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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曜 || 雲南禁煙會勘與中英存土交涉(1917~1919)

作者簡介:趙曜,廣東工業大學校史館館員,博士

[提  要] 1917年春夏之際,中英兩國依據雙方訂立的十年禁煙條約,對尚未會勘的六省實施禁種查驗。根據規定,在確認中國產煙省份停止種煙後,英國需結束對華的鴉片輸入。北京政府希冀借此肅清國內煙患;英方則有大量尚未出售的煙土滯留滬、粵等地,暗中以禁煙會勘為條件,企圖迫使中方收買存土;彼時的雲南不僅為著名產煙地區,且在護國後相對獨立,成為此次會勘省份中的不確定因素。經過反復交涉,英國在會勘後停止洋煙入華;北京政府不堪壓力,將剩餘存土全部收購;雲南則進入短暫的煙苗肅清期。以雲南會勘為視角考察近代中英禁煙關係,對認識民初禁煙、外交及政治生態均有裨益。
[關鍵詞] 雲南  禁煙會勘  中英交涉  收購存土
[原文出處] 《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4期

受外部影響,禁煙一直是困擾近代中國的重要議題之一。根據清末中英《禁煙條件》,1917年為最後禁煙會勘期限,此時僅剩江蘇、江西、廣東、雲南、貴州和陝西六省尚未進行查勘。雲南因護國後相對獨立的地位及特殊地理環境的影響,在相關交涉和會勘難度等方面十分特殊。雲南查驗順利與否,關乎整個會勘能否成功。
既往研究多關注該時段中英雙方對英國煙商存土問題的交涉,忽略了禁煙會勘作為解決洋煙入華及存土問題的重要聯繫和意義。本文以英國外交部檔案為基礎,比堪中外各方報導,詳細梳理1917年雲南禁煙會勘的來龍去脈及中英雙方交涉、博弈的過程,以此理解近代中國禁煙的複雜性和艱巨性;同時,亦可洞悉外國勢力在處理涉關切身利益的事務時,在道德與現實上的雙標作態。



一、問題由來
進入20世紀後,因洋煙在中國市場的佔有率急劇下降,加之西方傳教士的不斷努力和請願,英國官方開始重新審視對華的鴉片輸入政策。清廷在得知各國傳教士及駐華公使支持禁煙的消息後,決定“飭外務部與英國使臣妥商辦法,總期數年內洋藥與土藥逐年遞減,屆期同時禁絕”。
光緒三十三年(1907),清廷正式照會英國政府,將擬定的談判條件交予英國駐華使館。經過反復交涉,雙方於次年達成六項協議,其中包括“印度洋藥以運往各國之全數為限制,以印度出口五萬一千箱之數為定額,按年遞減五千一百箱,自1908年為實行之始,十年減盡”。同時英國政府保留對條約監督的權力,禁煙條約所規定的洋藥入華方案先暫行三年,如若中方禁煙沒有明顯進展,英方有權單方面廢止條約。
宣統三年(1911),英方認定中方禁煙“成效卓著”,雙方再次重啟談判,於5月9日簽訂《禁煙條件》,規定“七年之內,中國每年減種當以英國按照此次條件及附件所載每年減運之數為比例,至一九一七年全行禁盡”。換而言之,1917年即為中英雙方會勘禁煙成果的最後期限,倘若中國政府在各省能夠順利施禁,英國在此之後便停止對華的鴉片輸入。故在護國南北停戰後,即將來臨的禁煙會勘,成為北京政府及雲南地方不得不因應的重要議題。
值得注意的是,在1911年續訂的中英禁煙條件中,增加了分省分區禁煙辦法,即中英雙方繼續實行十年漸禁計劃,並答應如不到七年之限,中國倘若有充足證據證明土藥已禁絕,英方即停止對華輸入鴉片;各省如有先行禁止者,待雙方會勘後,英國也停止向禁止省份輸入鴉片。
在此情況下,面對地域廣闊且情況各異的中國內地,各省份在禁煙事項的推進上也前後有別,完成會勘的時間又有不同。最早在1911年,“因奉天、吉林、黑龍江、山西、四川各省土藥早經禁種”,故外務部與英使朱爾典議定:“自宣統三年七月十九日(即1911年9月11號)實行禁止印藥運入該省”。1913年,湖南、安徽、山東、直隸、廣西五省率先完成禁種,並得到英方調查員的確認,承諾自6月15日起停止向以上五省輸入印度鴉片。次年,福建、湖北、河南、浙江等地相繼完成禁煙會勘。至1914年6月15日,已有14個省份完成會勘任務。到1915年,僅剩江西、廣東、江蘇、雲南、貴州、陝西六省尚未進行查勘,但未會勘的原因又不盡相同。江西、廣東、江蘇三省因英國滯留的存土問題如何解決及北京政局的變動而擱置。根據《禁煙條件》規定,在1917年完成禁煙會勘後,英方需立即停止對華的洋煙輸入,但煙土的售賣往往存在滯後性。逾期未售者將如何解決,成為英國政府及煙商最為焦慮的問題。
