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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镇总体规划
1.总  则
1.1 本规划是石楼镇各项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石楼镇域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1.2 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1.3 本规划的具体落实由石楼镇人民政府负责,由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1.4 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建设管理和规划需要控制的区域,石楼镇城市规划区范围为石楼镇整个镇域范围,总面积120.8平方公里。
1.5 本规划期限确定为:2003年—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为2003年—2010年。
2 规划依据、期限及城市规划区
2.1 规划依据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2.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2.2.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2.4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2.2.5  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2.2.6  广州市番禺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2.2.7 《广州市番禺片区发展规划》;
2.2.8 《番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2.2.9 《番禺区绿地系统规划》;
2.2.10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申请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
2.2.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2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近期规划期限为:2003年——2010年;
远景规划期限为:2003年——2030年。
2.3城市规划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是指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规划确定规划区范围为2003年石楼镇行政区域,总面积120.8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3.1 总体目标
至2020年,主要目标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显著成效,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水平上新的台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上新水平;科技、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明显进步;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
3.2 经济实力提升
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4%,至2020年达到56.9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90000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目前的25.5%提升至40%左右。
3.3城镇功能增强
围绕番禺区建设成为广州高等教育、现代物流业、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的重要区域以及居住、商务首选地和休闲胜地的奋斗目标,石楼镇要建设成为集现代工业、现代农业、高尚居住、旅游休闲胜地于一体的综合城镇。
3.4生态环境优良
实现城乡一体化和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到2020年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大于10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
3.5 基础设施完备
加强道路市政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经济发展后劲。至2020年城区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电话主线普及率超过每百人40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3.6 文体、教育事业繁荣
文化设施先进,群众文化生活丰富,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迅速发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良好。
4.城镇性质与城镇规模
4.1 城镇性质为: 广州市番禺区东部的省级中心镇,以技术密集的外向型工业为主导的,旅游业、房地产业协调发展的、生态环境优良的山水城镇。
4.2 规划镇域人口由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两部分组成,规划期末户籍人口8.4万人,暂住人口18万人,共计26.4万人。
5.镇域规划
5.1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5.1.1镇域村镇体系空间结构为“一主轴,两次轴,一中心城区,四村落群”。
5.1.1.1 一主轴:贯穿镇域南北的“石清路——市莲路——石化路”发展轴,是一条综合产业发展轴。
5.1.1.2 次轴之一:石化路发展轴,是一条工业村落发展轴。
5.1.1.3 次轴之二:海鸥公路发展轴,是一条农业村落发展轴。
5.1.1.4 一中心城区:石楼镇区。
5.1.1.5四村落群为:
·东北部控制发展村落群,包括茭塘东村、茭塘西村、胜洲村这三村,位于番禺现代产业园规划范围内。
·西北部优化完善村落群,包括大岭村、岳溪村、官桥村。
·清河路南控制发展村落群,包括南派村、裕丰村、清流村。
·海鸥岛控制发展村落群,包括海心村、沙北村、沙南村、江鸥村。
5.1.2村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
2020年石楼镇由一中心城区与四村落群五大部分组成。各部分人口规模结构如下表:
村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
序号
名称
户籍人口
暂住人口
1
镇区(含赤岗、赤山东、石一、石二、群星、卫星、东星、
明星村全村与联围村、岳溪村、大岭村的部分用地)
3.5万
8.5万
2
东北部控制发展村落群(含茭塘东村、茭塘西村、胜洲村)
1.1万
3.07万
3
西北部优化完善村落群(含大岭村、官桥村、岳溪村)
0.7万
4.78万
4
海鸥岛控制发展村落群(含海心村、沙南村、沙北村、江鸥村)
2.05万
0.8万
5
清河路南控制发展村落群(含清流村、南派村、裕丰村)
1.05万
0.85万
合计:
8.4万
18万
5.1.3村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职能结构规划
序号
名称
主要职能
1
镇区
镇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
东北部控制发展村落群
番禺区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
3
西北优化完善村落群
加工工业与高新农业、旅游业综合发展区
4
海鸥岛控制发展村落群
高新生态农业,控制建设
5
清河路南控制发展村落群
观光型、生态型农业,控制建设
5.2规划布局结构
镇域规划为“三区一心、一廊道”的规划结构。
· 一心——核心功能区,由镇区、莲花山旅游区与北部工业区所组成。
· 高新产业区——位于镇域北部的番禺现代产业园(包括利丰商贸城)。
· 海鸥岛观光农业区——规划海鸥岛作为观光农业区,发展现代观光农业。
· 南部生态农业区——清河路以南、莲花山水道以西用地规划为生态农业发展区,集中发展现代生态型农业。
· 一廊道——北部生态廊道,这条生态廊道是片区发展规划中的北部生态廊道的落实。
