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调研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多出优秀调研成果,提高决策服务水平,实行优秀文稿评选制度。
第二条 优秀文稿评选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创新思维与务求实施的统一、理论指导与可操作性的统一、社会影响与进入领导决策的统一。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优秀文稿评选制度,适用于研究室人员工作中撰写的各类重要文稿,包括领导讲话、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及其他重要文稿;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完成的政务调研成果(不含软课题研究报告和书稿)。
第四条 申报参评文稿限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限内已经完成的稿件。综合文稿根据处(室)登记认定,调研成果以正式印发时间为准。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领导讲话类评选标准:
(一)立意新、有高度,对政府工作全局或阶段性工作、专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见。
(二)部署指导工作政策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三)主题鲜明,思路清晰,论据翔实,数据准确。
(四)文笔简练,文风素朴。
第六条 调研报告类评选标准:
(一)选题贴紧政府中心工作和主要领导关注的重要问题,在开拓思路视野、科学透辟分析、对策建议可行上有新突破。
(二)进入市级以上领导决策视野或获市级以上领导重要批示,对推动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行文具有思辨色彩和独特的理论视角,逻辑严密,论据翔实,文笔简练。
第七条 其他类文稿评选标准:
(一)主信息明确,能把握客观规律,体现与时俱进,观察分析问题有深度,有说服力和感召力。
(二)结构严谨,文风活泼,文笔简练优美。
(三)符合刊发媒介的特点,富有创意,不落窠臼。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前期的组织工作由分管主任负责、工交商务处具体承担。次年初,印发征集优秀综合文稿和调研成果通知,明确征集报送条件、数量和时限。评选程序分初评和复审两个阶段。
第十条 初评阶段。优秀综合文稿、优秀调研成果初评,分别由分管主任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初评组。由初评组按照标准提出入围和淘汰意见。
第十一条 复审阶段。由主任、副主任、各处(室)处长(主任)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复审组,对初审结果进行甄别,由复审组评委按照评审规则和标准,填写评选意见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评选意见,汇总后由复审组确认,作为最终评审结果。
第五章 表彰
第十二条 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优秀综合文稿、优秀调研成果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奖次比例根据当年征集总量和总体水平确定。
第十三条 对优秀文稿撰写者,以研究室文件予以通报表扬。获奖优秀成果选编成册,在全市政府系统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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