實際上,在民國成立後,中英雙方已就此問題展開多次協商,方案無非有三:一、英國政府停止對華鴉片輸入,以減少存量;二、中國政府仿照日本殖民下的台灣,將全部存土收購後建立鴉片專賣模式,以求漸禁;三、將存於上海的洋煙售於海外。方案一與三顯然損害英國及他國利益而阻力重重,能夠真正解決的方案實際上只有中國政府將存土進行收購。
除英方的需求和施壓外,袁世凱在1914年後亦有收購洋煙解決稱帝資金的需要,“不惜決煙禁之大防,使全國將絕之鴉片為之復活”。故在次年4月,遣禁煙特派員蔡乃煌與上海洋藥聯合會共同訂立《蘇贛粵三省禁賣土煙合同》,將6,000箱積存於上海的洋煙在蘇、贛、粵三省展禁至1917年3月。英方允諾“每箱由聯社交付中國政府3,500元,補償蘇、贛、粵三省禁土煙違法售賣之費用”,中國政府則保證蘇、贛、粵三省“於1917年4月1日前不予禁閉”。有趣的是,合同給出以上省份繼續展限的理由為:“該三省仍大量違法售賣土煙,有礙該三省內印度鴉片銷售,以致滬港所存印度鴉片未能銷盡,並致延緩全國鴉片之禁絕”。因此,尚未會勘的責任在於中方,而非英方額定的輸入數量。
雲、貴、陝三省素為產煙大省,其中尤以雲南為盛,尚未會勘的原因顯然與蘇、贛、粵不同。與前者相比,銷入雲南的洋煙數量極其有限,但因地理環境及政治因素的影響,雲南鴉片的種植和銷售一直得不到有效控制。雲南官方認為,“欲絕根株,須清來源”,故“於省城設煙土公司派員四路收買。凡民間存有煙土者必須售與公司,由公司運銷出口”。收銷存土公司在收買、加工、運輸、核驗、售賣等各階段皆由雲南軍政府各部署理監督,其性質為官方打着“禁煙”旗號公開壟斷的收售煙土機構。當地報刊對此批評道:“財政司以鴉片煙為生財唯一法門”,“惟財政司長陳價獨昏憒聾盲,反籌資數十萬元與滇中巨商開設煙公司,已派人四出收買,聞收買之煙專備賣與外人。”此事還引發英國駐滇領事對中國履行《禁煙條件》的詰責:“該省近來廣種鶯粟,當道置若罔聞,甚至謀以雲土運至越南銷售”。法越當局亦向雲南提出嚴正抗議。至1914年,仍有“法人向雲南偽政府提出抗議,指責收銷存土是貽禍鄰邦”。加之1915年末護國運動的爆發,唐繼堯政府在軍費上更加緊缺,禁煙法令儼然成為一紙空文。故在護國戰爭前,身為種煙大省的雲南一直處於遵行“禁令”的半弛禁狀態;陝西、貴州作為產煙重地,情況亦同,在禁煙會勘的籌劃上遲遲無法推進。
護國以後,北京政府希望借禁煙會勘的時機將煙患一舉解決,並將雲南等六省的會勘事項早日提上議程。然而,此時英國煙商因滬、粵等地的存土難以銷售,再次向中國政府發難,企圖延長出售期限。英國官方統計數據顯示,印度鴉片在華銷售的預期“已令人失望”,“截至(1916年)7月底,上海和香港的存土總數為3,549.5箱,而1915年7月底為5,349.5箱。按這種清關速度,即每月150箱,存貨可再維持將近兩年”。況且,“這種清存率依然在下降,在目前情況下也不可能維持下去”,若按1915年12月銷售86箱的進度來計算,“將需要近三年半的時間來消耗庫存”。英商延長銷售期限的要求是十分迫切的。若雙方會勘時存土仍然無法出售,對其利益的損傷無疑是巨大的。
英商的動向也引起了社會團體及北京政府的關注。1916年9月12日,萬國改良會代表丁義華在與國務院秘書長徐樹錚談話時稱:“近聞英土商以期限將滿,特別要求多展期限,以便將存土售完,此事非常危險”;而徐樹錚也確認有此消息:“前曾接英商兩電,一云如政府允許展期,該商即願多加稅銀一千六百萬等語。迨第二電即云,如不允許展期,不但加稅毫無,即現納之稅亦當停止,跡近要挾,政府絕對以限滿為止”。可以看出,英商試圖脅迫北京政府將洋煙售賣期限延長的消息,已引起官方的注意。
