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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沛县境内的“巨野移民”

在临近微山湖的沛县境内,有许多村镇和山东巨野的名称一样,如:龙固镇、丁官屯、陶官屯、李集、冯桥、关庄、六营、奚阁、欢口、后屯等,不仅名称一样,方言、口音、生活习俗与巨野都大同小异,与沛县其他地方的民众大不相同。怎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呢?这与清末清末的“湖田案”有关。

沛县地图

湖田案,亦称“湖团案”,是铜山、沛县土著与山东曹州流民因湖田纠纷而起的冲突事件,曾轰动一时。因曹州(菏泽)属广义的淮北地区所辖范围,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语言等均与淮北大略相同,而且,也不是因为土客杂居而引起“异习生猜”,不属文化相异引起的冲突。湖田滨于微山、昭阳两湖西岸,南迄铜山,北跨鱼台,绵延二百余里,宽三四十里或二三十里不等,多为铜山、沛县属境。

1851 年,对铜山、沛县农民来说是一场劫难,就在这一年,黄河决于丰工下游,铜山、沛县等属正当其冲,于是两湖漫溢,合微山、昭阳之湖地, 铜山、沛县、鱼台之民田,汇为巨浸,一片汪洋。铜山、沛县农民不得不踏上黄泥路,流离迁徙,渡江南下,以为从此“故乡永成泽国,不复顾恋矣”。

巨野地图

1855 年,黄河再度决口,这是黄河变迁史上的一件大事,从此,黄河有了自己的入海口。黄河改道北移,占了古代济水河道,东流入海。对铜山、沛县农民来说未必 不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但对曹州府属的农民来说,却是一场灾难。黄河在兰仪决口,曹州所属首当其冲。田庐漂没,居民奔散。其郓城、嘉祥、钜野等县的难民,蜂拥而至徐州府属。其时,铜山、沛县之巨浸,已半涸为淤地,于是他们相率寄居于此,垦荒为田,结棚为居,持器械以自卫,立团长以自雄。徐州道王梦龄以其形迹可疑,下了逐客之令。然而来者日众,无可奈何。又经沛县禀请,以其实系被灾穷黎,拟查明所占沛地,押令退还,其湖边无 主荒地,暂令耕种纳租。河督庚长“亦以居民亡而地无主也,且虞游民之无生计也,遂许招垦缴价轮租以裕饷,谓之团民”。

1857 年,河督庚长派人丈量南起铜山荣家沟,北至鱼台界,东至湖边,西至丰县界,计湖荒地两千余顷,分上中下三则,设立湖田局,招垦缴价。又于土客交错之地,通筑长堤,名曰“大边”,“以清东民与土民之界限”。其时,地方多故,特别是在太平军北伐的影响下,淮北各地“乡集土匪 蜂起”,捻军遍地开花。为了剿灭“发捻”,清廷号召团练乡勇,保卫桑梓,各地“例得治练事”,垦种湖田之民,遂得创立各团。其在铜山、沛 县之团有八,曰唐团、北王团、北赵团、南王团、南赵团、于团、睢团、侯团(后改称刁团),均以首事者之姓为名,如唐团首事者为唐守忠,故名。 “湖团”之名由此而来。

湖淤之地既肥沃,又屡值岁丰,渐以富饶。东省客民原以为可以安居乐业了,但不幸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原先逃难在外的铜山、沛县流民,纷纷还乡,当看到昔日巨浸变为良田,且为山东客民之产,心怀不平,遂起争讼。 居民。客民霸占有主之田,客民则谓全系湖荒之地,相持累岁,屡酿巨案,竟致弄到无法收拾的局面。

于是“沛民之有产者既恨其 霸占,即无产者亦咸抱公愤。而团民恃其人众,置之不理,反或欺侮土著,日寻斗争,遂有不能两立之势”。1859 年,侯团抢劫铜山之郑家集,经徐州道派兵拿办,并将该团民驱逐出境,另行遴董招垦,辗转更置,是为刁团。

1862 年,又有山东客民在唐团边外占种沛地,设立新团,屡与沛民械斗争控。土客冲突日趋扩大化、复杂化。到了这个时候,官府仍未有得力可行的举措, 终于导致 1864 年的流血事件。这年 7 月,新团以两人被杀,遂攻破刘庄寨, 连毙数十命,民情汹汹。漕运总督吴棠饬派徐州镇道带兵剿办,平毁新团,擒斩至千人之多,并将团江总督曾国藩为钦差大臣,节制直隶、山东、河南三省军务,指挥攻捻战争,并处理湖田争讼一案。

曾国藩

曾国藩到徐州之后,铜山、沛县绅民即赴控各团,呈词累数十纸。曾国藩“以案情重大,实兆兵端,未敢遽为剖断”。实际上曾国藩对此并无定见,这从他所上的奏折中可地退出,“谓可抒沛民之愤,而折其心矣”。但 事情并未因此而得到解决。

土客构讼,已成不可解之仇。沛人贡生张其浦、张士举、文生王献华等与刘庄事主刘际昌先后赴京,以新团一案,唐守忠主盟指使,情同叛逆,请 将各旧团一概剿办各情,在都察院呈控。京城哗然。钦奉谕旨,交吴棠密速查办,不久经吴棠以唐守忠来团最早,其名特著,核诸所控各词,毫无实据, 且与原呈不符,不过欲将新旧各团一概驱逐而夺其成熟之田等语,奏复在案。而沛人纷纷构讼,仍复不休。田产纠纷,逐渐演化为政治性事件。清廷 焦灼不安,只得让曾国藩亲自出马了。

