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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可申请租赁补贴,7月起试行

2月18日

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消息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

日前联合印发

《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租赁补贴暂行办法》

(简称《补贴办法》)

《补贴办法》今年7月起

在中心城区施行

待试行成功、条件成熟后

逐步在全市推开

住房小区(资料图) 邹乐 摄

《补贴办法》指出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

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

住房困难的家庭

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其中,申请补贴的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应符合本市关于低保、低收入

保障家庭的认定标准

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

住房困难的家庭

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租赁补贴

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

(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

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

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

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

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租赁补贴面积标准

为1人户20平方米/人

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

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

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

不超过60平方米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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