雖然如此,中方各界按期解決會勘問題的意願依然十分強烈。萬國改良會特將英商企圖展限的消息致電各省督軍、省長,勸導其早做會勘準備,“此事如果展期,大非中國之福,務請各省同心力爭,萬勿展限,仍應以明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恢復主權,願勿輕視為幸”。緊隨其後,內務部飭文要求六省認真查禁,及早準備會勘:“現在我國未經停運印藥省分尚有蘇、粵、贛、雲、貴、陝六省,均應於明年春季一律會勘。惟是會勘之期雖在明春,而握要之圖,端在本年,罌粟下種之時,先期認眞查禁”;“是以一省而樹全國之敵,一隅而撓全域之計,致我十年上下協力慘淡經營之苦心隳於一旦,寧不可惜”。
英國政府在此期間的表態則十分曖昧。一方面不願公開出面支持英商的行為,以防引來破壞禁煙條約的輿論壓力;另一方面卻處處為其出謀策劃,並以會勘等事項暗中向北京政府施壓。英國駐上海總領事在給外交大臣格雷的函電中稱:“我已經報告了為延長洋藥聯合會和中國當局之間將於明年3月31日到期的協議而作出的種種努力,但我拒絕以任何方式與這一計劃聯繫在一起。”並認為,“這項交易雖然是禁煙政策的倒退,但至少為解決在中國積累的印度鴉片庫存處置問題提供了好處。”與此同時,英方控制下的會審公廨利用間諜及告密者大力調查中國本土鴉片的走私,“其目的不是保護人民免受有害藥物的侵害,也不是保護國家(中國)的收入,而是為了保護印度鴉片交易商的利益免受廉價中國品種的競爭。”
雲南方面本在護國後着手與北京政府和談,卻因北上代表攜帶大量煙土在上海被揭發而引起軒然大波,其中包括滇籍司法總長在內的高級官員。該醜聞“已經引起中國各界極大的轟動”。會審公廨越界將中國代表緝捕並審判,試圖以禁煙不力的證據向中方施壓;北京政府及上海地方則以英方干涉司法權為由提出交涉。雲南則因該案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輿論壓力,使唐繼堯不得不積極回應和處理雲南煙案的影響。英方也認為,“整個事件重新引起了人們對反鴉片運動的興趣,以及人們對新政府在這方面的誠意問題的興趣,其效果必然是加強了改革者的力量。”
綜上所論,因清末《禁煙條件》的規定所囿,1917年為中英雙方共同禁煙會勘的最後期限。造成蘇、贛、粵、雲、貴、陝六省尚未會勘的原因不盡相同,但會勘事宜急需解決。此時,英商在滬、粵滯銷的存土依舊無法按時出售。英方暗中出力施壓,極力尋找中方破壞禁煙的證據,企圖再次延長洋煙售賣期限;北京政府及民間各團體拒絕展限,希望盡快會勘後停止洋煙入華;雲南在護國後相對獨立且長期弛禁鴉片,在此時成為禁煙會勘的不確定因素。但因上海煙案的輿論壓力和南北和談、向北京請撥軍費的需要,唐繼堯答應認真執行禁種,準備會勘。



二、雲南地方之因應與準備
在北京政府及煙案輿論的重壓之下,1916年秋冬之際,唐繼堯實施了民國以來雲南最為嚴厲的鏟煙措施,“現已另定施禁辦法疎縱處分,督飭各地方官嚴厲查禁,若有寸莖出現,立即剷除”。同時,相繼出台《雲南厲行禁絕煙苗條例》及《雲南軍隊及游擊隊補助查鏟煙苗條例》,以期實現“民國五年將全省煙苗辦到真實肅清,俾得會勘加入停運印藥內單為唯一目的”。因滇民習慣種煙,抗鏟成風,尤其少數民族地區民風彪悍,故在“非團警之力所能解散而又至萬不得已時,得照另表規定飛請該區軍隊游擊隊前往震懾補助”。
實際上,因臨近禁煙條約期限,護國前夕雲南地方已遵照中央禁令對邊地實施過鏟煙,但遭遇的阻力極大。雲南騰越盞達夷民“先則百般推諉,繼則聚眾抗拒,開槍轟擊,被擊斃官兵四人”;騰越洞德“一見兵至,聚眾八百餘人,鳴角開槍抵抗,當斃官軍四人”;馬關縣因“遠在極邊,向與越南毗連”,“近年來亦遍處私種,鏟不勝鏟”;石屏縣地居邊地,漢少夷多,向來以種植罌粟為生,近因“煙利甚厚,遍地私種”而“聚眾抗鏟”;蒙自臨安王知事則電告軍政府“夷眾抗鏟,情勢甚急”。抗拒鏟煙的情形數不勝數,只因護國戰爭爆發而一時擱置。
