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修工作通常应在停电状况下进行,如果不能停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检修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必须停电。
(2)低压电气检修,人体或其所携带的工具等与邻近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0.1m。
(3)高压无遮栏检修,人体或其所携带的工具与邻近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 0.7m(0.3m)
10kV 以上至 35kV 1.0m(0.5m)
如果不能保证上述要求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符合有关间距和绝缘要求。如使用绝缘杆进行操作时,上述安全距离可按括号中要求进行。人体、遮栏和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见表 4-25。
(4)在架空线路上检修,人体或其所携带的工具与邻近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0kV 及以下 1.0m
35kV 2.5m
如果不能保证上述要求时,邻近的线路应停电;如果不能停电,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符合有关间距和绝缘要求。
(5)用高压水枪冲洗时,小型喷水嘴与带电体之间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0kV 及以下 0.4m
35kV 0.6m
(6)作业中使用喷灯、气焊时,火焰不得喷向带电体。任何时候,火焰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下列数值:
1kV 以下 1m
10kV 1.5m
35kV 3m
(7)架空线路附近进行吊装起重作业时,起重机具、吊物与线路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kV 以下 1.5m
1~10kV 2.0m
35~110kV 4.0m
(8)在铁路、公路及低压线路、通信线路附近进行放线、架线、撤线作业时,必须使导线与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见表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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