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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一个“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开始了!

增强发现识别事故隐患的能力,掌握一些简易解决事故隐患的方法;我用非专业技术词语,讲述发现、识别隐患的方法和技术改进技法,教科书上不一定讲的内容,听我“易一道来”!

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就开始施行了。此前,2021年3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已经为新《安全生产法》施行做了刑法问责支持的铺垫。

新《安全生产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规定,对于我们搞工程建设的企业,还应当加上一条“管专业必须管安全”,因为,工程建设常常发生因为不专业发生的事故。这样规定,职责就齐全了,这样就为各个部门和岗位明确了管理中的安全职责,即“明确了权责厘清了关系把握了重点划分了边界、理清了思路”,为正确履职履责指明了方向

哪些岗位需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呢?看2015年12月16日“两高”释法所列危险作业罪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对照上述责任岗位,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岗位对号入座,以便于明确职责,准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职。

搞工程的管理者,容易触犯哪些法条呢?答案;危险作业罪!看看法规怎么描述的,新《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刑法》我的思考感悟“安全为先、履职为本;技术为根、培训为基;投入为要、验证为准;服从监管、履职免责”应是搞工程的人,特别是四个体系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理解和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刑法》的要点,供您参考。

未尽职履责,或没有证据证明履职尽责,就可能被追刑责。

而通过严格的职责履行,则即使发生事故,也不会被追刑责。

先看反面的例子

清华附中事故

这是2015年“两高”释法后,判处的第一案例。这个案例,搞工程管理的人都应该看看,无论岗位高低,职责大小。这个判决告诉我们,从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队长、班长、组长都会因未履行本岗位职责被判刑。其实,全员安全责任制从那时就开始了。各有各的职责,发生事故后会根据各自的职责被追刑责。所以,一定要认真知会自己的岗位职责。

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昨天上午,承建方的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海淀法院分别判处3至6年的有期徒刑。

杨某某(实控人,任商务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现场安全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杨泽中(实控人,任商务经理),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王某某(执行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配备不足等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钢筋施工方案》施工,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王京立(执行经理),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王某某(生产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对阀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违反《钢筋施工方案》制作、安防马凳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未督促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王英雄(生产经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曹某某(技术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对马凳的制作和安放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检查不到位,未安排人员对作业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及检查方案落实,导致作业人员盲目在上层钢筋网上大量集中码放钢筋。曹晓凯(技术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荆某(施工员)对现场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制作并安放马凳的施工作业监督检查不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张某某(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未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在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违反《钢筋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张某某(施工队长)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对阀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在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作业人员吊运钢筋、制作安放马凳,致使作业现场钢筋码放、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张焕良(施工队长),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赵某某(技术员)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仍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且未对方案落实进行检查,致使作业现场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田某某(钢筋工长)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未经审批填写钢筋翻样配料单,致使马凳规格与《钢筋施工方案》中规定不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李某(钢筋班长)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安排李成才(钢筋组长)吊运钢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钢筋组长)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指示塔吊信号工吊运钢筋,导致作业现场钢筋未逐根散开码放。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按照职责安排工作,按照职责履行职责。

2019年7月8日深圳市体育中心内的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的伤亡事故。

安排错的人。事故发生时在外地的董事长安排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召开重大方案讨论会,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留置。

超出自己职责做事。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冯某某,作为办公室副主任,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组织不属于其工作职责。在其主管领导的安排下组织重大方案讨论会,并做出违规决策,造成坍塌伤亡事故,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知道”自己的岗位和部门职责很重要。

安全责任不是我的,我只负责工程部业务”,检察院:那就去坐牢吧!

