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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所涉合同如何约定提纲(一)| 建领城达

与“律界三师”共学“建筑业营改增”专题(二)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所涉合同如何约定提纲(一)


作者:周吉高(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整理人:李瑞婷(律师助理)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651日将全面实行营改增,为了全面调整施工企业示范文本中关于涉税相关条款的约定,本所周吉高律师首先从应纳税额公式出发,对一般施工企业所涉合同分类为销项税类合同和进项税类合同;其次,通过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主要规定,归纳出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需要在合同中约定的五大内容:企业基本信息、应税行为种类约定、税率和征收率约定、价款、税额分开约定、发票约定;最后,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要件分析,提出营改增后需要特别约定的四大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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