5.3居住用地规划
5.3.1 规划居住用地444.39公顷,占规划用地的14.40%,人均居住用地16.83平方米。
5.3.2 本规划镇域居住用地分为四个居住区。
5.3.3 砺江水道西,莲港大道北居住区。本居住区主要为旧村改造居住区,规划对现状保留的村民住宅建设进行改造,降低建筑密度,提高环境质量,并禁止在旧住宅区再新增建设。规划新增居住用地以多层二类住宅区为主。
5.3.4        砺江水道东居住区。主要为旧村改造居住区,对现状保留旧村进行改造,禁止新增建设。规划新增居住用地以多层二类住宅区为主。
5.3.5        砺江水道西,市莲路南居住区。大部分为新规划住宅区,包括现状的部分已建成低层高密度住宅。南侧沿江规划了低层高尚住宅区,其余均为二类住宅区。
5.3.6    番禺现代产业园居住区。番禺现代产业园居住用地集中在利丰集团用地内,用地面积45.35
公顷,规划为多层或高层的商品居住区。本区可容纳人口1.6万人。
5.3.7    每个居住区分别配套相应规模的生活服务中心,安排公共绿地。
5.3.8 本规划在充分考虑现状、服务半径、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后,对中小学进行“改、并、扩、建”等规划,详见石楼镇规划中小学统计表。
5.4公共设施规划
5.4.1保留现有的行政办公用地与建筑,在黄河路东端新增一片行政办公用地以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需求。共规划行政办公用地7.9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26%。
5.4.2 石楼镇的商业金融业用地分两级配置,镇级与居住区级。镇级商业金融用地,规划结构为“一主中心,二副中心,一专业市场”。
5.4.2.1 主中心位于砺江西,结合旧城改造,利用砺江沿岸的空置地,沿人民路、砺江及长江路形成商业圈,布置高级大型商厦、酒店、宾馆。主中心为镇域及周边镇服务。沿人民路及长江路则布局与人民生活密切关联的商业、金融设施。
5.4.2.2 一副中心指砺江东、沿西门路及西门路与莲港大道交叉口周边地区。结合现状商业布局,进行改造扩大,建设成为与莲花山旅游区密切结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地区,同时作为砺江东片居住区的中心。
5.4.2.3 另一处副中心位于现代产业园内,服务于整个番禺现代产业园,是番禺现代产业园的配套生活服务中心,内设各种居民生活之配套设施。
石楼镇规划中小学统计表
项目
数量编号
名称
用地面积(M2)
备注
1
石楼中学
70891
改造为高级中学
2
石楼第二中学
71470
扩建
3
莲花山中学
39156
扩建
4
海鸥岛中学
76474
5
规划中学(南部组团)
35897
新增
1
石楼中心小学
22489
2
莲花山中心小学
19450
3
赤岗村小学
23931
4
赤山东村小学
16811
拆迁重建
5
何澄溪小学(岳溪村)
16292
扩建
6
联围村小学
18732
7
茭塘小学
16136
扩建
8
海心村小学
21178
9
沙北村小学
15925
10
沙南村小学
13645
11
江鸥村小学
23389
12
清流村小学
18012
13
南派村小学
17831
14
规划小学(南部组团)
16417
新增
5.4.2.4 专业市场是指在东部干线西侧、海鸥大桥引桥北侧的集水产批发、观光、饮食于一体的大型水产品专业市场。市场依托莲花山港、与商业副中心协调发展,并作为镇旅游体系观光景点之一。
5.4.2.5 在莲花山旅游区西侧,沿砺江两岸保留与旅游区配套的丽江度假花园、莲花度假山庄、莲花山度假村,形成旅馆业集中地。
5.4.2.6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合计88.4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87%。
5.4.3 在砺江水道西,新城大道东集中设置镇级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文化娱乐用地合计6.4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21%。
5.4.4 规划在砺江水道西,莲港大桥桥南建设体育公园保留并扩建莲花山高尔夫度假俱乐部规划体育用地共188.9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12%。
5.4.5 扩建石楼镇人民医院,由现状的1.43公顷扩大至3.68公顷,石楼医院莲花山分院、海鸥岛分院维持现状。各村均应设卫生站。规划医疗卫生用地4.9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6% 。
5.4.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保留现状的成人中专学校与海关党校。总用地面积2.1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07%。
5.4.7保留石一村祠堂及其周边用地划为文物保护区。规划大岭村为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文物古迹用地总用地15.61公顷(位于莲花山旅游区内的文物古迹未计入),占建设用地的0.51%。
5.4.8扩建现状石楼镇颐养院,保留岳溪村颐养院。规划福利设施用地共计1.4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05%。
5.5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5.5.1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为四大片区,分别是番禺现代产业园、潮田工业区、北部工业区、临港工业仓储区。
5.5.2 番禺现代产业园跨石楼、化龙两个镇,其中位于石楼镇的部分为9.2平方公里。番禺现代产业园规划性质为:以知识、智力、信息为第一要素,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效益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涌现、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为增长模式,以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导向的综合性的高科技现代产业园。
5.5.3 潮田工业区位于镇区西部。规划用地面积约2.55平方公里。本工业区的市莲路以北部分建设成为以国际大型企业投资为主,环境优美,附加值高的高新产业为主的工业区。市莲路以南部分则发展以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力密集型为主的轻工业,强化现有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实现规模集聚效应。
5.5.4 北部工业区位于镇域北部,是结合现状已建成的灵兴工业区、莲花山工业区、官桥工业区、岳溪工业区形成的集聚工业区。
5.5.6 临港工业区仓储区。结合莲花山港,进行临港工业的开发,本工业区包括现有莲花山保税加工区,本工业区主要发展加工业及仓储物流业。
5.5.7 镇区内部分一类工业用地予以保留,如砺江东岸的康和药业用地。搬迁污染较大的莲花山纸厂,改造镇区的沿砺江码头的废弃厂房、仓库。
5.5.8 规划工业用地共计596.4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33%。仓储用地共计90.4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93%。
5.6 农田水系规划
5.6.1本规划对水道、河涌等较大规模的水域及岸线采取蓝线导控方法,严格保护控制线内现有水域。蓝线即规划用于划定较大规模的水域及岸线一定保护范围的控制线,江河、湖泊及其近水陆域、湿地和水源保护区等均划入蓝线控制范围。
5.6.2 原则上对于大规模水系不得修改其原有水域的形态,不减少水域面积,对规模较小水域则根据情况在不减少水域面积的情况下对原有水域形态作适当的调整。
5.6.3蓝线陆域控制范围,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和对外交通(不含码头)等用地不得少于50米,居住、公共设施和道路广场等用地不得少于100米,绿地、水域及其他用地不少于200米。特殊用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地区不得进行除防洪排涝必需的建、构筑物以外的建设。
5.6.4狮子洋沿岸1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砺江两岸预留10-20米宽的防护绿带,位于规划镇区及建设用地内的河涌均设置不少于10米的绿化带。
5.6.5 规划实施“422”工程,建设4个示范点:沙北、海心、万亩高产优质水稻基地;清流村500亩稻田养虾基地;沙北海心村7000亩香蕉生产基地;新兴养殖场1800亩立体养殖基地。
