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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少数民族生育率持续下降的分析研究

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云南省总人口为4236.01万人,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总人口3697.26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538.75万人,人口总量控制工作成效显著。第四次人口普查全省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3.39%,第五次人口普查全省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3.42%,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略有上升,云南人口转变仍然处于过渡时期的“非均衡”状态。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总量在全国排序不断上升,2000年云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48‰,居全国第25位,人口总量从“三普”时全国第15位跃居第12位。另外,根据中国社会指标体系综合评价,2001年云南省社会发展总指数在全国排第30位,其中少数民族人口转变进程缓慢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一缓慢进程主要包括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增加相对较高和人口素质的相对低下,这势必延缓少数民族的现代化进程。同时,将对全省4000多万人奔小康产生负面影响,所以研究少数民族人口生育率降低的机制具有明显的迫切性。

  一、云南省少数民族生育状况的分析

  统计资料表明在“三普”时期,云南少数民族妇女的一般生育率普遍较高,最高的是苗族、瑶族等6个民族,蒙古族、回族等5个民族相对较低,一般生育率水平均低于100‰。“四普”时期云南汉族一般生育率为82.77‰,而少数民族一般生育率为107.8‰,高于汉族25.03‰,到2000年“五普”时,云南省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一般生育率分别降为68.94‰和73.42‰,云南少数民族一般生育率高于汉族4.48‰。

  从总和生育率方面分析,云南少数民族总和生育率水平在近20年的发展历程中也呈现总体下降趋势。“三普”时期,云南少数民族总和生育率高低差异悬殊,80年代以后,云南少数民族生育率水平急剧下降,1989年云南省各少数民族总和生育率水平均低于1980年的水平,且差距开始缩小。低于或等于全省少数民族平均水平的有纳西族、蒙古族、回族、藏族、彝族、壮族、白族、傣族、基诺族和满族10个少数民族,其他少数民族的总和生育率均高于全省少数民族平均水平。到2000年云南省各少数民族的总和生育率水平比“四普”时普遍下降并且差异明显缩小,已十分接近。总和生育率最高的水族仅为3.01,最低的满族和傣族是1.7

  云南少数民族生育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1519岁低龄组生育率呈上升趋势。低龄组生育率1981年为11.28‰,占总和生育率的比重为1.49%1989年增大为31.62‰,占总和生育率的6.05%20001519岁年龄组生育率为29.88‰,占该年总和生育率的7.16%1981年至2000年间低龄组生育率从11.28‰上升为29.88‰,这一上升趋势反映出早婚、早育抬头,不利于人口总量控制和人口素质的提高。

  云南少数民族生育状况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总的来说云南少数民族生育率较高

  2.5000人口以上的25个少数民族,各民族生育文化和生育率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差异,生育率高低悬殊大,2000年最高为水族98.69‰,最低为傣族53.44‰,相差45.25千分点。

  3.云南少数民族早婚早育率呈现上升趋势

  以上状况分析起来大体有以下原因:第一,传统生育文化仍在起着相当作用,因为少数民族传统生育文化历史悠久、影响深远,还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对少数民族生育观念的改变还有很大的惯性作用。第二,经济基础仍然薄弱,少数民族地区多数是经济发展缓慢、相对落后,有的还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式的自然经济,人民生活水平较低。第三,科学文化素养低,普及面窄,与生育文化密切相关的生理卫生知识更是知者寥寥。

  二、云南少数民族传统生育文化与生育行为的关联

  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一般都经过了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的积累,其中某些部分反映着创造者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或生活经验宝贵的总结,传统文化有着深远的社会历史背景,影响着各民族群众的思想意识和生产生活活动,包括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少数民族传统生育文化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包括人们对嫁娶、生育、家庭等方面的认识。云南各民族的生育文化包含了如下两个互相联系的层面:其一是新生命萌发、孕育、诞生及其围绕这些环节而派生出的种种社会现象;其二是指新生命出生后的养育长大及其派生出的许许多多的文化性操作。

