阅览室设座比
2
学生阅览室座位占在校学生人数的10%。不达标不得分。
教师阅览室设座比
2
教师阅览室座位占在校教师人数的33%。不达标不得分。
电子阅览室
2
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不少于30台,面积达到生均1.9㎡。计算机低于30台扣1分。
资料室
1
资料室能满足实际需要。没有资料室扣1分。
藏书室设备
6
出纳台、报刊架、陈列柜、办公桌椅、电脑、除尘、复印复制、装订、安全、遮光等设备。分值4分,缺少一项扣0.4分。
书架、阅览桌椅的数量不符合实际需求,每项扣1分。
(二)
(室)
24
采购要求
6
藏书室优先采集、收藏教育部、新闻总署和省教育厅推荐、指导的图书目录,没有达到的要求扣2分。年生均新增图书0.5册,没达标扣2分。没有藏书补充计划扣2分。
藏书范围及种类
2
工具书、读物类、报刊类、视听资料、机读文献。缺一项扣0.4分
馆藏结构
5
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藏书分类比列表执行。不符合标准比例的类别扣1分。
复本量
5
被各级各科教学列为重点推荐的学生课外读物,学校可自行确定。分值1分。复本量不超过5本,分值2分。复本量超过5本多于5种扣1分,多于10种扣2分;
名人全集、选集、多卷书、丛书等:1—2套,分值2分。复本量超过2本多于3种扣1分,多于5种扣2分;
藏书量
6
生均册数40册,报刊种类80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180种。每项2分,每项低于95%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三)
图书馆
(室)
管理
人员
4分
领导管理
2
学校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藏书室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日程,有计划。缺少一项扣1分。
图书管理人员
2
配备1-2人(含兼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每项不符合扣1分。
(四)
37
书刊登录
5
图书设总括登录、个别登录;期刊设总括登录、个别登录、签收簿。缺少一项扣1分。
实行图书管理软件的学校可不设置手工帐,可按年度打印装订成册或刻录光盘存档。不存档的扣3分。
书刊分类
6
图书分类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分值4分,未分类扣4分;
期刊分类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分值2分,未分类扣2分。
书刊著录
1
书刊按国家标准《普通书刊著录规则》著录,期刊按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著录。
目录设置
1
藏书室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等。
规章制度
3
建立健全行政规章制度、业务工作制度、读者利用图书馆的制度。缺一项扣1分。
统计工作
4
藏书统计、书刊流通统计和分析工作。统计缺一项扣1分,无分析工作扣2分。
书刊加工
5
新置书刊应进行盖章、登记、分类、编目、上架。缺一项程序扣1分。
保护工作
1
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高温等保护工作。缺一项扣0.2分。
日常维护
3
做好书刊的清点、整理、修补、合订、保管等工作。无清点日记扣1分,其余每项0.5分。
典藏维护
2
坚持科学的剔除工作。有剔除没下架的图书扣1分;下架没做剔除的扣1分。
图书排架
2
架位排列是按英文字母顺序从A、B、C、D……Z依次排架。第一排书架与第二排书架之间呈“S”型迂回绕架连接。排架不科学的扣1分。
装备统计
4
做好《吉林省教育装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填报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并与实物相符合。
(五)
现代化
管理
7分
图书软件
7
藏书室管理软件必须满足图书馆日常工作需要,分值6分,不是正规企业的管理软件扣5分。与校园网连接。没有连接扣1分。
(六)
书刊
资料
利用
读书
活动
9分
图书外借
2
生均学年外借册数不少于15册。无外借统计扣1分。
图书阅览
2
生均学年阅览人次不少于20次。无阅览统计扣1分。
教学计划
1
学校必须将学生阅读辅导课纳入教学计划。无计划扣1分。
读书形式
2
定期开展讲座、书评、演讲等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活动无记录扣1分。
读书活动
2
班级园地、校园小报、墙报、手抄报、各种读书竞赛、征文、作文等活动。未开展活动扣1分。
加分
5分
图书馆(室)荣誉
5
学校被评为省级图书示范校或国家级图书馆(室)先进集体。
杨树林中学图书室管理使用制度
1、图书室要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2、图书室要建立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账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读室,应建立相应的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3、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4、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及时注销。
5、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6、教师每次借阅教学图书不超过5本,文艺作品不超过2本,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学生每次借阅只限一册,时间不超过一周;班主任为学生集体借阅,每次人均1本,借期2周;
7、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珍贵图书按原价三—五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8、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9、教工调离和学生休学、转学、毕业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杨树林中学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教师阅览室书刊、工具书实行开架阅览,阅后仍然放回原处。请勿携带包或者与非本室的图书资料入内。
二、教师阅览室的词典、工具书、报刊资料仅供阅览、参考,原则上不外借。
三、隔年的参考期刊和其它期刊每人限借二本,借期为一个月。如特殊情况,教育上需要或者撰写论文,可以适当延顺归还时间。但需在指定期限内归还。寒、暑假计算在内顺延,逾期者可及时归还或者办理续借手续。
四、遗失或损失图书资料,一律按原价陪偿,成整套书的损坏或遗失其中一本,则按整套书价陪偿,请遗失者及时主动办理手续。若超过一个月不办理者,阅览室管理人员将上报学校处理。
五、教师阅览室内保持安静、整洁请勿高声谈话,不吸烟,不随地扔杂物。
六、本校教工调离时必须将所借的图书资料还清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杨树林中学学生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实行开架式自由阅读。
二、读者除摘抄本及笔外,其它书籍、书包等物品不得带入阅览室。阅览室的报刊、图书一律不外借。
三、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在报刊、图书上乱涂乱画,违者除严肃批评教育外,并照章赔偿。
四、读者进入阅览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吃零食、乱抛纸屑和随地吐痰;不许在阅览桌上乱涂乱画;离座位时自觉将凳子放入桌下,出入时脚步轻盈
五、读者要养成良好的摘抄资料的习惯。
六、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准有任何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
七、阅览后,报刊图书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七、请爱护室内的一切设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杨树林中学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5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10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室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杨树林中学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电子阅览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是教师和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窗口,应明确专人负责,规范管理。
