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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演说会】劳动关系中的争议与真爱
本期PLUSER:
唐启盛(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迎来到PLUS演说会。刚才我接到一个同学电话,他说,公司不少女职工准备怀二胎了。老板很紧张,想先下手为强,把她们都辞退掉,问我有什么建议。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确实给企业用工管理带来诸多压力。从家庭层面而言,我对二胎政策还是比较支持的。
但是我早上坐地铁,旁边有个四五岁的小男孩,冲我咳嗽了两下。他妈妈马上制止他,说,你不应该对着别人咳嗽,唾沫星子喷到人家脸上多不礼貌。小男孩看了我一眼说,没关系。这个叔叔晚上又不是不洗脸。我一听就不开心了,叫谁叔叔呢?应该叫哥哥!所以,如果生一个小孩已经让人十分头疼了,是否要生第二个,还是要谨慎一点。
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好,闲话少说。我是唐启盛,性别男,爱好女,在法院一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所以今天我想把我的专业和爱好结合起来,劳动关系中的争议与真爱。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我的姓名、性别和性取向,而我,对在座各位的情况,却一无所知,这就是一种信息不对称。在劳动关系中,为了避免一方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员工入职时隐婚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现在有一部热播电视剧叫《北上广不相信眼泪》,讲的是男方在与女方结婚后,因机缘巧合,进入女方单位工作,二人为在事业上获得更好发展,决定在单位隐婚,引发了一系列令人哭笑不得的故事。
问题来了,员工入职时隐婚,是否违反刚才所说的《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这实际上涉及到用人单位知情权与劳动者隐私权的界限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问题。
用人单位知情权,应指向与履行劳动合同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劳动者姓名、学位学历、工作履历、职业技能、从业资质等。但是对于婚育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且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事项,劳动者无义务相告。也就是说,劳动者入职时隐瞒婚姻情况的,一般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若入职配偶所在单位,可能要另当别论
但若劳动者入职配偶所在单位,此时他的婚姻情况,则不仅仅是个人隐私,还可能直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因为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为避免经营管理风险,用人单位可调整其中一方工作岗位,避免出现夫妻双方为直接上下级,或者一方从事财务工作,一方是行政主管的情况。若员工入职配偶所在单位而隐婚的,侵犯了单位的知情权,或导致用人单位基于错误的认识,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保安追求女业主是否违反职业伦理
隐婚的前提条件是结婚,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若想结婚,光仰望星空是不够的,还必须脚踏实地的去追求。
前两天看到一个新闻:小区物业公司的保安,爱上了小区内一个单身女业主。朝思暮想,最后写下情书,塞到女业主信箱,当晚还登门告白。女业主收到情书,十分感动,然后拒绝了他,向物业公司投诉保安性骚扰,该保安最终被辞退。他非常想不通,女业主怎么如此绝情?公司又凭什么干涉我的私生活?后保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未获法院支持。这实际上涉及到企业用工管理权与劳动者私权之间的界限。
劳动关系最显著的特征在于人身依附性,这是因为劳动关系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为了实现这两者的有机结合,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力进行管理和控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劳动者负有勤勉工作的义务,下班后,劳动者也并不能完全剥离其作为公司雇员的身份,故对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仍应保持必要的克制。用人单位有权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部分私权进行合理限制,比如禁止在工作场所内吸烟或用手机炒股等。
追求爱情不能违背职业操守
回到刚才的新闻,物业公司保安,利用工作之便,贸然上门求爱,导致女业主的不满和投诉,直接影响物业公司信誉。每个人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利,但作为企业职工,其行为首先应当符合公序良俗,且不应违背职业操守。
爱生活,爱劳动。我是唐启盛,更多劳动法资讯,请听下回分解。
来自PLUSER
唐启盛的一封信
第一,PLUS演说会是一个展示年轻人风采的新舞台。我一直觉得自己还年纪轻,直到参加PLUS演说会,我才发现,1985年的我,已经是数一数二的“老人”。乐观的我迅速调整心态,以“老有所乐,发挥余热”的态度 ,认真参与PLUS演说会。一直在说法院“案多人少”,法院人数相对于案件量而言,确实捉襟见肘,但与其他机关单位相比,法院人数还是非常庞大的,而年轻人则占了大多数。平时的办案压力、结案压力,让年轻人忙于应付,而无暇展示自己。PLUS演说会,则以年轻人为绝对主力,给法院系统内的演说类活动带来了朝气和活力,我在其中,亦深受鼓舞。
第二,PLUS演说会是一个分享法律知识的新平台。PLUS演说会的主题以“法”为根,具有高度开放性,从人民法庭到人民法院,从法律文书到司法实务,从法官到法律人共同体,从“法”的前世今生到“法”的精神价值,皆可为演说主题。通过PLUS演说会,分享和传播法律知识,能够引发法律人的讨论和共鸣,我本人也获益匪浅。
第三,PLUS演说会是一个连接法院内外的新纽带。法院外的律师、学者、法学院学生以及其他对法律感兴趣的普通民众,都可以通过关注PLUS演说会,了解法院人的内心世界和专业意见。更重要的是,法官、法官助理乃至书记员,都不再是一个冷冰冰的名称,而是有血有肉的人,让大众看到法院的新气象和法院人新形象。
第四,PLUS演说会是一个汇聚法院人的小家庭。通过此次活动,认识到许多其他法院的朋友,这是我参与PLUS演说会最大的收获,真正领教到什么叫“三人行必有我师”。大家都很优秀和友善,看着他们,我感觉到差距,和他们在一起,我感受到温馨。最后不得不提的是PLUS组织者,他们非常认真负责,组织一场由23家法院的同仁共同参与的PLUS的演说会,真的很不容易,感谢组织者们的辛勤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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