  以少数民族传统生育文化在婚姻和生育方面的影响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人口有很大增加,人口素质有很大提高,出现了许多少数民族的大学生、研究生,文化知识的普及率也大大提高。少数民族在婚姻、生育中的现象与传统生育文化有着瓜蔓相连的关系。一方面,有符合科学原理的健康做法,如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组成家庭,男方到女方家落户较少受到外界的干预和歧视等。少数民族传统生育文化中合理的部分,不再赘述。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利于人口与环境协调发展和人口素质提高的现象。比如,部分地区至今还存在着早婚、早育、近亲结婚,生育缺少必要的节制、重男轻女等。云南民族众多,地理气候条件多样,云南少数民族生育文化也种类众多,多姿多彩,呈现出多样性和生动性。例如,婚恋习俗中存在的“抢婚”、“走婚”、“试婚”、“姑表舅优先婚”等形式,对少数民族生育文化必须深入细致分析,慎重地区别对待。

  生育观念指导着生育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少数民族主要采用言传身教,结合民族文字的宗教教育以及学校教育等形式,通过传授生活常识、生产技能,指导婚姻家庭,倡导民族文化习俗等,将民族传统文化寓教其中,使之绵延传承。所以,不论是从生育观念、生育行为,还是从婚恋习俗来看,都和传统文化有着传承和发展的关系。云南少数民族生育文化中不健康的部分,在现实中还影响着少数民族的生育行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云南少数民族的健康发展。研究云南少数民族传统生育文化,正是要通过文化的因素使国家控制人口增长的外生变量在潜移默化中溶入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变为内生变量,进而影响各民族的生育行为,使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到实处,促进云南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更快发展。

  三、云南少数民族生育率持续下降机制对策与建议

  少数民族文化由传统走向现代是少数民族生育率持续下降机制的核心内容。

  首先,大力发展民族经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物质文化水平。

  生育不仅是繁衍后代的动物性的行为,更重要的是维系生产,扩大再生产,发展经济的要素。如果一人辛勤劳作尚不能维持其生计,只有靠子女才能赡养父母的社会,要想控制人口的增长,无疑是很困难的。从世界经济和人口发展理论和实践得知,经济发达地区,生育多子女的行为逐渐被高质量的物质、文化生活取代。从云南人口增长的情况看,与世界人口的发展趋势相吻合。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相对低,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反之。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仅使不同民族经济活动的内容各不相同,而且使其实现的方式和道路选择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例如物质资源相对丰富的坝区少数民族,如白族和纳西族的生育率水平远远低于其他山地少数民族的生育率水平。对相对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政策不能仅仅局限于财政拨款等类的“输血”政策,而应着力于大力发展道路、通讯、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而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岗就业容量,提高农民收入,利用当地资源禀赋优势,进行技术传播,提高技术引进水平,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重视农业生产,采取倾斜的租税政策和价格政策。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多样化,形成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的造血机制,真正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物质文化水平。

  其次,加大发展民族教育的力度,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体系。

  历史上,云南少数民族社会的教育主要采用言传身教的原始教育、结合民族文字的宗教教育以及类似汉族的学校教育三种形式,包括生活常识、生产技能、婚姻家庭,民族文化习俗等内容。随着社会的变迁,虽然民族传统教育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其本质的形式和内容仍然被保留了下来,并继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养儿防老”、“有子万事兴,早养儿早得福”的生育观就是在这种世世代代的文化传承中积淀下来的,并根深蒂固于人们的意识形态之中。在受教育方面,还体现为男女不平等,城乡教育的发展仍有很大差距。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往往是农村女性处于边缘,不能与男性平等地享有教育权利,影响了少数民族人口的质量水平的提高。