南北和談後,滇省重塑禁令,再次因應會勘的要求對屬地實施鏟煙。在雲南內地,該禁令執行尚屬順利,而地處滇緬、川滇的邊民聚居地則困難重重。雖然唐繼堯規定了“以勸導為主、規範軍隊極大克制”等要求,但依然發生諸多棘手的惡性事件,其中以滇緬邊境騰越道的王子樹、卡瓦山(即瀾滄縣)地區、川滇邊境的巧家縣最為突出。
卡瓦山地區知事在向夷民勸導遭拒後,省府便派軍隊前往助鏟,“初將路旁零星煙苗拔去,不見卡瓦一人,乃發現大塊煙地正要去鏟,而弩箭與子彈從四面飛來,沈令士兵無目標開槍還擊,只見角聲響處,卡瓦四面沖來圍攻。沈統領大聲指揮,中彈身死,士兵慌亂無主,紛紛奔逃下山,多被卡瓦擊死,生還者報告,縣知事電報到省”。事後因傷亡慘重,唐繼堯在對助鏟將士優待撫恤後,便不敢對該地區再生事端。
隴山王子樹地區在鏟煙過程中亦發生激烈的官民衝突。端木知事帶兵前往時,“該夷匪即死力抗拒,並敢圍困行營,劫奪糧路”,“數日來晝夜皆有戰事,官長目兵迄無一刻休息。四山皆匪,男女均敵,槍械精利多,我軍先後陣亡士兵夫役共五名,帶傷八九人,染患瘴毒者二十餘人”。因該地幅員過寬,後無接應,恐怕深陷重圍,端木知事只好撤退,急電省政府再派援軍。
雲南巧家縣地處川滇交界,與巴布涼山毗連,是少數民族的重要聚居地。據稱,該處“巴蠻惑於厚利,不服剷除,竟聚眾數千,圍攻鏟煙委員”。在忍受強烈的進攻後,唐繼堯派炮兵前往增援,“焚毀刁樓房屋數所,擊斃蠻匪百餘”,雙方損失慘重。
由此可見,雲南鏟煙已經超出民事的範疇。邊民與政府因禁煙而對立,接近戰爭的狀態。唐繼堯方面在準備會勘的事宜上不可謂不用力,但雲南地域遼闊,邊民聚集於荒野深山,往往可以利用熟悉的地理環境,持續不斷的補給,為自身提供作戰優勢,即使政府出動軍隊,依然難以撼動。當雲南在向中央呈報擬再次派軍隊助鏟時,國務院經過慎重討論後表示並不贊成:“派軍鏟煙,恐釀後患,議電令唐氏仍責成各該地方官認真辦理”。
除邊民難以管控的因素外,滇緬邊境禁煙的廢弛與英國蓄意引誘和破壞關係密切。騰越地區與英屬緬甸接壤,而英國又允邊民種煙,並以此為引誘。清末滇督錫良禁煙時期,民眾為保障煙利不被阻斷,便私自挪動界碑,引發中英雙方邊界爭議。英方又意在蠶食邊界未定之領土,最終釀成了以“片馬事件”為代表的中英衝突。
民國以後,英方的引導和破壞並未中斷,致使邊界民眾認為中國的鏟煙計劃屬於苛政,於是“聚眾抵抗,意在延期”。因種植鴉片的傳統與地理、人文環境的特殊性,使得雲南禁煙的進程顯得異常艱巨和複雜。一方面,近代以來民眾的民族國家意識淡薄,國土疆界的概念是在列強不斷入侵和反抗的過程中形成,尤其在知識、文化、經濟水平發展滯後的邊地少數民族地區,更易左右搖擺,為現實利益所囿。另一方面,中央對邊地少數民族自古皆以羈縻政策治理,近代依舊沿用土司制度,對其管控十分鬆散,僅令其遵服納貢即可,有些地區甚至不要求上繳貢賦。政府在尚無抵補善後的情況下唐突鏟煙,引發激烈反抗亦在預料之中。
此次雲南鏟煙雖有瑕疵,但範圍之廣、力度之大,在雲南近代史上並不多見。可以說,雲南地方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為禁煙會勘做了積極的努力和準備。



三、雙方博弈與會勘經過
雲南等六個待勘省份已基本做好準備,但面對申請展限的英商及閉口不談會勘事宜的英國官方,北京政府的壓力與日俱增。英商指責中國“三省尚有私土,及帝制發生後,各省紛擾,遂致銷路梗滯”,“合同未能充分履行,存土未能於期內售盡”;以至“洋藥公所幾欲請英政府出而干涉,施以壓力”。北京政府原本“可執前約以相繩”,但因懼怕英方施壓阻撓,“不免有藉詞交涉之舉,擬即另籌的款將所存煙土酌量收買,以杜口實”。
1917年1月24日,英國駐華使館收到中國政府將收買洋藥聯合會所剩庫存鴉片的消息後,判斷該協議可能面臨的阻力較大,便立即通報上海英商,聲稱該協議“並不太可能生效”,但建議將收購價格由每箱9,500兩降至8,200兩,並提議“中國政府應該假裝鴉片被用於醫療目的”。28日,副總統馮國璋與上海洋藥聯合會正式訂立《收購存煙合同》,以每箱8,200兩的價格收購3月31日前“聯社尚存之全部剩餘鴉片”;“在上海每交出印度鴉片一箱,即交付中國政府捐款鷹洋3,500元”;並且“允認中國政府收購該煙土以供醫治使用,並無盈利之意”。
