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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澳定居生活实用手册》(一)

最近在做《来澳定居生活实用手册》的编辑与统筹工作。我编写的部分已经提前在博客中预发过,其他两个合作伙伴编写的关于出入境政策以及社保医疗等的内容我觉得可能更为重要。手册要到12月中下旬会印出,朋友们如果需要可以找我索取,附上你们的邮寄地址即可。

 

如要先睹为快,可以先在这里看看啦!考虑到篇幅过大,我陆续分篇在这里以博文的形式刊出吧!

 

第一章、第二章

您知道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吗?

请参阅——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

 

1.   澳門居民享有哪些基本權利和義務?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澳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澳門居民享有政治、人身、司法訴訟、社會、家庭、文化等各方面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此外還包括私有財產權和企業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依法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外出求學的自由。

澳門居民和在澳門的其他人有遵守澳門特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2.非永久性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與永久性居民相同嗎?

 

  與永久性居民相比,非永久性居民不享有居留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非永久性居民和永久性居民的主要區別之一,是前者不享有居留權。居留權作為永久性居民的一種權利,是一個特定的法律概念,它包括四個方面的內涵:一是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自由出入境,除非法律特別禁止,如被通緝的現行犯不得離境;二是不受任何限制地在澳門定居、生活;三是不得因任何理由被遣返離境;四是不得因任何理由被遞解出境,如不得將刑滿釋放的永久性居民遞解出境。

非永久性居民和永久性居民的另一個主要區別,是非永久性居民在澳門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永久性居民有資格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人員和立法會議員;而非永久性居民除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可擔任政府公務人員外,不能擔任政府公務人員和立法會議員。永久性居民可以直接參與立法會直選投票,而非永久性居民無投票權。

 

3.非永久性居民能夠參加或創辦社團嗎?

 

  可以。澳門基本法第27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結社的自由”,第2/99/M號法律《結社權規範》也指出“任何人有權自由地毋需取得任何許可而結社”。

據統計,截至,澳門註冊的社團數量已超過5000.總體來看,澳門社團大體有以下幾個類別:論政團體、經濟利益團體、勞工團體、街坊居民團體、社會公益團體、社會活動團體、專業團體、學術團體、宗教團體、文化藝術團體、同鄉會等。其中較大的有: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工會聯合會、澳門街坊會聯合會、澳門婦女聯合會、鏡湖醫院慈善會等,這些社團都有自己的宗旨和章程,在各自的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各界別社團列表可以查詢澳門印務局網站:http://cn.io.gov.mo/Priv/categories/Default.aspx

 

TIPS:社團的設立程式:

 

·社團創立人需帶同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社團章程草案,向身份證明居申請《社團名稱可予採用證明》;

·創立人到公證署辦理社團設立的公證;

·印務局將社團章程刊登於政府公報;

·身份證明局以信函形式通知社團創立人社團的登記編號。

詳細資訊請查詢身份證明局網站:http://www.dsi.gov.mo/asso_c.jsp

 

关于身份和证件您需要了解什么?

请参阅——身份与证件

        

              二、身份与证件

 

4.移民澳門有哪幾種方式?

 

  主要有以下四種:

·申請“重大投資臨時居留”(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会根据申请人公司的投资金额、业务类型(有利于促进澳门经济多元化发展或对本澳长远发展有利)、投入资源以及对澳门劳动力市场贡献(公司雇用澳门本地人员数)等因素,在比照澳门同类公司基础上作出考虑);

 

·申請“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臨時居留”,俗稱“技術移民”;

·申請“購買不動產臨時居留”,俗稱“投資移民”

  (已于200744日起中止。根据第3/2005号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下列要件的不动产购买人可以申请在澳门的临时居留许可:

·无需贷款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购买不带任何负担的不动产,而价金不低于澳门币一百万元,且在购买时其市场价值亦不低于澳门币一百万元;

·在获许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的信用机构拥有金额不低于澳门币五十万元的不带任何负担的定期存款;

·具有高等专科或等同高等专科学位。

如果申请人仅具有高中或等同高中学历,则还必须满足下列任何一项条件:

·有具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的直系血亲亲属或旁系血亲三亲等内亲属;

·具备不少于两年经营商业企业或在商业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验;

·为设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商业企业的拥有人或属公司的商业企业的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的公司资本的拥有人。

但是,第7/2007号行政法规中止了第3/2005号行政法规上述规定的效力。因此,从200744日起,澳门已经中止受理投资移民的申请。

 

·申請親屬團聚,包括:夫妻團聚、無依靠父母投靠在澳子女、成年子女照顧在澳無依靠父母、未成年子女投靠在澳父母。

 

5.通過重大投資、技術移民方式取得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申請臨時居留許可續期需要提交的檔有哪些?轉成永久性居民時又要哪些資料?

