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CEPA框架下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获证监会批准

  2016年3月14日,证监会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陆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根据CEPA补充协议十,允许内陆证券公司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内陆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陆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2015年8月21日,证监会启动该项审批工作。

  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适用CEPA上述政策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65.15%。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种类不超过4种,持续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增加业务种类。申港证券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4项;持续合规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证监会已陆续收到其他两地合资证券公司设立申请,将继续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审批工作。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外资参股国内证券公司之法律实务精要|PE实务
马云、马化腾等四位大佬联手发起的证券公司 将落户南沙
证监会: 批准两家CEPA下的合资证券公司
CEPA签订逾月 香港券商北上“联姻”易说难行
证监会:严打违法减持 暂缓分级基金产品注册工作
粤港合作推进:年内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