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人民法院解读物权法最新司法解释

二是强调登记对于不动产受让人善意的推定作用,并反向列举影响推定效力的登记类型。由此,使登记作为物权公示方法,在正反两个方面发挥作用(第16条);

三是明确交易习惯、市场价格、交易对象、场所等因素对于认定动产受让人善意以及合理价格中的作用,符合实践中通常表现形态(第17条、第19条);

四是明确善意的判断标准时点,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为准而非以订立合同时为准,与善意取得制度解决物权归属秩序的立法目的遥相呼应(第18条);

五是根据合同无效情形,维护合同无效与物权(因善意取得)变动的一体性原则。在绝对无效与被撤销而无效两种情形下,排除善意取得的适用(第21条)。其原因在于,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导致其绝对无效,如仍然因善意取得而产生物权变动,一方面将导致物权变动这一法律效果违反法体系的整体规划,产生内部体系的矛盾;另一方面将导致善意取得所保护的法益将高于居于更有地位的、合同无效所保护的法益,在利益衡量上显然失衡。

一部物权法司法解释,区区20余条,不仅仅是最高法院审委会大法官们字斟句酌的结果,也不仅仅是万千法官在无数案件中的知识汇集,它更是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这个族群,在这个时代,如何自处、如何共处以及如何永处的智慧结晶。

我们希望,每一部司法解释,都能够循着那个伟大的理念,不断地反观实践,总结实践,回应实践,在价值与现象间往返,在规范与事实间互见,为我们提供一个足以安顿自身的规则家园。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引发的“革命”
最高法出台物权法司法解释 对“善意第三人”作出规定|物权法|善意第三人
迎接实践动态学之上的物权法学 ——《<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专家解读》序
荐读13:可视化|全景式 解读《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物权法解释中善意取得规定的理解(下)|高杉LEGAL
司伟法官就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互动研讨记录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