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锦州市政法委了解到,锦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不顾上级规定,违规让在押嫌犯与家属见面,造成在押嫌犯翻供、伪造证据,受到处分。被处分的人中包括监管支队支队长、纪检书记。
2014年8月9日,锦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赵春桥,受其同学请托,私下违规安排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赵春桥指派当日值班领导支队纪检书记刁福山具体负责此事,刁福山又指派值班管教李冲将在押犯罪嫌疑人商某某提到律师会见室,与犯罪嫌疑人商某某的妻子、儿子等人见面。检察机关在其后提审商某某时,商某某对以前供述事实翻供,8月12日再次提审商某某时,商某某供述了在“8·09”会见中与其妻子进行串供,以及在当日提审中翻供的事实。
2014年8月9日,锦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拘留所民警郑连辉,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妻子请托,拿着王某某换洗衣服,找到当日看守所值班副所长张建平,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建平安排值班管教李冲带郑连辉去见王某某,李冲将王某某带到管教室与郑连辉会见谈话约10分钟,会见结束后王某某将换洗衣服脱下交给郑连辉,李冲、郑连辉均未对衣物进行认真检查,随后将换下衣物带出看守所,并电话告诉王某某的妻子取走。8月24日,检察机关提审王某某时,王某某翻供,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王某某的妻子涉嫌帮助他人伪造证据罪,已被批捕。
鉴于赵春桥身为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私自安排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造成在押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后果。目前,已给予赵春桥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由正处级领导职务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同时,其他4人也受到了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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