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雍正对付贪官的方法,让贪官永不敢贪
文|历史帮
要说历史上对付贪官,我只服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1678年—1735年),满族,是清朝第五位皇帝,入关后第三位皇帝,清圣祖康熙第四子,母为孝恭仁皇后,即德妃乌雅氏,1722—1735年在位,年号雍正!接下来看看雍正如何对付贪官!
雍正在位仅13年,于公元1735年,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因心力交瘁,暴猝在自己的御案旁。他被称为中国历史上最勤勉的皇帝。雍正诛杀贪官不计其数,在追查贪官时,就是死也不放过他,让他的子孙做穷人。
雍正打击贪官的办法分三步:
1、首先罢官,然后再索赔,这样就堵死了贪官继续鱼肉百姓的可能。
2、索赔,所贪欠金额一经查实,无论地位有多高、资格有多老必须全额如数赔偿。如果部门亏空,所在部门主管官员要负相应的经济责任。
3、抄家,赃官们的罪一经核实,一方面严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员,将其家产查封,家人监控,追索已变卖的财物,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就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就是赃官死了,也要向他们的子孙们追赔。
说一个案例: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指出,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
山西亏空和科场舞弊两大案件。经审理,山西巡抚诺敏与下属官僚“上下连手,内外勾结”,致使山西库银亏空四百多万两;恩科主考官张廷璐泄漏考题、收受贿赂,营私舞弊。雍正原本是要把诺敏“腰斩”、把张廷璐“凌迟”,经大臣劝谏,改为诺敏“赐死”、张廷璐“腰斩”。雍正下令:“传旨给顺天府和京师各大衙门,让那里四品以上官吏,在诺敏、张廷璐行刑时,不论是否沾亲带故,也不论是不是门生好友,统统都到西市去‘观刑’。让所有的官员都去给这两个污吏送行,大有好处!”
所以在雍正时期,没有人敢贪!佩服雍正皇帝治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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