存土收購協議擬定後,關於禁煙會勘的協商似乎順利起來。從英國駐華使館與印度部的通信中可以了解到,幾乎與協議簽訂的同一時刻,英使館“收到了中國政府的通函,表示有意申請對江蘇、江西、廣東、廣西、雲南和貴州六省進行聯合檢查”。實際上,基於履行雙方條約所定時間的義務,即使未完全禁絕,英方也無權拒絕中方所提的申請。
英方內部對是否同意按時會勘也進行了商討。駐華使館的阿爾斯通(Alston)爵士認為,他得到了一些事例,證明南部部分頑固省份依然充斥着鴉片貿易。但“1911年鴉片協定規定到1917年底貿易將完全消失,因此,即將到來的春季將是根據該協定進行視察的最後季節”,所以“我認為應該對剩餘省份進行檢查,而不管庫存處理的任何安排”。2月23日,英國外交部電告阿爾斯通,稱“你可以同意對其餘六個省進行聯合檢查”,但要求“在作出最終決定之前,必須把檢查報告送到這裡(外交部)和印度”。而英屬印度政府“尤其希望檢查工作盡可能徹底”。
得此消息後,各省立即着手會勘事宜。1917年春,廣東會勘原定4月1日執行,粵省督軍已飭令各屬進行密切周祥的準備,委派檢查員32人,“亟須趕速認真搜查,不容再為推緩”;上海縣公署也在為會勘積極準備,特別提醒“葦蕩各地尚有煙苗遺種,務須特別注意,嚴切搜查,以期一律肅清”;江西已準備就緒,派員會勘的消息也已得到回覆,“特派潯英領事潘榮納為查勘贛省煙苗專員會同查勘”;蘇省亦在緊鑼密鼓地籌備,要求各屬“須勉盡義務,協力進行,務須分段調查”,至“英員會勘之日,不致有所藉口”;內務部則諮覆陝西省本年會勘煙苗派定委員為曹亞伯。各省皆已做好準備,等待中央與英方共同會勘查驗。《時報》評論對此次會勘寄予了一定的希望:“前此會勘煙苗一事因三省弛禁而中止,今禁絕之期將屆,聞英員又南下矣。夫年來禁種之公文紛如雪片於表面上,實不得不謂之鄭重,則此次會勘在理似不至予外人以口實。雖然會勘不過禁煙之一手續耳,而此項毒害果能掃除淨盡與否,是誠最大之問題也”。
東南各省並非土藥種植的主產地,僅需剷除零星煙苗,阻斷外來煙土即可。查勘煙苗的重頭戲在西南雲貴二省,其中又以雲南最為重要。1917年春,雲南省督軍公署及省長已委派督軍署諜查課長詹秉忠為迤東會勘委員,並電請英方入滇會勘。英使答覆派駐宜昌領事竇爾慈(B. G. Tours)前往查勘。5月,在英方竇領事“先赴貴州查竣後,至雲南迤東一帶考查”;雲南方面“請派員前往貴州邊界守候”。因雲南邊民抗鏟情緒嚴峻,會勘人員前往後風險尚存,故省府決定“指派軍隊隨同前往,以資保護”。
依據英方所派人員,此次雲南會勘共分為兩路:一路為竇爾慈勘察滇中、蒙自兩道,唐繼堯派出詹秉忠協同辦理;另一路由英國駐騰越領事義思德(A. E. Eastes)勘察騰越、普洱兩道,騰越道道尹由人龍、普洱道道尹陸邦純協同查勘。竇領事所查地區為雲南中東部,多屬漢地;義領事查驗之區為雲南南部與西部,地處中緬邊境,且少數民族聚集度較高。
會勘一開始,英方代表與雲南方面便爭執不斷。在滇中、東地區會勘一路,起初雲南擬定的路線為“由羅平、宣威經東川、昭通出鹽井渡至四川以同宜昌”,但英方經過查閱地圖和尋訪路人,認為東川、昭通為入川大道,沿途必無煙苗,而開化、廣南一帶“人民強悍,煙苗必多”,於是臨時改易路線。詹秉忠在徵得省府同意後,“遂由羅平、師宗、彌勒、瀘西、丘北、開化、廣南、經老卡對汛以達河口”。據竇爾慈報告,即使擬定路線後,在如何前往的問題上,雙方仍有分歧:“在羅平,詹先生要求我直達雲南府,建議我們從雲南府(昆明)坐火車,兩天內可以舒適地到達河口。他說他不喜歡在中國內地旅行的艱辛和不便。我告訴他,我不打算去雲南府,那裡有英國領事館。那裡有長期駐紮的英國官員,我絕不會乘火車去視察。然而,詹先生幾天來從未停止過喋喋不休地談論火車旅行的舒適與我們崎嶇道路的對比。”此外,竇領事認為雲南官員對其會勘顯示出極其不耐煩的態度,“雲南代表給我留下了最不好的印象。