江苏如东一家公司发生了爆燃事故,有两名员工不幸身亡。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事故的发生与不规范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有直接关系。然而,在调查组询问相关责任人时,责任人却认为,自己只应该负责业务,不管安全。

安全责任不是我的职责,我只负责工程部业务。”工程部副经理张某某对公安机关指控其承担事故领导责任很不服气。检察官向他指明,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工程部作为公司设备设施拆除、转移的主要部门,应该负责制定拆除方案、进度计划和落实现场管理的工作;对于拆除设备,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及早做出预防措施,并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和实施计划。而工程部负责人张某某只是对施工单位进行口头交代。因疏于履职,工程部副经理张某某,未严格执行公司设备设施拆除移位等管理制度,施工前也未组织编制施工方案,且未落实好现场管理工作,被控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安排工作要安排经过培训交底发领防护用品的人。

深圳市某石材有限公司经理刁某安排临时雇佣工人张某独自一人携带维修工具到约5米高的起重机桥架轨道,沿桥架轨道往起重机处行走时不慎坠落地面,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刁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未核实临时外聘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未组织临时外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提供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未安排人员现场监护作业,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有什么资格证书和技能做什么工作。

2017年11月20日,山东聊城高唐县尚品·福城三期项目2号楼,在进行打桩作业过程中桩机倾倒,砸中邻近的施工现场员工宿舍,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桩基工程现场桩机司机王某峰未取得桩机操作证,违章从事桩机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山,桩基工程现场作业指挥人员,负责现场指挥桩机作业。未按照桩基工程施工作业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某祥,桩基施工班组长,负责带领桩基施工工人进行打桩施工作业。未对打桩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且未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就桩基工程施工作业操作规程向工人进行详细说明,雇用没有桩机操作证的人员从事桩机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陶某业,桩基工程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在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情况下,租借资质违法承揽桩基工程,并将工程以劳务清包的形式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未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看正面的例子

明确权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尽职就免责!

“尽职免责”这样的先例,为什么发生在广东?为什么广东常开风气之先?改革开放发生于此地,是有原因的。

2021年4月27日,深圳某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深圳市正大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8”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各参建单位已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均未受到处罚!

(一)调查报告: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总包)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了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定期组织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与深圳市正大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专业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旋挖钻机的的防护措施,已履行了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建议不予处罚。

深圳市正大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旋挖钻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符合要求,已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建议不予处罚。

这一例还是发生在广东——施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被认定为“非责任事故”,免于问责。

思考和感悟:

现在常讲“结果导向”而管理人员应以“结果倒推导向”,也就是以“发生事故倒推责任追究”来计划和验证必须履行的部门和岗位职责。

发生事故后,只有对违规违章的人员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才能促使各级人员认真严格的遵守规则,按照程序做事!

发生事故后,只有对履职履责到位的人免于问责,甚至进行表扬,才能促使更多的管理人员认真细致的履职,坚定严肃的履责!

发生事故后,只有大家都相信认真履职后不会被问责追责,才会真心实意的去遵守规则,按程序做事!

因为,人性是“避害趋利”!

通过四个责任体系正常运行,形成四道安全防御纵深体系。

纵深防御,就是根据工序设置多级管控机制,多级检验评价机制,只要我们管控、监督屏障没有被全部突破,就能保障安全。我们需要构建至少四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阶段。要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法规,并以规程、规范标准为基准,结合积累的工程技术和管控成果,设计编制技术严谨的可以指导具体操作工序和步骤的施工方案,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违反常理的方案。

第二道防线——工程实施阶段。要保证设计和施工方案(执行阶段)符合性检查验证,通过对照方案关键数据“实测实量实验证”的方式,防止设计和方案执行过程出现偏差。

第三道防线——隐患治理机制。也会通过多级监督机制及时识别发现,并通过行政技术、生产组织力量进行排除。比如:施工方案符合性检验机制,安全标准执行周督办机制,季度安全管理有效性检查验证机制。

第四道防线——意外应急处置。也能通过可操作的应急处置方案,努力减少或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2021年9月1日起

以往讲:

作业人员违章违规作业,可能失去健康,甚至生命!

管理人员违章违规工作,可能失去前程,甚至自由!

9月1日起:

今后,无论是什么岗位和工种,都可能会因为违章违规工作,不但会失去健康和生命,还会失去自由!

9月1日起,一个“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开始了!不做好准备,不尽职履责,就可能成为新法宣贯的“案例”。

不可不知,不可不做。

我是安全人,相信只要好好的安全,努力来分享,持续做传播,一定有人会因我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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