5.6.6规划与“番禺市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2271公顷。
5.7城市规划用地指标
(2020年)
序号
类别名称
面积(万m2)
占镇域总用地比例(%)
1
镇域总用地
120761184.63
100.00%
2
镇域建设用地
30861081.15
25.56%
3
水域及其它用地
89900103.48
74.44%
E1 水域
38770907.80
32.11%
E2 耕地
47368082.40
39.22%
E3 园地
1639226.26
5.31%
E4 林地
2121887.02
1.75%
镇域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 (2020年)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m2)
占镇域建设用地(%)
人均(m2/人)
1
R
居住用地
4443888.25
14.40%
16.83
R1 一类居住用地
481834.79
1.56%
1.83
R2 二类居住用地
3962053.46
12.84%
15.01
2
C
公共设施用地
3159901.98
10.24%
11.97
C1 行政办公用地
79362.83
0.26%
0.30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884381.41
2.87%
3.35
C3 文化娱乐用地
64741.89
0.21%
0.25
C4 体育用地
1889933.18
6.12%
7.16
C5 医疗卫生用地
49778.31
0.16%
0.19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21119.30
0.07%
0.08
C7 文物古迹用地
156052.25
0.51%
0.59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14532.81
0.05%
0.06
3
M
工业用地
5964385.21
19.33%
22.59
M2 二类工业用地
5877605.22
19.05%
22.26
M3 三类工业用地
86779.99
0.28%
0.33
4
W
仓储用地
904498.72
2.93%
3.43
W1 普通仓库用地
741342.20
2.40%
2.81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163156.52
0.53%
0.62
W3 堆场用地
0.00
0.00%
0.00
5
T
对外交通用地
219976.94
0.71%
0.83
其中
T4 港口用地
209422.02
0.68%
0.79
6
S
道路广场用地
6674017.69
21.63%
25.28
S1 道路用地
6616754.15
21.44%
25.06
S2 广场用地
43632.13
0.14%
0.17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13631.41
0.04%
0.05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87512.15
0.61%
0.71
U1 供应设施用地
60071.14
0.19%
0.23
U2 交通设施用地
20951.41
0.07%
0.08
U3 邮电设施用地
29222.45
0.09%
0.11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45096.39
0.15%
0.17
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2170.76
0.10%
0.12
8
G
绿地
5422490.07
17.57%
20.54
G1 公共绿地
3861575.46
12.51%
14.63
G2 生产防护绿地
1560914.61
5.06%
5.91
9
E6
村民住宅用地
3884410.14
12.59%
14.71
合计
镇域规划建设用地
30861081.15
100.00%
116.90
备注:2020年镇域规划总人口26.4万人(含暂住人口18万人)
6.镇域专业规划
6.1镇域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6.1.1 规划形成“六横五纵”主干路网结构。
6.1.2 六横指:北部的北二环路、产业园金利大道、市莲路—莲港大道、清河东路、南部东西向快速路、南部的广州南二环高速公路。
6.1.3        五纵指: 西部的京珠高速公路、中部的新石化公路—石清公路、东部纵穿南北的东部快速干线、海鸥岛的两条南北向60米宽主干路、北部产业园内的金枫大道。
6.1.4 本规划对清河路以南地区、海鸥岛等广州新城的预留用地与番禺现代产业园的预留用地进行控制,以备上述两区的道路先行建设。
6.1.5 经过石楼镇的地铁线三条,分别为:十号线(紫坭—广州新城),三号线(新机场——海鸥岛),十二号线(沙湾——广州新城)。
6.1.6 保留现有的番禺——香港客货航运线路,结合广州市旅游线路规划,开通番禺——广州中心城区旅游航线。
6.1.7  集中设置客运站一处,位于清河路与石清路交叉口东侧,占地面积10555平方米。
6.1.8        规划取消莲花路尽端的小客运港,将其并入莲花山客运港。现状莲花山客运港保留。扩建现状货运港至10.47公顷。
6.1.9 在人流集中、车流量大的地点集中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如商业中心,客运站等处,公共停车场的设置以方便使用、规模适中、数量充足为原则。本规划设置4处社会公共停车场。各居住区及公共建筑按相关规范配建停车位。
6.1.10 规划在莲港大桥北侧,砺江水道西侧建设一处广场,占地21393平方米。
6.1.11本规划将石楼镇公共交通纳入全番禺区的公交体系。设置公交首末站2处,保养场1处。结合地铁站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了26处公交站点。
6.1.12规划设4处加油站。
6.1.13规划期末,镇将拥有道路广场用地667.4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1.63% ,人均道路广场用地25.28平方米。
6.2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6.2.1 公共绿地类型以综合公园为主,是主要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健身的绿色空间。
6.2.2 规划主要公共绿地为六大公园、七处小游园。六大公园分别为浮莲岗公园、小浮莲岗公园、体育公园、马鞍岗公园、北部(坟场岗)公园、赤山后岗公园。此外,建设七处小型游园。这些公园与游园应建成开放式公园与游园。
6.2.3 规划石楼镇生产绿地分布于北部。
6.2.4 本规划防护绿地包括道路绿化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化隔离带与水体防护林。
6.2.4.1 道路绿化隔离带:
· 京珠高速公路,每侧各100米;
· 南二环高速公路,每侧各500米;
· 东部快速干线,产业园内每侧各50米,镇区及南部每侧各20米;
· 北二环快速路,每侧各20米。
其它道路:
· 规划道路宽度≥60米的道路,沿道路红线两侧退缩要求不小于10米;
· 规划道路宽度<60米且>15米的道路,沿道路红线两侧退缩要求不小于5米;
· 规划道路宽度≤15米的道路,沿道路红线两侧退缩要求不小于3米。
6.2.4.2 高压走廊隔离绿化带:
· 110KV高压走廊宽度不少于24米;
· 220KV高压走廊宽度不少于36米;
· 500KV高压走廊宽度不少于50米。
6.2.4.3 水体防护林:
· 狮子洋规划100米的水体防护林
· 莲花山水道两侧规划控制50米-100米防护林
6.2.5 本规划规定新城居住区绿地应>30%,其中8%为公共绿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
6.2.6 生态景观绿地包括莲花山旅游区、生态公益林与农田。
6.3景观风貌规划
6.3.1 石楼镇景观可分四大景区:山、水、田、城。
· 山:以莲花山为代表,镇域北部有20余座大小不一、高低错落的低山丘陵。
· 水:镇内水域面积54.5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45%,规划予以保护。
· 田:在镇域清河路以南,海鸥岛及北部地区种植水田、果林、水产养殖等,形成都市农业景观。
· 城:包括现代产业园内的现代产业建筑人文景观区及镇区内与自然协调的山水小城镇人文景观。
6.3.3 自然景观轴线包括滨海景观轴线、北部生态保护廊道。
· 滨海景观轴线:沿狮子洋及莲花山水道,形成滨海景观轴线。
· 北部生态保护廊道:北部大岭村生态农田、岳溪村生态农田、高尔夫球场及莲花山旅游区形成北部的自然景观轴线。
6.3.4人文景观轴线:
· 沿砺江水道一江两岸景观轴:沿砺江水道两岸建设有各种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广场、工业建筑、道路等多种人文景观形式。形成石楼镇具有代表性的景观轴线。
· 沿高速路、快速路等景观轴线。
