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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数百年古枣树一夜之间被推倒 引众人控诉
“移植”时
古枣树被“移植”的现场2014年2月5日拍摄绿发会代理律师供图
“移植”后
古枣树被移植到薛店镇王张村中华古枣树园后大面积枯死今年3月24日拍摄绿发会代理律师供图
□记者段伟朵
本报讯9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原告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为3年前被搬离“家园”的1800余株古枣树“喊冤”。被告则是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这是国内涉及古树名木的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回顾】数百年古枣树一夜之间被机器推倒
2014年1月16日晚8时许,家住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的老汉花五松听闻自家承包的古枣树被人砍了。他赶到现场看到,钩机前一钩、后一推、上面一压,一棵古枣树就应声倒地。
一夜间,一千多棵古枣树遭人砍伐,村民闻讯后阻止砍伐行为,但效果不大。
新郑是红枣故乡,种枣树历史最早可追溯到8000多年前的裴李岗文化时期。当地大面积生长的几百年树龄的古枣树林,使新郑及周边形成了稳定的古枣树人文和自然生态环境。
遭到砍伐的古枣树并非“无名之辈”,2010年新郑市人民政府曾将花庄村古枣林以保护区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牌显示,这片古枣林1023亩,共有百年以上的古枣树17660棵,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一级保护古枣树691株,树龄300年至499年之间的二级古枣树1857株;其余为树龄100年至299年之间的三级古枣树。
【诉讼】为古枣树“喊冤”,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随后查明,此次挖树行为由薛店镇政府组织,共挖枣树1870棵,且未办理采伐证。
花五松等村民告诉记者,目前,被砍伐后的土地上建起一所幼儿园,已经建成开放,一所“花庄完全小学”正在建。
“砍树前没人通知,没人商量,突然就推倒了。”花五松说,他承认自己也拿到了补偿,一棵树500元,他家总共83棵。此外还有花银海等其余4人出庭作证,他们家的枣树均被推倒。有的树上面还带着政府设立的保护标牌。
对赔偿满意与否,村民们各有说法。但他们都心疼这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古枣树。
为了帮古枣树讨个公道,绿发会以公益诉讼的名义将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等5家告上法庭。
绿发会诉称,花庄村委会和薛店镇政府在没有依法办理、取得采伐手续情况下,将古枣树以“移植”名义移走,导致古枣树大面积死亡;新郑市教体局在未依法办理手续情况下占用林地进行工程建设导致古枣树被毁;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作为保护古枣树的责任主体,没有尽到职责,负有直接责任。
【焦点】庭审现场,几大问题引争议
1.村民说是“砍伐”,镇政府说是“移植”
“不是砍伐,是‘移植’,枣树随后被移植到薛店镇王张村中华古枣树园。”镇政府代理人表示,移植花费了数十万元。
“移植有技术要求,但现场的古树根上几乎就没有土。”绿发会代理律师、北京兆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建宏介绍,提起诉讼的时候,这批“移植”的古枣树大面积死亡,最近又去看,可以说全部死亡。“即便是移植,也需要相关的手续。”
花五松种了40年枣树,他现场告诉法官,移植这种上百年的古枣树,必须从树木根部以半径的7-10倍距离带土挖出,随后和泥糊、缠草绳、覆薄膜,方可移走。到了新址,浇透水,浇生根剂,成活率是有保障的。“现场的树,都是直接用钩机钩走的。”
“我们这枣树都不是自己种的,全是一辈一辈传下来的。”花五松伸出胳膊比划说,被砍伐的枣树一个人抱不住,而且为了让枣树结果,每年还要砍树干,限制它长太粗,“年龄大的树都是五六百年”。
2.是否有合法手续?
枣树被砍伐,是为了工程建设,目前已经建成使用的薛店镇好想你幼儿园成为原告追究的责任方。
幼儿园的建设者是市教体局,对此,教体局代理人表示,教体局不存在侵权行为,幼儿园用地由所在地镇政府提供,而幼儿园的建设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014年9月18日市发改委批准建设该所幼儿园。
市林业局代理人表示,这批树木砍伐没有办理相关的采伐证。之后,新郑市林业局对薛店镇政府作出补种滥伐株数5倍即9500株枣树的处理决定,因此不存在未依法履职的失职。
3.谁来承担责任?
谁来为这批古枣树移植后大面积死亡担责?绿发会诉讼请求包括被告立即停止继续实施毁坏古枣树、损害环境的行为,恢复被毁林地的林木、植被,或承担恢复费用,被告共同承担古枣树被砍伐后造成的人文及自然环境损失,赔偿具体数额以专业机构的评估结论为准。
此外,要求被告保留古枣树移栽地现场,在该址建立古枣树展示园,将被非法采伐、移栽致死的全部古枣树树干及其制品,陈列在园内,作为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警示基地。后期维护管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旅游和文物局表示,标识牌上虽然写了旅游和文物局是责任单位,但并没有相关文件,该局对此不知情。
镇政府表示,对于无手续“挪”树,该赔付的也赔付了,愿意赔礼道歉,但没有建古树陈列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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