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街知巷闻的乳酸菌饮料广告语,益力多,你今天饮左末啊?意思是它有益于身体健康,你可别忘了喝。 律师天天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绞尽脑汁、案牍劳形,可是别忘了,首先要保护自己,游走于风口浪尖,怎能不时时处处绷紧这根弦。 如何防范执业风险,除了遵守法律和职业操守这第一铁律之外,律师还有很多注意事项和技巧。其中有一条特别重要,在各个环节做好笔录,在重大事项上做好笔录。 在以下情况,必须做笔录或有当事人的书面记录证明,包括当事人在相关文件上亲笔签名或有邮件等(鉴于长久保存的稳定性不强,不建议依赖微信或短信等方式): 2)当事人对不利事实的自认;
4)待证事实,律师要调查取证或申请法院调查的事实。 1)当事人对对方诉讼请求的意见,承认否认部分承认等。 2)当事人对调解和解方案的意见。
实体上或程序上的重大瑕疵,如已超过诉讼时效,但当事人坚持起诉。 在广州司法局和广州律协早几年统一制订的律所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合同》后附有《委托人须知》,那是具有普遍性的委托人权利义务告知,根据个案或项目的具体情况,律师可在笔录中补充告知当事人要承担的诉讼成本、风险。 各种申请和鉴定,需要时间成本,需要申请一方预缴费用(胜诉可请求对方承担,败诉则由己方承担),故必须得到当事人的确认。 关于要做笔录或需要当事人书面证明的情形,无法逐一穷尽。因为律师是代理人,一切行为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律师无权越俎代庖,所以一定要得到当事人的确认或授权,尤其是对当事人不利的、涉及当事人利益处分的,增加当事人负担的事项,切记。 另外,一个案件或项目往往要持续相当一段时间,笔录也是一种工作底稿,可以作为律师撰写案件法律文书的依据,可以让律师更好地回顾案情、厘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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