· 沿商业街景观轴线。沿人民路、西门路形成商业景观。鼓励建设骑楼式建筑,体现岭南特色。
6.3.5景观节点
· 莲花山顶是景观的统治节点。
· 莲港大桥及南部新建桥梁。
· 城市广场,即砺江西岸的镇中心广场。
6.4旅游体系规划
6.4.1 整体市场功能定位为以自然、历史文化观光旅游为先导,以观赏娱乐(户外)旅游为主体,以短期度假旅游为新方向,以商务、会议旅游为补充,以美食、购物旅游为辅助。
6.4.2 旅游市场定位为:省内、港澳两个市场并重,最大限度地调动境内、境外旅游需求,有效扩大旅游市场规模。以广州为依托,立足珠三角,争取港澳台与省内客源,拓展东南亚与省外市场,尤其是主攻穗、港、澳三地。
6.4.3 客源市场定位为:
· 基本商圈(第一市场):以番禺为中心,包括广州、深圳、佛山、南海、顺德、中山、东莞、港澳台等。
· 次要商圈(第二市场):包括大珠三角及省内客源。
· 边际商圈(第三市场):指省外、外国客源。
6.4.4 加强莲花山旅游区、大岭村历史文化古村、海鸥岛、观音沙、水产品集散市场、镇区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与镇区风貌的保护、改造与建设。
6.4.5 完善莲花山旅游区区内道路系统;充分发掘古采石场文化内涵,加大石景区开发力度;充实提高“观音圣境”文化内涵。
6.4.6        规划将大岭村居民点及周边地区划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尽量保护历史的真实遗存,特别是对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保护区主要保护其整体风貌和地方特色。
6.4.7 在莲花山渔港西,建设水产品集散市场,同时将水产品加工,饮食等功能集中于一体,形成旅游观光点。
6.4.8在海鸥岛、观音沙建设少量临时性的旅游观光台、钓鱼台、食肆等,吸引游客。
6.5生态环境规划
6.5.1 本规划实行绿线导控。绿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生态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广义上讲规划范围内非城市建设区统称为生态区,又称生态环境控制线。
6.5.2通过生态环境控制线将镇域划分为生态管护区、生态控制区和生态重建区等三类地区。
6.5.3 生态管护区指生态保护优先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基本上是禁止开发建设的。该类地区涵盖了石楼镇的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保护区和中、低山林地、主要河流水域以及结构性生态隔离带,主要包括莲花山旅游区,西北部山林地。
6.5.4 生态控制区是指以自然生态保护为主导,可以适度地、有选择地进行建设的地区。该类地区应在尊重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地、有选择地进行城市建设活动。主要包括莲花山周边的耕地、园地及镇区内的浮莲岗公园、海鸥岛及清河路以南地区耕地、园地。
6.5.5 生态重建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发展建设的地区。该类地区基本上涵盖了绝大部分现状建成区。主要包括规划建设用地,又根据用地性质分为一类生态重建区与二类生态重建区。二类生态重建区为工业用地,其他用地为一类生态重建区。
6.5.6 维护“山、水、田、城”的自然空间格局。维护石楼镇基本生态特征,塑造“山水城镇”生态格局,建设以“山水田城”为基础特征的山水城镇基本构架。
6.5.7 构筑“一廊、一区,四楔”的生态结构。一廊——北部生态廊道;一区——南部生态控制区清河路以南地区及海鸥岛;四楔——镇区楔形绿地及砺江水道,镇区内及周边的莲花山旅游区,浮莲岗公园及西部低丘山林从东北、东南、西北三个方向延伸至镇区内,形成“绿楔”。砺江水道自东南向西北穿越镇区,形成“蓝楔”。
6.6镇域环保环卫工程系统规划
6.6.1环保规划
6.6.1.1 莲花山水道及狮子洋划为综合用水功能区,莲花山水道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狮子洋执行Ⅳ类标准。
6.6.1.2 莲花山旅游度假区与海鸥岛、清河路以南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除一类区外的其它区域,均属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6.6.1.3 石楼镇各区域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如下表:
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适     用     区    域
环境噪声标准值dB(A)
昼  间
夜  间
0类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50
40
1类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5
45
2类
居住、商业与工业混杂区
60
50
3类
工业区
65
55
4类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70
55
6.6.1.4 到2020年,石楼镇中心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8分贝以下,功能区环境噪声达标率大于75%,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8分贝以下。
6.6.2环卫设施规划
6.6.2.1 生活垃圾根据人口预测,每人每天产生0.8kg计算,近期为160吨/日,远期为211吨/日。
6.6.2.2 商业街每间隔25~50米、交通干道每间隔50~80米、一般道路间隔80~100米设置废物箱。居住小区取消活动垃圾箱收集方式,采用上门收集方式,定时一天二次上门收集垃圾。
6.6.2.3 在居住区、工业用地、市政用地中设置垃圾转运站,小型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1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1座,面积为1000~1500平方米。
6.6.2.4 取消石楼镇垃圾填埋场,垃圾由位于南村的火烧岗区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6.6.2.5 公共厕所的间距和服务半径根据地段和人口而定,繁华街道间距为300~500米,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米,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以100~150米为服务半径,新建居民区以300~500米为服务半径。新城区要根据规范设置公厕,旧城区要根据规范调整、安插公厕。规划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一座,每座建筑面积为30~50平方米。规划在镇区设40所公厕。
6.7综合防灾规划
6.7.1防洪排涝规划
城市建设区防洪按100年一遇标准设防。建设区排涝标准按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农业区排涝标准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
6.7.2消防规划
6.7.2.1 消防责任区划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的消防责任区范围不应大于7km2,因此确定建设用地划分为3个消防责任区:
· 镇区南部责任区:东至莲花山水道,南至清河东路,西至镇界,北至市莲路——莲港大道,占地面积6.2平方公里。
· 镇区北部责任区:东至莲花山水道,南至清河东路,西至镇界,北至市莲干线,占地面积6.6平方公里。
· 现代产业园责任区:东至莲花山水道,西至东部干线,北至镇界,南至二环路,占地面积3.7平方公里。
6.7.2.2 规划每个消防责任区设立一个消防站,共设3个消防站。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2400-4500 M2。
6.7.2.3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距离路边不应超过2m,十字路口50m范围内设置市政消火栓。路宽大于或等于60m的城市道路,在道路两旁设置消火栓。旧区适当缩小至80~100m。
6.7.2.4 消防通道分为以下几类:
· 一类消防通道:城市一类消防通道由快速路及部分主干道组成,包括东部快速干线、北二环路、石化路---石清路、清河路。
· 二类消防通道:城市二类消防通道由其他主干道和次干道组成。主干道应保证两侧建筑物倒塌堆积后仍有7m以上的通道宽度,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50m。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32m。
