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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贵港人看过来!为您详细解读贵港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去年,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公示了《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贵港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结束后,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关于印发<贵港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这也是广西14个地级市当中首个出台关于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办法的地级市!这对于其他地级市后续出台类似规定,也将起到被参考与借鉴之作用,值得我们关注!

作为一支专业的地产律师团队,我们对广西区内各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情况也长期关注着。

今天我们就为大家详细解读此次贵港市政府出台的政策内容。

【主要内容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并不包括“结建地下空间”,仅包括“单建地下空间”】

 

此次贵港市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其仅适用于“单建地下空间”,即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而其他省市出台的管理办法则都是包括“结建地下空间”,且还有些省市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中还将“城市地下空间”按开发方式、开发深度及开发属性进行了区分。

我们文鳐地产律师团队将全国范围其他地市类似的典型规定整理对比如下:

【文鳐评析】

贵港市出台的管理办法仅针对“单建地下空间”,但我们认为未来政府可参考和学习成都市的做法,即还可以将“单建地下空间”按开发深度及开发属性进行进一步明确。

如将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单建地下空间”按开发深度进行明确时是针对浅层、中层还是深层地下空间,又或者是都包括;

又如按开发属性进行明确时是针对“公共地下空间”还是“非公共地下空间”。

【主要内容二:明确了用途为商业、办公、娱乐、金融、住宅等地下工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方式。】

 

【文鳐评析】

此次贵港市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用途为商业、办公、娱乐、金融、住宅等地下工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方式。

这解决了之前方式不明确的问题,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其存在一些尚未与明确的问题,例如:“对于其他用途或已建成项目是否需要收取及如何收取土地出让金未予以明确”的问题,

— — 用于国防、人防、防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是否需要收取土地出让金?如果需要收取,则应如何收取?

— — 属于地下车库、公共配套设施、地下连通通道用途的,是否需要收取土地出让金?如果需要收取,则应如何收取?

— — 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但地下工程用于非经营性项目的,是否需要收取土地出让金?如果需要收取,则应如何收取?

— — 已建成的单建或结建地下空间的项目,是否需要收取土地出让金?如果需要收取,则应如何收取?

而其他省市出台的管理办法,对于上述问题都予以了明确,其实还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我们文鳐地产律师团队也将其他省市的典型做法摘录如下:

【主要内容三: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的不动产权利登记的记载注明事项】

 

【文鳐评析】

我们也很欣慰地发现,这次的贵港市管理办法,正式明确了地下空间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中的记载注明事项。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对于与地表建(构)筑物、附着物是否连为一体的地下建(构)筑物、附着物应如何进行处理等问题,贵港市管理办法并未予以明确。

而其他省市对于该问题的处理早已予以了明确。

我们文鳐地产律师团队也将其他省市的典型做法摘录如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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