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指每单位产品生产所消耗的能源量,主要有下列三种:
(1)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耗量,是指生产某种产品平均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数量,即综合能源消耗量与相应的产品产量之比。
(2)单位产品产量单项能源消耗量,是指生产某种产品平均实际消耗的某一种能源数量。该指标比较直观地反映了投入某种能源与产出的产品之间的数量关系。
(3)单位可比产品能源消耗量,是指同类产品在假定生产条件相同情况下按标准工序或标准产品产量计算的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量。
指标解读:该指标综合反映各行业、各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状况和管理水平的高低。是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和节能计划完成情况的主要指标,是制定和修改能耗定额、进行产品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这项指标的特点是,在同行业各企业之间单位能耗具有可比性,消除了同类企业之间,由于产品结构、生产过程、供需结构等不同而造成生产能耗不可比的影响。
计算公式:
(1)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耗量
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耗量=生产该产品的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合格产品产量
(2)单位产品产量单项能源消耗量
单位产品产量单项能源消耗量=生产该产品消耗的某能源品种数量/合格产品产量
(3)单位可比产品能源消耗量
按标准工序能耗计算的可比单位能耗=按标准工序计算的综合能耗量/合格产量
按标准产品产量计算的可比单位能耗=产品生产综合能耗量/标准产品产量
统计方法:年定报调查范围为生产主要产品的年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该项指标的子项是生产某种产品的能源消耗总量某能源品种数量,不包括与生产无关的用于生活目的的能源数量,也不包括基本建设单位消耗的能源及企业内部回收利用的余热余气;母项为合格的、已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产量。
统计及发布人:上海市统计局
统计频率:月度、年度
发布时间:主要指标月后20日在上海统计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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