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租房是必不可免的,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交租的方式也有很多种,其中对租客就有利的方式是压一付一,不过有些房东是嫌月月收麻烦,直接要求按季度或年来交,但是这样也有一定的风险,中途租客由于各种原因要退房的话,很可能钱就拿不回来了,在北京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事情要从去年9月26号说起,当天租客在密云租了间房子,一次性交付一年的房租,再加上押金、水电等等,总计是交了1.4万元,由于该房子处于学校周边很吵闹,又是挺老旧的一个小区,居住环境不是很好,在租住2个月后,租客就起了退房的心思,并于11月6号提出要退租。
不过在去找房东时却遭到了拒绝,房东方面认为现在天冷再加上临近年关,房子出租不出去,因此拒绝租客的退房提议,在多次协商无果之下,租客把房东告上了法院,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9700余元的房租和押金,法院也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一直到春节前都没调解完成。
在春节前调解时,租客是把钱一降再降,谈到了退还5400元,房东是坚决不肯同意,现在租客已经回到了湖北老家,人还在里面出不来,在2月18号密云法院通过网络,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房东考虑到租客湖北籍的原因,为了支持下这次的疫情,有意尽快和租客达成退房协议。
最终在扣除各类费用后,房东退还了租客4500元,租客也很满意这次的调解结果。
最后小编有话说: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租客愿意支付违约金,就算是在春节时期要退房,房东也是没权拒绝退房的,以房子出租不出去的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租客只是来租房的,房子出租不出去和租客没关系,而且赔付的违约金,一般是1到2月房租,足以抵扣房子空置的时间,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