詹先生對我的態度很隨便,粗魯到了無禮的地步。”另一位為雲南府的書記員楊先生,“之所以被任命為代表,是因為他精通英語,但我努力與其交流之後,他只能用一個句子回答所有問題,那就是'我不知道’。”從英方代表的陳述可以看出,雲南對此次會勘並不配合,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應對英國會勘人員。但從雲南方面的記載來看,英方的態度同樣不甚友好。他們認為,英國領事自行變更路線,若不隨之更改,“恐啟其疑而生爭端”,“依之則先日所預備的飯菜等要搬移另做,時間不夠,自難周全”。因此,唐繼堯只好命蒙自道尹何國鈞“率隊駐往邱北,會同詹秉忠保護招待”,但竇領事仍不滿意,態度頗為刁難。
就雙方爭執的情況而言,可以洞察到部分關鍵信息。雖然存土收購問題初步解決,但英方對此次會勘的態度依舊嚴格,仍視其為往後談判的籌碼。雲南方面雖做了周全準備,但鑒於複雜環境的影響,對自身的禁煙效果並不自信。
同樣的的矛盾在滇南、滇西會勘路線上亦有出現。首先,義思德領事認為,“在我勘探騰越地區鴉片作物時,整個中國官僚機構顯然有意在此過程中設置障礙”,且騰越道尹“從一開始就試圖阻止我在所走路線上的自由選擇權”,並且“試圖阻止對大量據點的訪問”。其次,由於在雲南騰越駐派多年,義思德領事與當地官員較為熟悉,故其認為,“聯合調查的原則必然意味着對雙方委派進行檢查的官員相互不信任”,否則在具體操作的情況下,很難客觀,“至少應該堅持中國被委派陪同英國官員的代表,既不應是該地區的本地人,也不應是該地區的官員”。
雙方會勘在緊張的博弈中展開。在中、東一線,儘管竇爾慈領事聲稱雲南官員在回答勘察線路的問題上存在“厚顏無恥的欺騙”,但在其反復變更計劃、竭盡全力查驗的情況下,並未發現任何煙苗,最終在會勘報告中承認:“我沒有看到罌粟種植,也沒有跡象表明,在我到達之前,罌粟可能已被連根拔起。我認為,無論如何,雲南東部是一個特別貧窮和乾旱的地區;那裡居住着非常貧窮的土著居民;與中國其他地區相比,它成為鴉片種植區的可能性明顯很小。”該路線在查勘無果後,遂由詹秉忠將英方出示的證明書呈送省府報備。
在西、南線,英方對雲南官員顯然是不信任的。義思德及其隨從採取大量走訪的方式來調查該區域的鴉片種植情況。例如,在南部的南甸地區,他們在勘察到哈尼族聚居區有一片面積很小的罌粟地後,便隨即找到兩位當地居民進行走訪,但得到的信息是“從去年11月開始實施了徹底的鎮壓措施”,“在騰沖區,分別採取了不少於三次的根除行動”。在大理下關,義領事認為此處為“雲南最大的鴉片集散地之一”,故求助於一位法國商人和麗江的一個英國使團代表,“以秘密的方式為我獲取有關該省西北部罌粟作物的可靠信息”。據法方消息稱,在保山北部及麗江永北,“除了在不易到達的地點之外,沒有留下任何作物”;到4月中旬,麗江鶴慶等地“已經沒有種植的痕跡”;“可能只有傈僳族和其他部落的人種植,而官方幾乎無法控制他們”。駐大理的英美代表也認為,“他們兩人都進行了廣泛的旅行,他們向我保證,現在已經晚了幾個星期,不可能在麗江發現鴉片作物”。
西、南線會勘共計76天,除發現一處極小的孤立罌粟地外,義領事認為:“我們這次旅行同樣沒有發現任何罌粟種植的痕跡”。“無論是由於會勘時間晚了,還是由於鴉片鎮壓運動的深入”,“中國人無疑作出了真正的努力”;“這一努力肯定使該省付出了非常大的代價,據騰越道尹估計不少於50萬美元。他向我保證,在去年11月至3月期間,僅就鴉片問題的官方電報費,每字6美分,就達2,000多美元,這是一個開支巨大的例子。”
雲南禁煙會勘的成功,離不開官方的努力和普通百姓的積極配合。每到一地會勘完畢,各地官員即電覆省府確無煙苗。羅平縣報告“會勘煙苗並無一莖,發現其一切招待保護均未疏忽”;景谷縣勞知事會勘完畢即報告“會勘煙苗克竣,並無發現”;陸良縣各屬民眾在會勘前多次前往田間拔除野生奶漿、苦麻等藥株,尋其緣由,“均謂此種草質含有白漿,如果不預拔除恐會勘時誤為煙類辦理”。唐繼堯也在會勘中途向北京內政部電告“騰越、龍陵兩屬勘畢確無煙苗,除候全省勘畢,再遵電統核所屬官吏分別呈請獎懲”。最終,由義領出具證明書交與由道尹,並電北京英公使覆命”。



