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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三姐告状中的法律误区》《真实的杨三姐告状经历和后来的命运》
 
 
 

  《杨三姐告状》是一出家喻户晓的评剧。现在有许多人都在效仿杨三姐不停的上访告状。

    评剧《杨三姐告状》并非法制宣传片,以杨三姐为榜样去告状会陷入法律误区。

 

    一、严重的刑事案件只能由公安局立案,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中国古代没有公安局,没有警察制度,行政长官兼任法官,县衙门里设一些捕快、衙役、公差,他们不算官,在县长的派遣下做一些事务性工作,相当于现代的警察。清朝末年,西方列强在中国一些大城市建立租借地,租借地里设有巡捕房,雇佣一些印度人和越南人当巡警,巡警没有中国人,也没有英法德日意等列强国的人员。巡捕制度的出现对租借地的社会治安起了很大的作用。

    戊戌变法时期,袁世凯任直隶总督,在直隶省会天津设立了巡捕房,这是中国警察制度的开端。

  《杨三姐告状》的故事发生在1918年,当时县里已经设立了巡捕房(公安局的前身)。评剧《杨三姐告状》中有一个焦巡长,就是和高贵和戴错帽子的哪位警察,他的身份应当是公安局长。杨二娥被害,应当向焦巡长报案。周律师代理杨三姐写的并非诉状,而是一份报案材料,杨三姐把这份报案材料是直接交给焦巡长的。模仿杨三姐上访告状的人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巡警房隶属于县衙门,就像现在的公安局隶属于县政府一样。焦巡长收到报案材料后感觉案情重大,要报县长定夺,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这不等于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二、基层法院没有权力审判杀人案

   民国初期,全国有最高法院(当时叫大理院)。省级有专门的审判机关,叫审判厅。县一级还没有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审判机关,但县长不再兼任法官,县一级的审判工作由专门负责司法的副县长担任,这人的职务叫帮审。《杨三姐告状》中的牛成职务是滦县的帮审。由于老百姓对帮审这个称呼不太熟悉,所以统称为县长大老爷。

    县法院没有权力审判死刑案,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当时的《刑事诉讼律》也是这样规定的。所以,牛成是没有权利审判高占英的。

   刑事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一点民国的法律和现在的法律是一样的。杨二娥被害,杨三姐向焦巡长报案,滦县政府有义务对报案的真假进行调查,决定是否上报。滦县三次开庭,其性质不是审判,而是牛成、焦巡长对杨三姐报案情况的核实。

   由于杨二娥已经下葬,杨三姐拿不出高占英杀人的证据,苟庄村长、副村长做了有利于高占英的证言,又由于高家向牛成、焦巡长行贿,致使滦县巡警房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如果高占英杀人案成立,牛成应当把案件移送直隶省审判庭审判,而不应当由滦平县审判。

    公安局认为不是刑事案件决定不予立案,被害人有权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有权利干预公安局立案。现在的《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民国初期的《刑事诉讼律》也是这样规定的。滦县巡捕房对杨三姐怀疑的高占英杀人案不予立案,杨三姐向检察厅投诉,检察官应当复查并给与答复。杨厅长有权利责成牛县长立案,也有权利亲自复查。

   杨三姐怀疑姐姐是被杀,滦县政府不予立案,杨三姐坚持认为应当立案,有权要求检察院干预。民国初期县里没有检察院,杨三姐向省检察院反映要求立案,即非上诉,也非上访。

 

三、牛县长有权力为高、杨两家进行调解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刑事案件不能调解结案。民国法律和现在的法律是一样的。

   牛成为高、杨两家调解的前提是高占英没有杀人,没有发生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牛成让高贵章给杨家一百五十块大洋,是为了缓解高、杨两家的矛盾。让杨三姐不再告状。这不属于法律程序,和现在给爱上访的人发”维稳费“一个性质。

 

四、检察厅有权力判高占英死刑吗?

