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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欺凌说“不”

对校园欺凌说“不”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能来到咱们长青小学,今天我想和大家一起来聊一聊关于校园欺凌的话题。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说到校园欺凌,同学们最先想到的应该肢体欺凌,这是比较常见的,除了肢体欺凌之外,还有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

言语欺凌,比如给同学起一些侮辱性的外号,可能起外号的同学没觉得自己的行为会给同学带来多大的伤害,但对于被起外号的同学来说所受到的伤害只有他自己知道。曾经有一个网友说,因为他的父亲是一个屠夫,然后他的同学就叫他“杀猪的”,这让他很自卑,直到成年之后,一听到有人说“杀猪的”这几个字他仍然觉得是在说自己。也有一些例子表明,言语欺凌甚至会导致严重的暴力犯罪。有一个中学生,因为头发干枯、卷曲,总是被班上的好事者嘲笑,还起了一个侮辱性的绰号,这些学生每天以喊这个外号为乐。那名学生在一次被刺激之后,用凳子把其中一个嘲笑他的同学脑袋砸成重度脑震荡,以至于这名原本被欺负的学生要被公安机关拘留。最终的结果是,这名被欺凌的学生被迫转学,并且对校园和学习产生抗拒,初中毕业之后就没再上学;而那个欺负别人反被打的学生,留下了终身后遗症。

社交欺凌,即是指以孤立、集体抵制以及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方式,让其陷入孤单与自我否定的状态之中,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网络欺凌是指:中小学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利用互联网等新型电子交流工具实施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攻击行为。这两种欺凌同样会给被欺凌者造成严重的伤害。

在校园欺凌行为中,有两方面的人,一是欺凌的实施者,一是被欺凌者。那么我们先说被欺凌者,保护好自己,可能是我们从幼儿园开始父母就会叮嘱的事情,在幼儿园的时候父母可能就会经常问,今天有没有人欺负你啊?也会教给我们一些应对方法,先不去评价这些应对方法的对错,我们说保护好自己,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没有什么比生命健康更重要。其次,也要正确区分校园欺凌和同学之间正常的矛盾纠纷,怎么区分呢?如果被同学打伤了,我们都会觉得我是挨欺负了,但今天有个同学向我借了一支笔没有还给我,这样的事情就很难定义为是欺凌事件,所以,正确区分欺凌和同学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很重要。不要我今天在这里和同学们将要保护好自己,同学们就觉得什么事情都是欺凌,这也是不可取的。第三,应对欺凌的方法。其实在网上我们去搜索也会找到很多这样的应对方法,那在这里呢,我想和同学们强调几点。一是以暴制暴是最不可取,这不仅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可能还会导致矛盾升级,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二是父母家人老师是我们最可靠和坚强的后盾。遇事多同父母沟通,向父母求助,这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小的时候,我们可能都说过这样的话,“我给你告老师”,“我给你告我爸”,随着年龄的增长,同学们可能会觉得这么大的人还找老师、父母求助太丢人。其实你们现在都还是未成年人,人生的路都才刚刚起步,有很多事情是你们自己解决不了,所以向父母老师求助也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三是寻求公权力机关的帮助。如果父母老师都不能解决的事情,我们可选择报警。在办案过程中,有一个未成年被害人,警察问他,你都知道楼下的人是来打你的,你当时为什么不报警呢?这个未成年人回答,我觉得报警太丢人了。结果这个未成年人眼睛被打坏了,现在仍然没有恢复到一个正常状态,还有什么事情是比生命健康更重要的呢?肯定是没有的。生命健康都不在了,你的面子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保护好自己,让自己健康快乐的成长,这才是最重要的。

上面我们讲的是保护好自己,不成为被欺凌者,同样的我们也不要成为欺凌者。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谁都不愿意被别人欺负,那同样的,我们也不要欺负其他人。那么在这里我想重点强调的是,欺凌行为一方面会给他人造成伤害,欺凌者则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同学们是否了解,一旦构成犯罪,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我国的法律构成是这样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在宪法的统领下,是各个部门法,什么叫部门法?比如民法、行政法、刑法、还有各种诉讼法。在这些部门法中因为其调整的范围不同,其对当事人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我们以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为例,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规范行政权行使等内容的法律,刑法的主要功能是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惩罚手段来看,民法最为和缓,刑法最为严厉。这里我举例子说明,更好理解。比如,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甲欠乙钱不还,甲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乙还钱,如果乙还不还钱,法院可以执行乙的财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如果是欠缴应当缴纳的税款,行政机关就会做出处罚,可能会有滞纳金或者罚款;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如果甲伤害了乙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甲就会被判刑,会被剥夺自由。所以从惩罚手段来看,刑事法律最为严格,是剥夺人的自由。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刑事法律所规制的行为最为严重。就这么来看的话,同学之间的欺凌行为不仅仅只是同学之间的问题,他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下面我们先来看几个罪名,这些罪名呢,也是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较为常见和多发的罪名。

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例子,同学们来看一看这些例子能不能构成犯罪。

第一个例子:小A是一名未成年人,有一天,他的一个朋友小B对他说,小C在QQ群里骂你,说小A还自称是老大呢,都被人打了,真丢人。于是,小A纠集小B、小D在校门把小C打了一顿,造成小C轻微伤。