四、紛爭再起與艱難解決
8月,雲南會勘正式結束,洋煙入華問題理應就此解決。但北京政府與英國煙商訂立《收買存煙合同》一事,經中外媒體報導後,引起了軒然大波。國會議員聯名質詢政府,稱“副總統本無對外之職權,且於政治上本不負責任,以無此職權不負責任之副總統竟與洋商簽約,微論有損尊嚴,致傷國體”。國民禁煙大會痛斥政府,謂“收買存土辱國殃民,政府置民意於不顧”,並將“調查收買存土內容之黑幕,揭示全國”。北京政府不堪重壓,宣佈“特開國務會議議決先行取消合同,再議辦法”。就此情況,上海洋藥聯合會第一時間向馮國璋致電交涉,要求北京政府盡快兌現承諾,收購存土,“面對政府購買的承諾,我們不認為承擔義務是一種空洞的形式”,並提出要求:“從4月1日起,一切有關鴉片的費用、運輸費、儲存費、保險等,都必須由政府負擔”。事實上,由於各界強力反對,北京政府並未將該收購合同賦予實施,故英方在會勘問題上不肯表態,甚至進一步施壓,以期解決存土問題。一直宣稱“不介入”的英國政府,為了對煙商保駕護航,此時亦公開插手收買存土的事項。英國政府在致其駐華使館的函電中稱:“如果中國政府就此問題與你們接觸,英國政府將同意你們的建議,承認這些協議。”
中英雙方爭執的另一焦點在於,《收購存煙合同》在尚處爭議的情況下,上海、廣州兩地已經宣佈從1917年4月1日起禁止外國洋煙進入。中方認為,存煙合同已簽訂,理應在此時間停止洋煙入華。但英方認為,在尚未議定剩餘六省禁煙會勘結果的情況下,中方關閉上海、廣州口岸的行為明顯違反1911年《禁煙條件》的第三條,即:“無論何省土藥已經絕種,他省土藥亦禁運入,顯有確據,則印藥即已不准進入該省,惟言明,廣州、上海二口應為最後之結束,務須俟中國政府盡行以上辦法,始可將該口禁止印藥入口。”因此,英國駐華使館直接致電北京政府外交部,要求中國政府認真履行條約義務。
從英方內部報告來看,雲南禁煙會勘結果顯然是積極的。會勘結束後,英國駐華使館認為,“從前些年對其他省份的檢查所採用的標準來看,剛剛完成的調查有明顯證據表明地方當局採取了嚴厲的鎮壓行動,足以支持中國政府的主張,即應將這六個省份列入禁止印度鴉片進入的省份名單”。但伴隨存土問題的僵持不下,禁煙會勘結果確認事宜也被擱置。
1917年7月,主持擬訂《收購存煙合同》的馮國璋代理大總統一職,這為英方解決存土問題及商討會勘結果提供了轉機。上海洋藥聯合會再次向馮國璋方面活動,力求解決存土問題。1918年1月8日,北京政府發佈大總統諭:“禁煙合同期限屆滿,此案亟宜速辦,不能再緩”。
與此同時,英國官方也釋出希望解決存土問題的意向,並明確提出以確認六省禁煙會勘事項作為交換。1月17日,英國外交部致電英屬印度政府時表態,如果印度方面同意,外交部將建議駐華使館方面“盡快向中國政府表明,英方準備就有關省份的正式關閉洋煙輸入作出安排”。不過,前提條件是“要求中國政府撤回他們1917年5月18日的照會,承認他們對1919年《禁煙條件》的錯誤解釋,承認他們對過早關閉上海和廣州港口的立場是非法的”。言外之意,英方可以同意關閉禁煙會勘六省的洋煙輸入,但需要中國政府重新打開上海和廣州口岸,即解決英商的存煙問題。3月2日,英國外交部正式電告其駐華公使朱爾典,要求告知中國政府,一旦收到取消或撤銷“上海和廣州港非法和過早關閉”的照會,英方將“準備與他們安排正式關閉六省洋煙輸入事項及1911年協定的確認”。
6月11日,北京政府財政總長與上海洋藥聯合會正式訂立《收購存煙二次補充合同》,由中國政府收購上海洋商的全部1,577箱半存土,價格則由之前的每箱8,200兩降至6,200兩,以民國元年中國政府6厘債券作為支付方式,分10年償清。除此之外,北京政府準備將收買的存土在江蘇、江西、浙江、湖北四省售賣,企圖彌補收購存土帶來的損失。