    《杨三姐告状》最后一场开棺验尸后,杨厅长用天津话说了一句台词:”判嘛?枪毙!“这句经典台词深入人心,使人误认为杨厅长判处了高占英死刑。

     民国初期的检察厅和现在的检察院职能是一致的。一是查处贪官污吏,而是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

      检察院有权力查处政府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和民国初期的《刑事诉讼律》是一样的。杨三姐举报牛成受贿,杨厅长有权利对牛成进行调查,有权利逮捕牛成。

   但杨厅长没有权力判决高占英死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现在的法律和民国的法律也是一样的。通过验尸,杨厅长拿到高占英杀人的确切证据,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处高占英死刑,而不是由杨厅长判处高占英死刑。事实上,验尸完毕后,高占英被带回天津,检察厅随即向直隶高等审判庭提起公诉。高占英是被直隶省高等审判庭判处的死刑。当时天津报纸报道也是:“滦县高占英谋杀其妻一案,经高等审判厅判决,判处死刑。“只是评剧剧本没有写审判过程,使观众误以为检察长行使了审判权。

 

五、民国初期有律师吗?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纠问式审讯,没有律师辩护制度,因此没有律师。

    袁世凯是个洋务派,喜欢接受外国新事务,认为审判时应当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1914年袁世凯做大总统后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条例》,创建了中国的律师制度。当时的律师有大律师和小律师之分,大律师又称出庭律师,必须有法学专业大学文凭,有律师执业证。小律师负责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做律师辅助工作,不能出庭。当时的律师都是从海外留学回来的大学生,只在北京、上海、天津几个大城市才能找到。徐汉川是当时天津市的大律师,确有其人。

    至于滦县,不可能有大律师。《杨三姐告状》中多次提到但未出场的周律师其实不是律师,而是滦县县衙门的一名公务员,叫周永清。民国初期,县衙门设有代书房替不会写状子的人写状子,由政府发工资,周永清是代书房的一名书吏,相当于现在乡镇政府的司法科科员。周永清为杨三姐写报案材料(当时老百姓统称状子),介绍杨三姐去天津找徐律师,本是处于对杨三姐的同情,结果背上与杨三姐有不正当性关系的罪名丢掉公职。

 

六、被害人用请律师吗?

    刑事案件发生后,许多被害人也都找律师。这都是从评剧《杨三姐告状》中学来的。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是为被告人辩护,向法庭提供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和理由。律师是和检察官对抗的。不是为被害人一方服务的。

    《杨三姐告状》中周律师为杨三姐写状子,其实写的是报案材料。杨三姐那个年代,识字的人很少,警察也没有多少识字的,所以政府的文书帮助写状子。现在,有的律师为了挣钱也帮人写报案材料。报案材料没有什么格式规定,不管报案人有没有书面材料,警察都要亲自询问,并做询问笔录。受案的警察会把报案材料写清楚。警察办公费用一律由政府开支,不的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报案请律师没有必要。

   《杨三姐告状》中周律师起的作用似乎很大。周律师做的工作有三个:1、出了个主意,让杨三姐要求开棺验尸。2、替杨三姐写了一张状子。3.带杨三姐去检察厅找杨厅长,促使杨厅长立案。

    现在看来,任何命案都必须有尸检报告,不用当事人要求。公安局不予立案,被害人家属坚持认为是刑事案件的,可以要求检察院干预,这种请求书没有什么格式要求,不是律师也能写。被害人家属提出请求的,检察院必须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的有权责成公安机关立案,也有权亲自调查。这也用不着托人。其实周律师没有接杨三姐的案子,只是做了一些咨询代书工作。法院审判高占英时周律师不能出庭。

   《杨三姐告状》剧本使人误以为律师能为被害人服务。

 

七、开庭审判为什么要挂五色旗?

     《杨三姐告状》牛县长开庭的几场戏,舞台正中都悬挂五色旗。一些年轻人不认识五色旗,不明白什么意思,以为是法院开庭专用的旗帜。

      五色旗又叫五族共和旗,是当时中国的国旗。法院审判只服从国家法律,不受任何领导人的干涉,这种观念从民国初期就传到中国。现在任何法院开庭,那么巡回法庭到农民的田间地头开庭,都要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以示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民国初期,中国没有国徽,法庭悬挂国旗代替国徽。开庭前,不论多大的官,就是溥仪皇帝、袁世凯大总统、段祺瑞大将军,都要起立向国旗敬礼,表示服从法律。

      辛亥革命时用的是孙中山提出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口号,这个口号最早是日本人提出的,中华的含义是指中国明朝时的领土,不包括满洲地区(今东北三省)、蒙古地区(今内蒙古、外蒙古)、回疆地区(今新疆)、藏族地区(今西藏及周围的藏民聚居区)。辛亥革命用的是十八星旗,主张汉族人居住的十八省纷纷独立脱离满清,然后仿效美国十三州联合成立美利坚合众国的办法,十八省联合起来成立中华合众国。袁世凯则主张中华民国的领土应当与大清国领土一致,包括汉、满、蒙、回、藏五个地区,袁世凯反对用十八星旗做中国国旗,主张用五色旗做中国国旗,国会两派势力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和宋教仁为首的国民党都支持袁世凯的主张,通过决议:中华民国领土为中国既有国土,以五族共和旗作为中国国旗。杨三姐告状的故事发生在1918年,五色旗是当时的中国国旗。五色旗不仅法庭要挂,任何代表国家的地方都要挂。

