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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女职工孕期哺乳期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职场拼搏的女性朋友~

你们是否担心

婚后回单位工资会变少?

生完孩子重返职场却被冷落?

招聘会上又被四处嫌弃?


今天

女职工们注意啦!

史上最贴心的帅气小编

来为你送福利咯!

女职工在孕期有什么特殊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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