收買存土及繼續在國內銷售的決定立即引起國內各界輿論的討伐。更滑稽的是,在第二次簽訂存土合同後,本以為可以順利解決禁煙會勘問題的北京政府,卻遭到英國政府倒打一耙。英方首先佯裝對該協議的簽訂並不知情,稱此事“令他們大吃一驚”,“中國政府在制定這項協定時,無視1911年《禁煙條件》已經終止的事實,而他們的政策與發出的(關閉上海、廣州)海關通知行動是直接矛盾的”。其次,“將警告中國政府,如果中方堅持執行上述的意圖,英國政府將提出照會,以便在中國人民和全世界的心目中,澄清自己的一切責任”。如果因此即認為英方轉變了對存土處理的態度,那便過於天真。11月,朱爾典與新任大總統徐世昌會面,將中方與上海洋藥聯合會簽訂《收購存煙二次補充合同》的責任歸咎於前總統馮國璋,稱其是因“收受賄賂”和謀利而定。徐世昌表態,“他已經下令停止在上海的進一步銷售”,“他本人的願望是公開焚燒,但這一步在中國目前的財政困境中將是最尷尬的”。朱爾典的回覆則將英方的獠牙表露無遺:“我告訴他,為了減輕中國的負擔,確保一筆清白的交易,我們準備以每箱3,000盧比的價格接管鴉片,然後把它運出中國”。英方為了其本國煙商及自身謀利,不惜借道德和條約的力量,出爾反爾,耍盡心機,企圖榨取中國在禁煙事宜上的最後一點利益。
令人振奮的是,在社會各界的抵制下,英國官方企圖低價轉購存土的想法並未實行,因此一度拒絕與中國政府溝通停止洋煙入華的事項。1919年1月,北京政府派遣張一鵬為監視員,在上海浦東陸家嘴江海關,歷時三日將所收存煙全部焚毀。北京政府在上海焚毀存煙的態度與決心,使英方無法繼續以此做文章。4月,朱爾典正式照會中國政府,“我已接到指示,向閣下轉達英國政府對中國政府和人民為國家和全人類所做出巨大犧牲的感激之情”。英方正式承認1911年《禁煙條件》結束,六省禁煙會勘也最終畫上句號。同時,“標誌着外國合法向中國輸入鴉片時代的結束”。



結  語
1917年禁煙會勘,是中英雙方驗收十年禁煙條約義務的關鍵。雲南因其地理的特殊性和政治的相對獨立性,在最後會勘的六省中頗為特殊,成為解決洋煙入華問題的不確定因素。一旦查驗不合格,便將在談判時授人以柄,陷入被動,甚至遭到加倍輸入的懲罰。可喜的是,因南北和談及上海煙案的影響,雲南方面展現出前所未有的禁煙力度;其餘五省亦出台強有力的措施鏟煙施禁,配合會勘。雖有部分邊區效果不盡人意,但六省均積極配合,成功因應了中英禁煙會勘,幫助國家走出煙毒侵擾的困境。
北京政府希冀通過禁煙會勘徹底解除條約,停止洋煙入華。但在動盪不安的民初社會,執政者更迭頻繁,更有甚者力圖通過收買外國存煙攫取資金,擴充政治資本。除此之外,各地方勢力割據林立,政令不一,官賣鴉片的現象時有發生,禁煙會勘僅成為回應一時的“政治正確”,而非釜底抽薪式的根本解決。禁煙問題仍然任重道遠。
作為近代中國煙患的製造者,英國一方面利用不平等條約肆無忌憚地向中國輸入鴉片;另一方面則操縱國際輿論,佔領道德制高點,聲稱“協助”中國進行十年漸禁。但在關涉英國煙商存土無法按時銷售的問題上,英方不斷出面施壓,以是否進行會勘及確認結果為要挾,逼迫中國政府妥協就範,收買存土。甚至在北京政府與英國煙商簽訂收購協議後,英方仍不忘倒打一耙,指責中方破壞禁煙條約,企圖將價格壓至極低後向中方進行二次收買,運出海外謀利。
在外國勢力盤踞的近代社會,列強善用條約、規則及國際秩序等手段,將其在華的各項利益最大化。雲南禁煙會勘交涉的過程,深刻反映出英國在道義與利益取捨中的雙標作態,既不親自出面毀壞禁煙“道義”,又要利用規則和代理人盡力壓榨,竭澤謀利。由此相信,惟有實現國家統一、民族獨立,才是解決近代禁煙問題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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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  陳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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