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7月1日起将对所有重型柴油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
2017-06-01慢新闻4评
6月1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按照环保部、工信部统一部署,自2017年7月1日起,重庆市将对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凡是达不到国Ⅴ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登记。
据市环保局介绍,重庆市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已对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客车、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重型柴油车执行了国Ⅴ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7月1日起将国Ⅴ排放标准执行范围扩展至所有类型重型柴油车。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经济信息、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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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范圣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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