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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提高5%~10% 医保报销六大改变

住院医疗待遇提高5%~10% 医保报销六大改变

2011年04月01日12:56巴渝都市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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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夏林)昨日,记者从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涪陵区结合实际,对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有六大改变,更加利民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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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0〕283号)精神,涪陵区结合实际于2011年2月18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涪府办发〔2011〕21号)。区医保中心精心设计软件修改方案,已于3月28日凌晨成功升级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网络结算系统,及时实施新政策的新报销标准。

新的报销标准与原报销标准相比有六大改变:

●上年漏保人员、城镇职工医保关系结转人员和新生儿可以当年度全额缴费参保,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年待遇由一档30元、二档50元分别提高到50元、80元,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全区所有医保定点机构。

●住院医疗待遇提高5%—10%。

●住院封顶线提高,一档由3万元/人·年提高到6万元/人·年,二档成年人由6万元/人·年提高到10万元/人·年,二档未成年人由7.2万元/人·年提高到12万元/人·年。

●增加重大疾病病种,一、二档参保居民均可申报重大疾病病种(原来只限二档),重大疾病参保患者门诊报销封顶线,发生费用按住院办法支付,且全年只扣1次最高等级医院起付线。

●更加关注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比同档参保成年人高5%;未成年人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待遇支付办法按 《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263号)执行;二档未成年人住院起付线降低50%、封顶线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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