  舒尔茨在接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说中特别指出:“增进穷人福利的决定性生产要素不是空间、能源和耕地,而是人口质量”。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源泉,教育投资是促进人力资本形成的中心问题。教育投资比其他投资收益大,良好的初等教育更是持久的、具有质量的经济增长的重要条件。初等教育的收益高于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收益。妇女的初等教育同下一代的人口质量的提高密切相关①。教育、卫生和生育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经验表明,低成人识字率的低婴儿死亡率总是伴随着高人口增长率。受过良好教育,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少数民族育龄男女都非常愿意接受新的思想和生活方式,有强烈的生育控制意识,能科学地看待生育问题,冷静、客观、理性地判断生育成本与收益,看重生育质量,从“五普”资料表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傣族、蒙古族,纳西族、白族、满族1519岁年龄段的青年妇女的生育率均低于汉族该年龄段妇女的生育率,但由于少数民族社会发育程度总体较低,并呈现出不平衡特征,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投资力度,把民族传统教育与现代文化教育相结合,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提高少数民族人口质量。通过恢复和建立民族中学,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成人教育,促进科技传播,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便成为当务之急。

  第三,从文化上让少数民族女性成为社会的主体,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地位。

  几千年来中国社会一直是以男性文化为主导的社会,女性本身不是弱势群体,而是居主导地位的男性文化把女性地位弱化了,尽管宪法赋予了女性和男性平等的权力,但女性在经济和文化中的地位决定了实际上享受这种权力多少。在劳动就业方面妇女的相对边缘化和弱势地位体现较为突出。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相对边缘化和弱势地位更加显著,妇女的主要功能就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再加上“多子多福”的生育观,不少人想尽办法超生,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也较为困难。因此,应从女性的视角去如实地理解社会文化,从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入手,制定一系列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的相关政策,保障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和劳动权益,让女性有更多的机会和参加公共事务,赋予女性真正的与男性同等的权利。

  第四,大力发展村寨社区建设,提高少数民族社会总体发展水平。

  民族村落社区是一种非政府的民间自发组织(NGO),作为正规制度文化的重要补充,民族村寨社区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于能起到正规法规法律所不能起到的作用。首先,这是一种节约社会成本的组织,不需要政府的投资支出、监督支出以及各种协调成本;其次,这是一种非强制性的组织,不需要政府的强制政策,同样减少财政支出,最重要的结果是通过这种自愿的、非强制性的组织形式,进行文化教育科技培训,宣传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少数民族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促使一些正规法律制度等外生变量内生化,从而将一些本由政府推行的政策措施内生于人们的意识形态之中,形成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于是,政府应把民族村寨的社区建设提到一个新的高度,重新审视民族村寨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大力支持和发展民族村寨社区的建设。例如,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彭多意老师曾在云南省弥勒县可邑彝族村进行民族旅游文化村建设试点,发展民族村寨社区,其中一个重要项目就是通过这个组织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和卫生健康教育,这项活动的主体是彝族村里的妇女,除邀请云大、农大和医学院的一些专家学者(自愿)下乡进行知识培训外,还通过一些志愿大学生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村民们一起交流、勾通,在趣味性较强的培训活动中,当地村民的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计划生育卫生保健意识得到加强。在短短几年内计划生育的思想已深入人心,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已不构成一个问题。

  最后,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消除两种户籍制度,以保证新型生育文化的构建和实施。

  云南少数民族多数居住在山区农村,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老龄人口的赡养基本是靠子女,这也促成了“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和生育行为,极大地影响了新型生育文化的构建。两种户口在就业、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异,不适应加入WTO后实行国民待遇的要求,也不适应统一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还有完善的保障制度,高额的退休金,晚年生活无忧,能幸福地安享晚年,快乐地走完人生旅程,用不着“子女赡养”。所以,人口的自然增长呈下降或负增长趋势。反之,在亚洲、非洲、拉美经济不发达地区,人口增长呈上升趋势。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提高其物质生活水平,多种渠道筹集养老基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之“老有所养”,“安度晚年”,解除靠子女赡养的后顾之忧,才能使他们放弃传统的生育观念,建立有效的少数民族生育持续下降机制,使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与自然、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另外,对两种不同的户籍人口(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所实行的不同计划生育政策,也是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较快的原因之一。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和有关方面的安排,中国将在2010年以前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将在2020年以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两个目标的实现,将会大大改善构建新型生育文化的社会基础。

  总之,构建少数民族人口传统生育文化与生育率持续下降机制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只有当少数民族真正领受到优生优育的好处,才会自觉放弃传统的生育观念和行为,接受新的生育观,进而推动现代生育模式的构建。

  (云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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