· 三类消防通道:城市三类消防通道由支路及小区级、组团级道路组成,是消防通道系统的“微循环”。
6.7.2.5 本规划中,城市公园、大型公共绿地、广场、体育场以及露天式停车场等用地均可作为避难疏散场地。
6.7.3防震规划
规划设立一个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将城市公园、绿地、广场有机的分布在城市中,可作为地震时主要疏散场地,城市交通性干道和生活性干道作为主要疏散通道。
6.7.4人防规划
6.7.4.1 人防工程布局贯彻“便于就地疏散掩蔽,自成防护体系”的原则,工程建设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方针。
6.7.4.2 人防设施面积远期按每人0.3平方米设置,对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建筑需修建与该建筑物底层面积相等的人防地下室,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按地面建筑总面积2%设置地下室。
6.7.4.3 规划中主要交通性干道作为人防的主要疏散通道。
6.8给水工程系统规划
6.8.1石楼镇用水标准如下:近期: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0.6万M3/(万人·d)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350L/人·d。远期: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0.8万M3/(万人·d)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400L/人·d。
6.8.2 规划石楼镇到2020年最高日用水量为21万M3/d,近期最高日用水量为12万M3/d。
6.8.3石楼镇用水由区沙湾水厂与区东涌水厂联合供水,水源取自沙湾水道。
6.8.4 为提高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规划给水管连接成环,形成环状管网。
6.9排水工程系统规划
6.9.1 新开发地区严格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老城区近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远期要逐步改造为分流制。
6.9.2 污水量取给水量的80%,规划期末平均日污水量为16.8万M3/日。
6.9.3 根据地势及污水输送距离,规划设置1个污水提升泵站。
6.9.4 镇北部污水排往番禺现代产业园规划污水处理厂。镇区污水经污水提升泵站提升,通过清河路上排污干管最终送往建设中的前锋污水处理厂。
6.9.5石楼镇的污水经截污管收集送往前锋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往市桥水道。
6.9.6 雨水排放要结合地形地势,采用分散式排水就近排入内河涌。
6.9.7 雨水量计算采取广州市暴雨强度公式:
2510.88(1+0.471 lgT)
q =------------------------
(t+10.302) 0.678
平均径流系数取0.7,重现期2年。
6.10电力工程系统规划
6.10.1负荷预测如下表:
用电负荷预测计算表
人口
(人)
年用电量(Kwh)
用电负荷(kW)
用电指标
(Kwh/人.a)
年用电量
(Kwh)
用电指标
(Kw/人)
预测负荷(kW)
近期
200,000
4000
800,000,000
0.8
160,000
远期
264,000
6000
1,584,000,000
1.2
316,000
6.10.2保留莲花山电厂,但不予扩容,作为电源之一。另由现状220KV番禺站及规划的220KV化龙站引入110KV电力线作为电源之二。
6.10.3 规划在现有110KV变电站的基础上增设3座110KV变电站。规划期末共有5座变电站,每座占地约5000平方米。
6.10.4 保留南部550KV过境线路。110KV网络结线方式采用环网结线,开环运行。新建10KV中压配电网全部采用埋地电缆,现有10KV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埋地电缆。
6.10.5规划50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50米, 22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36米, 11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24米。高压电力线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兴建任何建筑物与构筑物。
6.11通信工程系统规划
6.11.1预测近期固话需求则为6.85万门;远期为10.4万门。
6.11.2 规划石楼局容量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容至10万门。
6.11.3 按1至2万人设一个邮政网点的要求,近期应设10个邮政网点,规划期应设12个邮政网点。
6.11.4规划新建的通信管道为公共信息传输管群,除传统电信业务需求外,还包含数据通信、移动通信、交通监控、有线电视、光纤中继、各种专用线路、综合网路等多种信息传输需求。
6.11.5 逐步改造原有的电话网,将光纤延伸到各用户,通信网向高速、宽带化发展。
6.11.6 加快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为用户向ISDN网过渡创造条件。
6.12燃气工程系统规划
6.12.1 使用管道供应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作为石楼镇近期管道气源,部分居民住宅仍可保留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规划期末石楼镇管道气气源为天然气。
6.12.2在番禺现代产业园北部金山大道延长线的北侧规划建设一座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沿东部干线(滨海大道)道路红线东侧要求控制LNG干管走廊。规划沿清河东路敷设供气干管与石碁镇现状管接通。
6.12.3规划期供气规模为:管道燃气全年平均日供气为138860M3/d,全年供气为5068万M3/年;瓶装液化气全年平均日供气为17276公斤/d,全年供气为630吨/年。
7.近期建设规划
7.1规划年限
以2010年作为石楼镇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年限。
7.2规划规模
2010年常住人口达到7.5万人,暂住人口达到12.5万人,合计总人口为20万人。
7.3 居住区建设
完善原有镇区村民住宅的配套建设,改善旧有居住区与村民住宅的居住条件与环境质量,建设名人山庄高尚居住区及长江路南高尚居住区,新建砺江西岸二类居住区与产业园配建居住区。
7.4 工业区建设
配合区政府,大力建设发展番禺现代产业园。搬迁或改造镇区内沿砺江的工业仓储用地,重点加强潮田工业区的建设,支持北部工业区的大岭村、官桥村、岳溪村三个村的工业点建设。建设康和药业,港钜电子厂等大型企业。
7.5 公共设施建设
重点建设砺江西岸公建圈与水产品集散市场。大型商业、金融、文化、娱乐设施向砺江西岸集中,初步形成镇区生活、旅游服务、城市景观中心。
7.6 绿化建设
严格保护狮子洋、莲花山水道、砺江水道防护带。建设砺江西、莲港大道南综合公园,马鞍岗公园,石楼医院西侧公园。
7.7 道路广场建设
完成石化路改造与人民路改造工程。建设砺江西岸滨江路,建成连通产业园与镇区的金枫大道。完善潮田工业区内的路网。建设砺江西岸、莲港大道南新居住区路网。规划东部干线在2010年前开工建设,以解决石楼与番禺现代产业园、东涌的联系。
7.8 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全镇供水设施;整治镇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对内河涌进行清淤;加速潮田工业区的供水、供电、通讯、排污、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铺设沿市莲路(从镇界至镇政府)燃气干管;建设番禺现代产业园(一期)的供水、供电、通讯、供气等基础设施;改造人民路排水管网。
镇域近期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2010年)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m2)
占镇域建设用地(%)
人均(m2/人)
1
R
居住用地
3275505.68
13.72%
16.38
R1 一类居住用地
245093.12
1.03%
1.23
R2 二类居住用地
3030412.56
12.69%
15.15
2
C
公共设施用地
1796127.51
7.52%
8.98
C1 行政办公用地
79362.83
0.33%
