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8点牢记!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开具。
2、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出现”办公用品”、“材料”、“礼品”这样的笼统行为。
4、发票上的单价数量,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5、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
7、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从内控角度,特别是收到一些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8、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来源:小陈税务08,财税学习天地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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