这一天,小A的同学小晨对他说,小力太烦人了,总和我女朋友说话,你帮我教训教训他,小A欣然应允,在当天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把小力揍了一顿,也是造成了小力轻微伤。也是在这一天,小B对小A说,小宇之前骂他,你帮教训教训他。小A和小B就在校门口堵住了小宇,将小宇打了一顿。

下面有没有同学能说一下,小A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那么小A的行为是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前面我们讲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中,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那么小A的行为就符合这一项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在立案标准中包括这样几项,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或者二人轻微伤以上,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小A的行为就属于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我再问一个问题,同学们是怎么理解随意殴打他人的呢?随意殴打他人,在学理上的解释是,无故殴打他人,什么叫做无故呢?在法律上所允许使用暴力的唯一一种情形就是,正当防卫,如果有人的行为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了,我们可以使用暴力来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但是暴力的使用要有必要的限度,不是说法律允许我们保护自己了,我们就要把人置于死地,这样也是不行的。小A的行为叫不叫无故,都有人骂小A了,小A还是无故殴打他人,回答是肯定的,这不是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所以,小A的行为是无故殴打他人,且多次,构成寻衅滋事罪。

下面我们再看一个例子:有一天,小松和小峰在QQ上聊天,小松发了一条语音只有一个嗯字,然后小峰听着就是什么声音都没有,就对小松说,你发一条空语音干什么?小松说,你耳朵聋啊?我说话你听不见。结果双方就骂了起来。与小峰在一起的朋友小A也帮助小峰骂小松,随着矛盾的升级,小A和小松提出,要干一仗,并且约定了地点。小峰、小A纠集了十余个朋友,来到约定地点,小松只找到一个朋友,小松的朋友虽然帮小松找人打仗,但没有找到,结果小松和朋友被小峰、小A及其领来的人打了一顿,造成小松和朋友轻微伤。

我想问一下同学们,这个例子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是一个聚众斗殴的案例,那么同学们能不能说一下,这个案例中都谁构成聚众斗殴罪。在这个案例中,小峰、小A与小松约定时间、地点打仗,并纠集十余人,肯定构成聚众斗殴罪,小峰和小A纠集的十余人如果积极参与斗殴,同样也构成犯罪,这个罪名不要求有伤害后果,双方约定成功,并聚集在一起斗殴就构成犯罪,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将会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我想问一下,小松和他的朋友是否构成犯罪?小松和他的朋友也构成犯罪。有的同学会不会觉得小松和他朋友都挨打受伤了,怎么还会构成犯罪呢?小松和朋友与对方约定时间、地点,并积极找人参与斗殴,虽然没有找到,但仍然构成聚众斗殴罪,小松和朋友虽然受伤了,但也不能免除其罪责。

上面这两个案例中的小A都是同一个人,最终小A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其他人也都分别被判刑,也有被判处缓刑的。那么判刑对一个人有什么影响呢?判处缓刑也不用坐牢,有什么要紧的呢?会不会有的同学是这样想的?首先,读书就学这件事是不行了,不能上大学了;其次,当兵、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都是要求不能被判过刑的;最后,父母有犯罪记录可能还会影响到下一代。所以,犯罪的代价对于未成年人来讲,不仅仅是被判刑,被剥夺自由,还会影响未来的人生。

下面再讲一个例子。小红和小蓝两个人是室友,平时关系也不错,这天两个人就闹着玩,结果小红就闹急眼了,用拳头打了小蓝面部两拳,造成小蓝鼻骨骨折,断端错位,为轻伤二级。小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两个人是室友,就因为闹着玩急眼了,一个人被伤害致轻伤,一个人犯罪了。以前在网上看到一个派出所的宣传标语,“打赢的进了派出所,打输的进了医院”,在上面那个聚众斗殴的案例中,打输的也进了派出所了。所以在刑事案件中,没有人会得到好处,都要付出代价。作为未成年人,你们的人生才刚刚起步,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或者所谓的讲义气而毁了自己的一生。

那么,作为未检检察官,我看到很多因为一时冲动而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本该享受美好的年纪因为犯罪而蒙上阴影。在这里我想和同学们分享几点感受。一是要对法律心存敬畏。法律不是儿戏,不是同学之间的嬉笑怒骂,他具有强制性,尤其是刑事法律,当你一旦触犯刑法,即使取得被害人谅解,那么刑事案件也是要进入司法程序,被害人是没有权利撤案的,这与民法不同。所以,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如果你认为打人之后赔钱就能了结,那就大错特错了。所以,对于法律的敬畏就是要知法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二是要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同学之间的情谊是比较单纯纯粹的,等你们长大之后回过头去看,同学之间不会有什么大的矛盾,不过是一些琐碎的小事,如果因为这些琐碎的小事没有处理好,造成矛盾升级,甚至是违法犯罪,这在你漫长的人生中是最得不偿失的事情。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做人要有一个宽广的胸,如果做人被一些小事所牵绊,那么你的人生也就只剩下这些琐事了。三是要确立自己的人生目标。对于你们来讲未来还有几十年,你们想过这几十年想过自己要干什么,有一个什么样的目标。为了这个目标,现在要做什么。我觉得每个人都要有一个目标一个规划,这样的人生才会一步一步踏实的走下去。十几岁是人生最美好的年纪,也是学习知识的大好年华,用知识武装头脑,在人生的每个十字路口都有更多的选择权,这样人生的每一步都可以走的精彩!最后,希望通过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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