1865 年 5 月,作为清廷王牌的僧格林沁蒙古马队被捻军聚歼于曹州(今菏泽),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内阁学士全顺、总兵何建鳌等殁于阵。朝廷震悼,急令 湘军最高首脑、两以看出:“臣博采舆论,昔年铜、沛被害之家,被水而田产尽失,水退而田复被占,其怀恨兴讼自出于情不得已。近则构讼 之人并非失业之户,不过一二刁生劣监,设局敛钱,终岁恋讼。不特团民苦之,即土民亦以按户派钱为苦。而主讼者多方构煽,既以张客压主激成众怒,又以夺还大利歆动众心。官长或为持平之论,讼者辄目为受贿。各团岂无安 分之民?讼者概指为通贼。初至有领地之价,后来有输地之租,而讼者不问案牍之原委,必欲尽逐此数万人而后快。此又新团既剿以后,沛民健讼不顾其安之情形也。”对铜山、沛县绅民构讼,颇不以为然。可是在另一折中,又说:“湖团一事,与剿捻大有关系。臣拟将通捻之团酌量惩办,其余数万 人全数资遣回籍。现经两次派员前往山东郓城、钜野等处,察看该团民原籍尚足安插否?如可,则遣之东归。在沛县可免占产之讼,在徐州亦无招捻之窝。臣再将资遣事宜,专疏奏办。而臣之赴豫,则须稍迟。如其不可安插, 臣亦不勉强驱遣。在徐、沛不无后患,而臣之赴豫可以稍速。”即有将数万东省客民资遣回籍之意。两份奏折对照,可以看出曾国藩并未寻到解决湖 田一案的适当办法。如果全数资遣,可能会激而生变,于攻捻大局不利,实际上已牵制曾国藩不能迅速赴豫督剿,何堪再由事态扩大!如果对铜山、沛 县之民的控告置若罔闻,又可能使土客冲突继续升级,同样有关剿捻大局。这使曾国藩举棋不定,左右为难。但曾国藩毕竟是老于世故、颇富政治经验的经世派领袖,他从“通捻”这一点上受到了启发,终于寻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曾国藩在奏折中称:“(同治四年)九月,捻众东窜,远近探禀,均称湖团勾贼。讯据生擒贼供,亦称 南王团有人函约贼来。百口一词,虽反复研究,未得主名,而平时该团窝匪抢劫,积案累累,情实可信。又刁团平日窝匪,与南王团相等。除王、 刁两团外,其余六团或凭圩御贼,或圩破被害,遭贼焚掠杀掠,其情状历历在目,其为并未通贼亦属确有可据。”湖团有没有“通贼”,曾国藩并没 有十分把握,即所列举的事实,也是不充分的。但他把焦点集中于“通贼” 嫌疑最大的王、刁两团而不及其余,也许这正是他高明之处。那么,湖团有无“通贼”情事?根据《铜沛湖田纪事始末》、《济宁直隶州续志》、《豫军纪略》等资料记载,湖团“通贼”确有可据,而且可能 不止于王、刁两团,铜山、沛县是捻军出入熟路,即土著亦不能谓与捻军毫无瓜葛。但曾国藩为不使事态扩大,权衡利弊,决定采取折衷办法来解决湖田一案,做到既能服铜沛之人心,又不尽逐湖田客民。于是,将对付捻军的“分别良莠”之策搬了出来:“不分土民、客民,但分孰良孰莠。其有契串各据产业为团所占急求清还者,是土民之良者也;无契串产业,但知敛钱构 讼,激众怒以兴祸端者,是土民之莠者也。其平日自安耕种,如唐团之拒贼殉节,受害极惨者,是客民之良者也;其平日凌辱土著,如王团之勾贼,刁团之容贼,是客民之莠者也。”良莠既分,曾国藩立即通行晓谕,饬令王、 刁两团,勒限同治五年(1866 年)正月十五日以前逐回山东本籍,派刘松山 带兵前往弹压。在曾国藩看来,“湖团之事,若全不示之以威,断不足服铜、沛之(人)心”,故将王、刁两团驱逐。这也可见曾国藩用心良苦。 王、刁两团被逐后,如何处理善后事宜也是烦难之事,一旦处置失宜, 同样会留下后患。这一点,曾国藩是颇为谨慎的。经再三思考,酌定善后事宜三条:酌给钱文,以恤已逐之团;设立官长以安留住之团;拨还田亩以平土民之心。在这个善后事宜三条中,曾国藩既要为“骂贼”而死的客民(唐守忠等)树碑立传,又对激众构讼的土著文生(王献华)褫革衣衿;既认定 王、刁两团“通贼”,却拿一个在逃者(王长振)尽法处治;驱逐王、刁两团,不外乎拨还田亩以平土民之心。应该说,曾国藩尽量做到了不偏不倚。 他在左右为难中寻到这种折衷的办法,在当时不啻为策之上者。也正因为如此,他的办法得到清政府的首肯和支持。上谕中说:“湖团争利寻仇,积衅 已久。此次曾国藩秉公查办,将王、刁两团全数逐回山东,并酌定善后事宜三条,以期各安生业,永息争端,所办甚属妥速。已明降谕旨,均照所请办 理。”几及十年的湖田纠纷案,总算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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