0.40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472514.95
1.98%
2.36
C3 文化娱乐用地
64741.89
0.27%
0.32
C4 体育用地
943616.20
3.95%
4.72
C5 医疗卫生用地
44187.28
0.19%
0.22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21119.30
0.09%
0.11
C7 文物古迹用地
156052.25
0.65%
0.78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14532.81
0.06%
0.07
3
M
工业用地
4899957.52
20.52%
24.50
M2 二类工业用地
4813177.53
20.16%
24.07
M3 三类工业用地
86779.99
0.36%
0.43
4
W
仓储用地
831566.28
3.48%
4.16
W1 普通仓库用地
668409.76
2.80%
3.34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163156.52
0.68%
0.82
W3 堆场用地
0.00
0.00%
0.00
5
T
对外交通用地
39679.49
0.17%
0.20
其中
T4 港口用地
39679.49
0.17%
0.20
6
S
道路广场用地
6024440.13
25.23%
30.12
S1 道路用地
5970114.15
25.00%
29.85
S2 广场用地
40694.57
0.17%
0.20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13631.41
0.06%
0.07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79305.18
0.75%
0.90
U1 供应设施用地
60071.14
0.25%
0.30
U2 交通设施用地
12744.44
0.05%
0.06
U3 邮电设施用地
29222.45
0.12%
0.15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45096.39
0.19%
0.23
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2170.76
0.13%
0.16
8
G
绿地
3087522.96
12.93%
15.44
G1 公共绿地
1535136.50
6.43%
7.68
G2 生产防护绿地
1552386.46
6.50%
7.76
9
E6
村民住宅用地
3741958.48
15.67%
18.71
合计
镇域规划建设用地
23876063.23
100.00%
119.38
备注:2010年镇域规划总人口20万人(含暂住人口12.6万人)
8.远景规划
8.1 石楼镇远景由石楼组团、莲花山组团与番禺现代产业园组成。
8.2 石楼组团
在东、南两面沿莲花山水道与沙湾水道的地区布置国际化商务中心和居住社区,潮田工业区及依山的地区结合现状工业安排无污染产业区。
8.3 莲花山组团
发展文化旅游、高尚住区和保税区。
8.4 番禺现代产业园
发展成番禺区的综合性高科技产业园区。
9.镇区规划
9.1镇区范围及规模
9.1.1 规划镇区南至清河路,东至莲花山水道,西至京珠高速公路及镇界,北至市莲干线及莲花山旅游度假区。
9.1.2 镇区总用地面积14.5平方公里。
9.1.3 2020年镇区人口达到12万人,其中常住人口3.5万人,暂住人口8.5万人。
9.2规划布局结构
9.2.1 根据现状建设用地分析,以及上层次规划的要求,镇区规划布局为“东居、西产、中娱”的规划结构。
9.2.2石清路以东以居住用地为主,包括砺江水道以东的“东部居住区”,砺江水道以西的“西部居住区”,以及跨砺江水道的“南部高尚住宅区”。
9.2.3 位于三个居住区之间的是中部的砺江水道西岸公建圈与浮莲岗公园。公建圈中建设各种公共设施,包括大型酒店、体育公园、文化馆、商业金融设施等。起到为旅游区配套服务及为镇域居民与周边镇服务的功能。
9.2.4 西部为潮田工业区,是规划期内带动石楼镇经济大发展的主要工业区。
9.3居住用地规划
9.3.1 规划镇区居住用地338.6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6.38% ,人均居住用地28.22平方米/人。
9.3.2 规划镇区居住用地分三大部分:东部居住区、西部居住区及南部高尚住宅区。
9.3.3 东部居住区指砺江水道以东,保税区以北的居住地区。总用地面积86.1公顷,规划居住人口3万人,新建住宅以中低层二类住宅为主,改造现有村民住宅达到二类住宅水平。
9.3.4 西部居住区指砺江水道以西,长江路以北的居民住宅区,总用地面积188.84公顷,规划居住人口6万人。结合现状的镇区,主要向南拓展居住用地。新建住宅以二类住宅为主,改造现有的村民住宅至二类住宅水平。
9.3.5 南部高尚住宅区指镇区南部沿砺江水道两岸,规划布局高尚住宅区。本区用地面积26.28公顷,居住人口1万人。
9.3.6 每个居住片区按相关规范配套相应的生活服务中心,安排公共绿地,配建足够的车位。
9.3.7 按照国家标准,结合石楼具体情况规划中学4所,服务于镇域。小学6所。如下表:
石楼镇区规划中小学统计表
项目
数量
编号
名称
用地面积(M2)
备注
4
1
石楼中学
70891
改造为高级中学
2
石楼第二中学
68884
扩建
3
莲花山中学
39156
4
规划中学(南部组团)
55806
新增
6
1
石楼中心小学
22489
2
莲花山中心小学
19450
3
赤岗村小学
23932
4
联围村小学
18725
5
规划小学(南部组团)
18410
新增
6
赤山东村小学
16811
拆迁重建
9.4 公共设施规划
9.4.1 石楼镇区公共设施规划形成“一主中心,二副中心、一专业市场”的规划结构。
9.4.1.1 一主中心:北部商业中心,沿砺江及人民路集中设置酒店、商场、饮食、文化馆、展览馆、体育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与建筑。
9.4.1.2 一副中心:东部商业中心,结合现状的西门路商业地带规划块状商业服务区。
9.4.1.3 另一副中心:南部商业中心,保留并扩大现状长江路的规模,作为旧城区生活服务中心。
9.4.1.4 一专业市场:专业市场指在东部干线西侧,海鸥大桥引桥北侧的集水产批发、观光、饮食于一体的大型水产品专业市场。
9.4.2 公共设施用地共计60.5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72%。
9.4.3 保留镇政府及派出所用地,在黄河路与新城东路交叉口规划新增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共计7.9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62%。
9.4.5 商业金融用地分两级集中设置,镇级与居住区级,另设一番禺区级专业市场。
9.4.5.1 镇级商业金融业服务中心即砺江西岸公建圈。居住区级中心为长江路两侧商业金融用地,人民路两侧商业金融用地与西门路两侧商业金融用地。
9.4.5.2 番禺区级专业市场指水产品批发市场。
9.4.5.3 商业金融用地共计39.3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06%。
9.4.6 在砺江西岸公建带安排镇级文化中心,建设文化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大型文化设施。在居住区内,应按照有关规划标准设置文化活动场地与建筑。规划文化娱乐用地共计1.94公顷,占规划用地的0.15% 。
9.4.7 规划在滨江西路西、莲港大桥南建设体育公园,占地2.65公顷,形成镇级体育中心。规划体育用地2.6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21%。
9.4.8 扩建现状石楼医院至3.7公顷,作为全镇的中心综合医院。改现状石楼医院莲花山分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长江路南规划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地5000平方米。保留现状的三所小门诊。规划医疗卫生用地4.6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6% 。
9.4.9 保留现状的成人中专学院与海关党校。规划教育科研用地面积2.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6%。
9.4.10将石一村陈氏祠堂及其周边的1.24公顷用地规划为文物古迹用地,同时开发作旅游景点。文物古迹用地共计1.2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0%。
9.4.11 规划扩建石楼颐养院至0.8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06%。
9.5工业仓储用地
9.5.1 镇区工业仓储用地分为三类:需要搬迁的工厂与仓库;保留用地、但需要改造的工厂与仓库;集中的工业区。
