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必须收藏!景区安全事故律师实务


律师在处理景区的安全管理的纠纷业务时,绝不能仅仅站在自己的角度,而是要站在景区安全的角度来考虑,并有义务告知景区怎样预防发生安全事故,如果景区把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是造福于社会的每一个人,所以教会景区规范行为,另外一方面也是保护社会大众。



王桂律师分享一个案例:


李女士带着父母去4A级的景区爬山,下山的时候已是中午,景区为游客提供了电瓶车,但是电瓶车候车处无人管理,也没有一个通道规范游客按先后秩序上车排队,导致好不容易等来了一趟车,游客们“嗡”地一下往上挤,转眼车就坐满了,李女士72岁的父亲挤了40分钟也没能挤上去,突然,李老先生心脏病发作瞬间失去意识,李女士马上拨打了景区急救电话和120,一会儿景区派的一辆面包车先来到事发地,大家七手八脚地把李老先生抬上车,在送往卫生院途中碰到了120的救护车,可是这个时候李老先生已经死亡。


本来是一次欢天喜地的旅行,却闹得一家人阴阳两隔。



随后李女士与和母亲作为原告起诉4A级景区,她的理由:


一是,景区电瓶车管理混乱,导致父亲心脏病发作晕倒;

二是,景区在游客发生安全事故时抢救不及时。


李女士提供的证据:


一是,手机录的电瓶车候车处游客们人头攒动挤电瓶车的视频,说明电瓶车供应不及时,而且人数众多,而且景区无人管理;

二是,李女士请到了当天的一位游客,专程从东北赶到当庭给她作证。



景区对于李父的死亡是否有过错?

王桂律师分析:


第一,4A级景区必须配有医务室和专业的医护人员,这是国家4A标准里面规定的要求。但是李女士在景区的拨打求救电话以后,景区派来的却是一辆面包车,没有医护人员到场抢救,没有采取任何救护措施,导致失去了抢救病者的黄金时段。


第二,景区在履行安保义务时,对于老弱病要有特别的保护措施,一位72岁的老人在等电瓶车的时候是不是应该专门开具一条老幼病残的通道,并在车到时让老幼病残先行上车。


这么说来景区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吗?李女士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其实不然,法院最后判决景区承担60%的责任,家属承担40%的责任。


判决理由:


李女士明知李父患有有心脏病又是一位年岁大的老人,就应该对他的危险有足够的注意与提醒,并且应该及时告知电瓶车的工作人员,父亲身体不好,有心脏病,不能久站,这些工作她都可以做,但是她没有行动。


其次,患有心脏病的病人,发病突然、病情进展迅速,多数人在症状出现后1小时内死亡,很少有人能幸获生机,做好预防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李女士在上山时没有随身带上急救药品,这就是过错责任


王桂律师提示:


对于游客,景区的义务就是游客的权利,仅在安全方面的有两大权利,一个是人身安全;一个是财产安全,这就是我们景区需要去保护的游客享有的两大最主要的权利。


对于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也简称为安保义务,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有五项内容:


1、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3、经常性的从业人员的应急救助技能培训;

4、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检验检测和评估;

5、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的防范措施以及对老幼病残等需有特殊安全保护措施。


归纳为4个关键词:设施 设备 措施 人员



第二个部分是景区的事先说明和警示义务有5项内容:


1、正确使用设施设备的方法,需要说明;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需要提示提醒;

3、未向游客开放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是需要提醒提示;

4、不适宜参加活动的群体需要提醒;

5、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需要警示。


总结为3个关键词:说明 提醒 警示


想继续知道王桂律师怎样帮景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吗?请在点睛网点击收看,以下是课程内容。



王桂,点睛网高级讲师,广西广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西律师协会律师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07年湖北省优秀律师、2014年北海市十佳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课程简介


景区安全事故总是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老虎伤人、游客失踪、巨石滚落……,景区屡屡成为被告。那么,景区安全管理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如果发生纠纷,景区应该如何应对?


本课程围绕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的两大重要的权利、旅游者请求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归责原则、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如何举证证明、救助义务、景区安全事故的处理八大方面展开论述景区安全管理中常见法律问题,是专门从事民事维权业务律师的必听课!


课程目录


1

景区安全管理中常见法律问题解析(上)

第一讲 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内涵

一、安保义务

二、事先说明和警示义务

第二讲 旅游者的两大重要权利及请求赔偿的法律依据

第三讲 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例外: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讲 “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获益

二、风险或损害行为的来源及强度

三、安全保障义务人控制防范危险或损害的能力

四、受害人参加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的具体情形

2

景区安全管理中常见法律问题解析(下)

第一讲 景区安全管理的举证方式

一、法定证据种类

二、针对景区安全管理需要收集的证据

第二讲 救助义务

一、救助是旅游经营者和政府的义务

二、费用应当是旅游者个人承担

第三讲 景区安全事故的处理

一、定性问题

二、事故发生时处理方法

三、纠纷发生时处理方法

四、律师配合工作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她私自下海游泳淹死,让我赔57万?”家属起诉旅行社,法院判了
微博正文
G13【贵州双飞8日游】9
热点快评 “景区落石事故”:别放过“人祸”责任
关于近期旅游休闲度假的思考(二)
旅游安全事故风险防范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