 

申請人應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出續期申請。

技術移民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檔:

·旅行證件正本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影印本;

·外國居留權證明檔正本 ( 適用於持中國護照人士 )

·任職或將任職機構的商業登記證明;

·合同、聘用意願書或等同性質文件正本;

·學歷證明正本;

·專業資格檔正本。

重大投資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檔:

·旅行證件正本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影印本;

·外國居留權證明檔正本 ( 適用於持中國護照人士 )

·投資計畫 / 重大投資之所有證明檔正本。

 

申請人獲批臨時居留許可並取得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如持續獲批臨時居留許可達七年,且符合澳門有關法律規定,則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俗稱“移民局”)一般會在有關憑單上注明連續獲批臨時居留許可滿七年的確實日期,待申請人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7年後,申請人便可親自前往澳門身份證明局申請辦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詳細資訊可查詢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站:http://www.ipim.gov.mo/ipim_service_detail.php?tid=124&type_id=239

 

6.符合資格的澳門居民如何申請辦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其前身為“回鄉證”)是指定居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來往內地使用的旅行證件。

  

申辦資格:

  ·在澳門出生,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內地居民,經批准來澳定居,成為澳門居民者;

  ·在中國其他地區出生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在外國出生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准恢復或者加入中國籍者。

申辦的基本要求:

  ·申請人須親自前往澳門中國旅行社辦理手續;

  ·須提交二吋正面免冠白底無背景彩色近照兩張;

  ·申請人應如實填寫並簽署《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年齡未滿十八歲的申請人可由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填寫並簽署,簽署人需出示本人的身份證明檔。

  

辦理手續:

  ·在澳門出生,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永久性居民,須交驗本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旅行證件,並提交相應影印本。

·經批准來澳定居,成為澳門居民的原內地居民,須交驗本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和內地相關部門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其他赴澳定居的證明,並提交相應影印本。

  ·在中國其他地區出生或在外國出生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須交驗本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及首次進入澳門時持用的旅行證件,並提交相應影印本。

  ·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准恢復或者加入中國籍者,須交驗本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國籍變更證明,並提交相應影印本。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申請人,須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申請手續,除交驗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出生證明及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外,尚需交驗父或母一方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和回鄉證,並提交相應影本。

  ·申請換領證件的,須於證件期滿前三個月提出換領申請,於辦理時交驗舊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提交相應影本。

 

 

7.取得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時,是否必須放棄內地戶籍及中國護照?

 

  這取決於是以何種方式取得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因親屬團聚而取得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在取得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時,內地的戶籍已經被註銷,可以即時辦理   通行證 (以下簡稱“回鄉證”),在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即可獲發特區護照。

因取得“第三國”居留權並通過重大投資、技術移民以及投資移民(200744日以前)等方式而取得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在取得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時,因其辦理澳門非永久居民的手續未通過內地相關部門,故其內地戶籍尚未被註銷,其仍然保留內地身份,但因此無法申請辦理回鄉證。待其轉為永久性居民之後,仍然可以選擇不辦理回鄉證,而保留內地的戶籍和身份證、護照等證件,只是一旦其內地身份證、護照等證件過期或者丟失,因已經成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內地相關部門將不再為其補辦相關證件。

 

8.在獲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前,是否一定要求在澳門居住?

 

  非永久性居民要想獲得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必須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七年以上所謂的通常連續居住是指合法在澳門居住,並以澳門為常居地。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的規定,處於下列任一狀況的人士,並不屬於在澳門居住:

非法入境、非法在澳門逗留(如逾期居留)、僅獲准逗留、以難民身份在澳門逗留、以非本地勞工身份在澳門逗留、屬領事機構非於本地聘用的成員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因此,非本地勞工並不屬於通常居住的情況,從而不能因住滿七年而取得永久性居民資格,其他非法入境或逗留的人士,因為並非循正當途徑入境及逗留,且觸犯相關法律,因而亦不能視為在澳門居住。除此之外,要判斷一個人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於澳門,還須考慮其個人情況及其不在澳門的情況,比方不在澳門的原因、期間及次數;是否在澳門有慣常住所;是否受雇於澳門的機構;其主要家庭成員,尤其是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等。

 

9.技術移民在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前,職位變更或離職,有何後果?

 

  已經取得臨時居留許可的“技術移民”,在臨時居留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九十日的首六十日內,應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申請續期。而申請人必須維持其最初申請獲批准時被考慮的前提,方可被批准續期。

因此,如果“技術移民”離職,那麼他就喪失了最初獲得臨時居留許可時的資格條件,其臨時居留許可的續期申請將不獲批准,其臨時居留許可也將被取消。

同時,第3/2005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也規定“具備特別資格的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的臨時居留許可的續期,不取決於須維持提出最初申請時所依據的合同聯繫,只要利害關係人證明受雇從事新職業及已履行有關稅務義務。”因此,如果“技術移民”轉職,應儘快將個人轉職聲明書、離職證明即整套文件提交給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便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對已轉換或將轉換任職機構作重新審查。

   只要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認為申請人仍然符合相關規定,從事與最初申請獲得批准時相當的新的職業,並已履行了有關的稅務義務,那麼變更職位的“技術移民”的臨時居留許可的續期申請將獲得批准。

 

10.因親屬團聚來澳的非永久性居民,轉永久性居民之前親屬死亡或夫妻離異,有何後果?

 

   因親屬團聚而持單程證來澳的非永久性居民,在成為永久性居民之前,澳門利害關係人(如配偶、父母、子女)死亡,或離異,不影響其居留許可的生效,澳門法律並不要求因家庭團聚而持單程證來澳的非永久性居民並像通過重大投資、“技術移民”以及“投資移民”(200744日以前)等方式而取得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那樣對其居留許可進行續期。只要其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七年以上,仍然可以獲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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