9.5.2 需要搬迁的工厂与仓库包括镇区居住用地内的工厂,砺江西岸的工厂、仓库、莲花山纸厂、兰宝洗染厂。
9.5.3        保留用地、但需要改造工厂与仓库包括莲花山电力有限公司,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石楼二中北部的工业用地,石楼机械厂。
9.5.4          扩大现状已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区,形成集聚的三个工业区:潮田工业区、临港工业仓储区与北部莲花山工业区。
9.5.4.1 潮田工业区规划面积约255公顷,以市莲路为界分为南北两大部分,市莲路以北发展成为以国际大型企业投资为主,发展附加值高的高新产业的工业区。市莲路以南则发展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为主的轻工业。
9.5.4.2 临港工业仓储区主要包括莲花山保税加工区,主要发展加工业。
9.5.4.3 北部莲花山工业区包括砺江东市莲干线以北的现状轻工业工厂以及市莲干线以南的康和药业有限公司。
9.5.5 规划仓储用地集中在莲花山港附近。取消砺江西岸的仓储用地。
9.5.6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291.0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2.67% 。仓储用地面积15.2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19%。
9.6        规划用地指标
镇区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2020年)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m2)
占镇区建设用地(%)
人均(m2/人)
1
R
居住用地
3386348.51
26.38%
28.22
其中
R1 一类居住用地
356457.02
2.78%
2.97
R2 二类居住用地
3029891.49
23.60%
25.25
2
C
公共设施用地
605780.01
4.72%
5.05
其中
C1 行政办公用地
79362.83
0.62%
0.66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393135.91
3.06%
3.28
C3 文化娱乐用地
19360.67
0.15%
0.16
C4 体育用地
26507.76
0.21%
0.22
C5 医疗卫生用地
45965.17
0.36%
0.38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21119.30
0.16%
0.18
C7 文物古迹用地
12369.76
0.10%
0.10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7958.61
0.06%
0.07
3
M
工业用地
2910487.11
22.67%
24.25
其中
M2 二类工业用地
2823707.12
22.00%
23.53
M3 三类工业用地
86779.99
0.68%
0.72
4
W
仓储用地
152768.84
1.19%
1.27
其中
W1 普通仓库用地
152768.84
1.19%
1.27
4
S
道路广场用地
2618517.84
20.40%
21.82
其中
S1 道路用地
2561254.30
19.95%
21.34
S2 广场用地
43632.13
0.34%
0.36
S3 停车场用地
13631.41
0.11%
0.11
5
T
对外交通用地
219976.94
1.71%
1.83
其中
T4 港口用地
209422.02
1.63%
1.75
6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02418.42
0.80%
0.85
其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45380.83
0.35%
0.38
U2 交通设施用地
20951.41
0.16%
0.17
U3 邮电设施用地
29222.45
0.23%
0.24
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6863.73
0.05%
0.06
7
G
绿地
2840509.99
22.13%
23.67
其中
G1 公共绿地
2342872.97
18.25%
19.52
G2 生产防护绿地
497637.02
3.88%
4.15
合计
镇区建设用地
12836807.66
100.00%
106.97
备注:2020年镇区人口12万人(含暂住人口8.5万人)
10.镇区专业规划
10.1镇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0.1.1道路网形成四纵三横主干路网结构。
10.1.1.1四纵:由西向东依次为京珠高速公路、华山路(主干路)、石清路(主干路)、东部快速干线(快速路)。
10.1.1.2    三横:由北向南依次为市莲干线(主干路)、市莲路(主干路)、清河东路(主干路)。
10.1.1.3 各道路情况详见下表
镇区道路一览表
道路性质
断面编号
红线宽度
机动车道数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高速路
京珠高速公路
100M
——
100M
快速路
A-A
80M
双向10车道
20M(部分路段50M)
主干路
B-B
102M
双向8车道
C-C
60M
双向8车道
10M
C1-C1
50M
双向6车道
西侧后退道路红线5米
次干路
F-F
40M
双向6车道
5M
I-I
30M
双向4车道
5M
支路
N-N
30M
双向4车道
5M
K-K
20M
双向4车道
5M
L-L
15M
双向2车道
3M
M-M
12M
双向2车道
3M
E-E
25M
双向4车道
西侧后退道路红线5米
G-G
25M
双向4车道
东侧后退道路红线5米
O-O
26M
双向4车道
5M
10.1.2轨道交通规划
10.1.2.1经过石楼镇区的地铁线两条,分别为东西向的“紫坭—广州新城”线(十号线)与南北向的“沙湾——广州新城”线(十二号线)。
10.1.2.2 十号线在石楼镇区内设两个地铁站点,一处位于东部快速干线与市莲干线交叉口,一处位于潮田工业区北部。
10.1.2.3十二号线在石楼镇区内设两个站,一处位于东部快速干线与市莲干线交叉口,一处位于浮莲岗公园东。
10.1.3保留现有的番禺——香港客货运线路,结合广州市旅游线路规划,开通番禺——广州中心城区旅游航线。
10.1.4 将客运站集中于设于清河东路与石清路交叉口东北,规划客运站占地10555平方米。
10.1.5 规划取消莲花路尽端的小客运港,并入莲花山客运港。现状莲花山客运港保留。扩建货运港至10.47公顷。
10.1.6 规划设置4处社会公共停车场。各居住区及公共建筑应按相关规范配建停车位。
10.1.7规划在莲港大桥北侧,沿砺江水道建设一处广场,占地面积约21393平方米。保留并扩建莲花山东门路广场至13000平方米。
10.1.7 规划设置公交首末站2处,一处位于砺江西岸、莲港大道南,一处位于清河东路与石清公路交叉口东北。每处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
10.1.8规划清河东路、市莲路、石清路、市莲干线作为镇区的主要公交线路。结合地铁站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了21处公交站点。
10.1.9 规划设2处加油站,分别位于泰山路,市莲路交叉口西南,市莲干线与工业路交叉口东南,距交叉口距离不小于150米。
10.1.10 规划期末,道路广场用地251.4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59%,人均道路广场用地20.96平方米。
10.2镇区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10.2.1镇区绿地系统规划布局结构为“三楔一带三轴”。
10.2.1.1三楔:位于镇区东南部的浮莲岗公园、小浮莲岗公园,镇区西北的森林公园与镇区东北的莲花山旅游度假区三大片绿地楔入镇区,形成楔形绿地。
10.2.1.2 一带:沿砺江水道的两侧各预留10-20米宽的绿化带,与砺江一起形成南北向城市绿带。
10.2.1.3三轴:沿市莲路、清河路、石清路两侧设宽度不小于10米绿化带,形成贯穿镇区的三条绿化轴。
10.2.2 镇区公共绿地类型以综合公园为主。公共绿地服务半径力求做到大中小均匀分布,尽可能方便居民使用。保护现有山体,禁止挖山取土。结合山体集中建设一批高质量、开放式公共绿地。
10.2.3规划公园有:浮莲岗公园,占地面积约409200平方米,绿地率不低于85%。小浮莲岗公园,占地面积约170000平方米,绿地率不低于85%。马鞍岗公园,占地143365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85%。北部公园,占地89192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75%。体育公园,占地26500平方米,规划为镇级专业公园。莲花山旅游度假区南部规划为可营利性公共绿地。此外,共规划了七处小游园分布于镇区。
