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供电局了解到,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月1日起,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客户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达7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申请前述的电量基数,也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此前我市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为2012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当时从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并提高了各分档电量标准,让大多数家庭省了电费钱。不过,对于部分人口多、用电量大的家庭来说,往往会遇到年初电费低、年末电费高的情况。
今年“一户多人口”政策出台后,享受该优惠的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可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也就是说,在2016年1月申请后,一个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家庭年用电量不超过3960度就无需承担阶梯加价电费,即年用电量为3960度及以下部分(即月均330度),电价0.538元/度;3961度—6000度部分(即月均330度—500度),电价0.588元/度;超过6000度部分(即月均500度以上),电价0.838元/度。
“一户多人口”家庭享受该优惠后,电费究竟可以节省多少?举个例子,以一个5口人的家庭为例,成员月均用电量80度为例,则家庭年用电量为4800度(不考虑峰谷电),按照阶梯电价,全年电费为2684.4元;而在享受“一户多人口”用电优惠后,家庭年用电量4800度时(不考虑峰谷电),全年电费为2624.4元,可比以前少交60元电费。
若家庭成员数量为7人,家庭年用电量为6720度(不考虑峰谷电),按照阶梯电价,全年电费为4293.36元;享受“一户多人口”用电优惠后,全年电费为3933.36,可以省下360元;如果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则全年电费为6720×0.558=3749.76元,可以省下543.6元。
居民家庭人口数量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为认定依据。一张房产证明对应一本户口簿及一户用电家庭,用电地址应与房产证明、户口簿保持一致。一张房产证明下对应多本户口簿,且户口簿的地址均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的,则按该房产证明下的户籍人口总数进行核定。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阶梯电价自业务办理当月起生效,第一档阶梯电量基数增加值按当年剩余月份数乘以100千瓦时计算。同时,“一户多人口”阶梯电价自办理后有效期为24个月。相关用户应在到期前3个月内,携带户口簿原件、户主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供电局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阶梯电价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
申请指南
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近期电费通知单或者电费发票;
(2)房产证明原件;
(3)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所载居住地址需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
(4)户主、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5)根据需要,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及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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