一、管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能为教师和学生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电子阅览室开放期间,管理员不得离开教室。
二、电子阅览室管理员要正确引导学生查阅信息,有权制止任何不良行为。
三、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软件和光盘的保管和保养工作和电子阅览室的保洁工作。
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准高声喧哗和谈论。
五、未经许可不得将光盘、U盘等带入电子阅览室使用,需经管理员许可。
六、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禁止将食物、饮料带进本室。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八、电子阅览室内不得浏览、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在教室内无理取闹、大声喧哗;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运行任何大型游戏;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向赌博活动。
杨树林中学图书借阅制度
为有效发挥学校图书资源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图书流通秩序,培养师生“好读书读好书”的阅读习惯,制定学校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书籍,选书时未选中图书请放回原处,对图书不得折叠涂抹,不得损坏。
二、实行限额借书。教师每人每次可借二本图书。学生每人每次可借一本图书。
三、实行限期借书。教师图书借阅时间为一个月,如果一个月看不完可以续借。学生图书借阅时间为两周,如果两周看不完可以续借。
四、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违者批评、罚款、停借。
五、严重损坏、破损和沾污、丢失图书的,按图书室赔偿制度执行。
六、借书请按时归还,以方便他人借阅。
七、图书一学期清点一次,借阅人应在期末将所借图书全部交回,否则按图书现价进行处罚。
八、借阅人在调离本校或毕业前,应将所借图书还清。不能还清图书的,要按原价进行赔偿。
杨树林中学图书设备管理制度
一、学校图书馆负责人负责图书馆装备设备的登记、清查、核对和维修,负责报损、报废物品的核实登记,每学期末将图书馆校产运行状态向学校书面报告一次。
二、图书馆负责人对本馆的设备设施日常运行和管理负总责,积极配合学校校产管理人员,对其装备设施进行登记,清查,核对和维修。对损坏的物资及时报修,报损。
三、图书馆工作人员对书刊阅览设备要及时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并负责协助追查造成损坏的人员责任,酌情承担维修费用,对光盘阅览设备,必须按规定使用,严禁自行拷贝,并按规定收取有关阅览费用。
四、图书馆微机应保持整洁,未经专人许可,不得上机操作、移动设备。
五、建立图书馆设备使用、维修、故障原因、故障处理办法的工作台帐。
六、图书馆内各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除灰工作。做好防尘、防潮、防盗工作。
杨树林中学图书清点、剔除管理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室的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藏书达到一定规模时,也要相应地剔除相当数量的旧书:
一、剔除范围:
1、图书内容已陈旧过时的。        2、流通率不高的。
3、没有现实意义的。             4、复本过多的。
5、图书内容与本室任务不相适应的。
6、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
二、剔除的方法:
1、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2、把准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向学校师生征求意见,以达到兼听则明,防止片面性。
3、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校领导批准。
4、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三、处理办法:
1、组织交换,互通有无。        2、组织调拨,支持基层。
3、组织出售,削价处理。
四、报废。
剔除总结: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必须有书面小结,将剔除计划、领导批示、剔除清单、处理情况、处理日期、经办人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杨树林中学图书室岗位责任制度
一、图书室工作人员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执行图书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图书室工作人员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钻研业务,掌握图书管理业务的基本技能,制订和执行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三、做好师生的图书出借和阅览工作,经常研究师生的学习借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借阅手续,提高图书流通率,充分发挥图书在陶冶学生思想品德和增强学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方面的作用。
四、有计划、有原则地选购图书、订阅期刊,及时添购新书籍,保证图书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按照图书编目的要求,对藏书规范分类编目,新买的书刊及时上架,投入流通,不无故积压。
六、定期宣传介绍新书内容,配合教研组、团队组织开展读书活动,做好书刊的鉴别工作,严禁内容不健康的书刊出借阅读。
七、爱护图书财产,定期查库,物要清,保持图书馆、阅览室和资料的整洁通风,做好防虫、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保护工作。
八、做好报纸、杂志的装订保管工作,及时修补破损的书籍杂志。
九、对师生做好爱护图书和遵守阅览室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建立培养一支学生管理图书的服务队伍。
十、配合教研组搜集和积累必要的教学资料,热情服务,主动向教师推荐,提供教学参考和教学资料。
杨树林中学借书逾期及丢失损坏处罚规则
一、实行借阅图书逾期罚款制度,由相关图书外借部门执行。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按超期罚款1.00元/日。
二、遗失赔偿: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图书外借部门报告,并赔偿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遗失图书的情况按价赔偿。赔款后,读者又找回所丢图书,所赔款项可凭赔款时所开单据退还读者本人,但从赔款之日起计算逾期时间,追缴逾期罚款;赔偿原书后,读者又找回所丢图书,该书在经图书馆注销后归读者所有。
三、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划、污损书刊,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如损坏严重,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同时处以罚款10-50元。
四、读者撕毁书刊,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者按遗失书刊规定处理,同时处以罚款20元,并通报所在班级。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五、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处以以下处罚:每本罚款50元;停止借书权一个月至一学期;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出阅览室者,均按偷窃书刊论处。
备注: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纳入购书经费。
图书室管理组织表
组   长
副   组   长
组        员
孙        付
显        宝
廷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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