10.2.4镇区生产防护绿地包括水体防护绿地、道路防护带、高压走廊防护绿地。
10.2.4.1道路绿化隔离带
· 京珠高速公路,每侧各100米。
· 东部快速干线,产业园内每侧各50米,镇区及南部内每侧各20米。
· 北二环快速路,每侧各20米。
· 其它道路:
规划道路宽度≥60米的道路,沿道路红线两侧退缩要求不小于10米;
规划道路宽度<60米且>15米的道路,沿道路红线两侧退缩要求不小于5米;
规划道路宽度≤15米的道路,沿道路红线两侧退缩要求不小于3米。
10.2.4.2 110KV高压走廊宽度不少于24米。
10.2.4.3 水体防护绿地
· 莲花山水道西侧除港口外,预留50米绿带;
· 砺江水道两岸预留10-20米绿带;
· 镇区内各条河涌两侧每侧至少10米绿地。
10.2.5 居住绿地指居住用地内的绿地。新建居住区绿地应>30%,其中8%为公共绿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同时应满足规划管理要求。
10.2.6镇区绿地面积共计277.7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1.64%。
10.3 镇区给水工程系统规划
10.3.1石楼镇用水标准如下: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为1.0万m³/(万人·d),2020年镇区最高日用水量为12万m3/ d。
10.3.2 石楼镇用水由番禺区沙湾水厂与东涌水厂联合供水。
10.3.3为提高供水的安全和可靠性,规划给水管连接成环。
10.4 镇区排水工程系统规划
10.4.1新开发地区严格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老城区近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远期要逐步改造为分流制。
10.4.2 污水量取给水量的80%,规划期末平均日污水量为9.6万m3/日。
10.4.3镇区污水由清河路上规划排污干管收集,送往位于石碁镇前锋村的番禺区污水处理厂。
10.4.4 番禺区正在建设的前锋污水处理厂,位于石碁镇前锋村,规划规模为40万m3/日,服务范围包括市桥、沙湾、石碁和石楼。
10.4.5 工业废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8-1996)》中的三级标准,才能汇入生活污水管网;有毒工业废水应进行单独处理才能排放。
10.4.6 雨水排放要结合地形地势,采用分散式排水就近排入内河涌。
10.4.7城镇建设用地的防洪按100年一遇标准设防,排涝按二十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干标准;农田林地的防洪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排涝按二十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干标准。
10.4.8 雨水量计算:镇中心区雨水量计算采用广州市暴雨强度公式:
2510.884(1+0.471LgT)
q = --------------------------
(t+10.302)0.678
设计重现期取二年,平均径流系数取0.7。
10.5镇区电力工程系统规划
10.5.1 本规划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进行预测,至2020年,年负荷约12.0万千瓦,用电量约7.2亿千瓦·时,人均用电6000千瓦·时,人均负荷1.44千瓦。
10.5.2 镇区由110KV莲花山站、110KV石楼站供电。
10.5.3变电房及其它供(配)电设施的数量和位置可根据用户的需要确定,但必须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10.5.4 镇区内现状10KV架空高压线近期可保留使用,远期随着条件的成熟要求全部埋地敷设。新规划10KV线路采用埋地电缆。
10.5.5 11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24米。高压电力线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
10.6镇区通信工程系统规划
10.6.1 规划采用市话普及率法进行预测(其中暂住人口按常住人口普及率的50%计算) 。2020年, 常住人口3.5万, 暂住人口8.5万。规划常住人口普及率60门/百人,规划期末需4.65万门。
10.6.2 规划石楼局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容至10万门。
10.6.3 邮政网点的设置应便于群众用邮,按1至2万人设一个邮政网点。
10.6.4规划新建的通信管道为公共信息传输管群,除传统电信业务需求外,还包含数据通信、移动通信、交通监控、有线电视、光纤中继、各种专用线路、综合网路等多种信息传输需求。
10.6.5 逐步改造原有的电话网,将光纤延伸到住宅区、大楼,通信网向高速、宽带化发展。
10.6.6 加快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为用户向ISDN网过渡创造条件。
10.7  镇区燃气工程系统规划
10.7.1 近期使用管道供应“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作为石楼镇管道气气源,部分居民住宅仍可保留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但后期应限制其发展。利用现状代天然气厂作为近期管道气气源。
10.7.2 规划期末利用天然气为石楼镇管道气气源。
10.7.3 石楼镇居民耗热定额取2720兆焦/人·年(65万大卡/人·年)。
10.7.4 规划石楼镇2020年的气化率为80%,其中管道燃气气化率70%,瓶装液化气气化率10%。
10.7.5 规划期末使用管道气的用户8.4万人,使用瓶装气的用户1.2万人。
10.7.6 规划期供气规模为:管道燃气全年平均日供气为63116立方米/日,全年供气为2304万立方米/年;瓶装液化气全年平均日供气为7852公斤/日,全年供气为2866吨/年。
11.规划实施策略及政策建议
11.1 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规划,并以审批后的总体规划来指导建设城镇。
11.2 总体规划的实施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相结合,特别要运用市场经济的机制,促进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对各专业部门的协调能力。
11.3 必须对规划范围内的重点街区,如砺江西岸公建圈等地区,实行严格控制,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
11.4 根据不同的情况,对村民住宅改造所采取的方法有三种:规划控制、近期迂回与远期改造。 规划控制是对镇区及其他规划建设地区的村民住宅进行控制,禁止新建。在条件成熟时,如建设大型基础设施需占用村民住宅时,对村民住宅进行全面改造。
11.5 注重城镇非经营性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竞争力与吸引力。
11.6 对大岭村、镇区、其他各村明清时期建设的祠、堂、庙、宇、书院等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区进行保护。
11.7 建立多元投资机制,加速城镇化建设。走国家、集体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路子,建立起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投资的多元化机制。
11.8 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同时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给后人留下足够的建设发展空间。不能只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环保;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
12.附则
12.1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规划由番禺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需要调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
12.3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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