     青天白日旗是国民党的党旗,表示清正廉洁。北伐革命后,国民党实行“训政“,党领导国家,蒋介石把中国国旗改为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国旗以红色为底色代表革命和胜利,左上角的青天白日代表党的领导。五色旗作为国旗被淘汰。

      评剧杨三姐告状是家喻户晓的一出评剧。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拍过电影,我看过新凤霞主演的杨三姐,也看过谷文月演的杨三姐,今天在电视上又看了一遍中国评剧院新一代演员演的杨三姐告状。

     评剧杨三姐告虽然有艺术加工,演的却是真人真事。

     杨三姐,本名杨国华,小名三娥子,1902年出生于直隶省(现河北省)滦县甸子村,生前系唐山市、滦南县政协委员,1984年卒于滦南县倴城镇双柳树村享年82岁。

     剧中的其他人物也基本上是真实的。

     杨家兄妹四人,大哥杨国恩是真名,杨国恩随父在乐亭县打短工,和杨三娥一起告过状。姐依次叫大娥、二娥、三娥,习惯上叫大姐儿、二姐儿、三姐儿。大姐也已出嫁,二姐便是被害的杨氏。

     杨二娥的丈夫高占英、公公高贵章、五嫂金玉也是真名,不过高家住的地方不叫苟各庄而叫绳各庄。高占英的瘸二叔、傻二婶则是为了增加戏剧的观赏性而添加的人物。

     滦县县帮审牛成真实姓名是牛楚贤。县衙挂的是五族共和旗,说明案件发生在民国初北洋政府执政时期。大清国末年伍廷芳制定了《大清刑事诉讼律》未来得及颁行皇帝就退位了。民国初期,伍廷芳任司法部部长,将《大清刑事诉讼律》改为《中华民国刑事诉讼律》继续沿用,根据这部法律,民国中央有专门的审判机关大理院,地方上没有设立专门的审判机关,但地方行政长官已经不再兼任法官,而是设立专门的“帮审”专管司法,帮审的级别是副县长级。剧中的牛成是帮审,相当于后来的法院院长,但当时称牛县长。

     直隶高等检察厅杨厅长也是真人,名字叫杨以德。民国初期河北省称直隶省,省会设在天津。根据当时的《刑事诉讼律》检察院负责查处公务员违法失职行为,负责刑事案件的起诉,和现在检察院的职责是一致的。杨以德是行伍出身,曾办过贫民学校,免费招收贫民儿童入学,名声不错。在周律师的劝说下为杨二娥被杀案主持了正义。但《杨三姐告状》剧本诞生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不能把旧社会是检察官写成正面人物,所以剧本对杨厅长有所丑化。

     天津的徐律师也是真人,叫徐汉川。说他是杨厅长的大舅子那是瞎编的。1914年袁世凯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律师法《中华民国律师条例》,从此建立了中国的律师制度。民国初期的律师大部分是海外留学归来的,只在中国几个大城市才能找到律师,史良、章士钊、董必武都是那个时代的律师。

     剧中还有一个未出场的人物周律师,也是真人,叫周永清。周永清帮助杨三娥写诉状,介绍杨三娥去省监察厅找徐律师都是真实的,但周永清不是律师,只滦县县政府的一个文书,相当于宋江、宋世杰那样的公务员。那个年代县里没有律师,文书是可以帮着当事人写状子的,但不能出庭。

 
 楊三姐告狀的原型楊國華(中)與趙麗蓉(右)和谷文月合影。(資料圖片)


     真实的杨三姐告状经过:

     1918年旧历三月十三日,河北省滦县绳各庄发生一起命案高占英与五嫂金玉勾搭成奸,嫌其妻杨二娥碍眼,便残忍地将妻谋害。次日到杨家—本县甸子村报信,说是杨氏昨夜得急症而亡。杨三娥1902年生,当时16岁。惊闻噩耗,杨氏母女如遭雷击,当下就赶往高家吊丧。杨三娥抚尸痛哭的时候,发现二姐右手中指缠着一块蓝布,这块布是她给二姐新做的一件蓝布褂子上的。撕破新衣服包扎自己可能不小心划破的手指,二姐断然舍不得这样做,杨三姐的疑心更大了。她质问夫高占英那块蓝布是怎么回事,高说是切菜切伤的,杨三姐说切菜用右手拿刀,应该是切左手,怎么能切到右手呢?高占英无言以对。当她掀开蒙头布之后,又发现二姐嘴角尚有血迹,下身也不干净,刚要细看却被高家拒绝。他们强行动手,草草入殓,当天就埋了。杨三姐认定二姐死得不明,决定到县衙告状。四月初三,杨三姐请周永清律师写了状纸,具名“杨三娥”,在哥哥杨国恩的陪同下开始申冤告状。出面审理此案的是滦县“帮审”牛楚贤。高占英向牛行了重贿,还买通了地保等人出示伪证,加上高本人当堂辩称杨氏确实“因病而死”,虽经三次开庭,牛楚贤始终偏向高家,斥责杨三姐“无端猜疑,不足为据”。杨三姐气得拿出剪刀欲自杀,被人夺下。

     没办法,杨三姐又找到周律师,周说:“看来你的官司在滦县已经打不下去了,你到天津去上告吧。我有一个朋友叫徐汉川,在天津当大律师,我写一封信介绍你去找他,他会帮助你的。”

     徐律师了解案情后,用了半夜工夫拟定一份诉状,还给杨三姐出主意要求“开棺验尸”。天津高等检察厅受理了此案,但说开棺验尸必须“双方具结”,杨三姐急了,说如果验尸证明我二姐是被杀死的,绞死高占英;如果不是被杀死的,绞死我!新任检察厅长杨以德于6月底亲往滦县调查案情,并决定七月初二开棺验尸。这天,闻讯赶来的群众把高家坟地围了个水泄不通。杨厅长也亲临现场。第一次验尸因验尸官受贿,潦草结束,宣布除了手有轻伤外,身上并无致命之伤。杨三姐闻言跪倒在验尸官面前哭道:“我姐已死在高占英手里了,难道你还想让我死在你手里吗?我可是拿命打这场官司呀,你可要对得起苍天啊!”在场的人群也发出呐喊。也许是受到震撼,验尸官当场交出贿银,再次仔细验尸。只见死者左腹有一条二寸刀口,下腹中部有两处刀伤,两腿汇合处也有一处刀伤,裤内塞满止血用的白灰……最后竟从腹部取出钢刀一把!铁证如山,杨二姐死于谋杀无疑。

     验尸完毕后,高占英被带回天津,随即向直隶高等审判庭提起公诉1919年10月5 日,在“开棺验尸”一年多以后,直隶高等审判厅终于开庭审判,主犯高占英在法庭上百般狡赖,拒不承认杀人害命的犯罪事实,但人证、证在。直隶高等审判厅依照中华民国刑律第七十八条,判处高占英死刑;高贵章(高占英之父)、金玉(同案犯)因已潜逃,俟捉拿归案后另行处治;原滦县帮审牛楚贤因系民国命官,需呈报省政府予以严惩。10月6日,天津《益世报》的“本埠新闻”栏目中发布了一则短讯:“滦县高占英谋杀其妻一案,经高等审判厅判决,判处死刑。”

     杨氏兄妹,听说绞死了高占英,急跑到刑场时,人早已散去。

 

     杨三姐后来的命运

     杨家穷困无钱打官司,得到周永清的帮助,杨三姐知恩图报,主动上门拜认周为义父,与其两个女儿结为姐妹。哪知家乡有些人并不理解,散布流言蜚语,说杨三姐是出卖贞操才得到周律师的帮助,杨氏家族甚至把她捆绑在祠堂前的大树上进行批斗,兴师问罪

     杨三姐未婚的婆家闻讯后承受不住舆论的压力,毁了婚约。

     周永清也被迫辞去县衙的工作回家务农。

     杨三姐想不到千辛万苦拼死打赢了官司,却得到这等下场。为表示清白无辜,她悬梁自尽时被母亲救下。母亲的劝导使她坚强地活了下来。

     后来杨三姐嫁给滦南县双柳树村薛庆和为妻,生有三男二女。丈夫在外面给地主扛长活,省吃俭用买下十几亩大田土改时却被定为富农成分,她和丈夫带上“富农分子”帽子。丈夫一病不起,很快亡故。

     杨三娥在新中国带着富农分子的帽子被管制,继续挨批斗。文化大革命中更是经常挨批斗,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杨三娥摘掉了富农分子的帽子。因《杨三姐告状》杨三娥成了名人,党和政府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了她应有的关怀和照顾,1982年八十高龄的杨三娥担任了滦南县政协委员、唐山市政协委员

    杨三娥于1984年1月7日病逝,终年8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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