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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物业管理有了“指导手册”

  我市开展物业服务行业职工技能竞赛。

  物业服务公司对员工进行培训。

  “买房一阵子,物业管理一辈子”,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对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正式出台意味着我市物业管理在《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颁布的基础上,又有了一部更详细、更接地气的“指导手册”。该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

  业委会要怎么成立?装修管理协议应约定哪些事项?物业服务企业要向全体业主公示哪些内容?日前,记者走访厦门市建设局,对这些问题作了权威解读。

  台海网12月18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文/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吴育平 图/市建设局提供 制图/张平原)

  【政策问答】

  谁来负责筹建业委会?

  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

  “实施细则”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民政部门、区建设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组织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备、成立、换届等工作,同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在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且拒不执行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的情形下,街道办(镇政府) 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法召开会议的,街道办(镇政府) 负责直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此外,区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镇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物业活动的监督检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成立和换届,以及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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