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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底线通知”严词声明:不准在农民的耕地上胡来!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坚决杜绝违法强拆、毁麦割青……如此直白的措辞上次出现在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中已是2011年以前的事情了。事实上,《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早已从法定程序上明确叫停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清表行为,想要“来硬的”就只剩下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条路了。在此背景下重申“杜绝违法强拆”,显然系因近期违法强拆又有抬头之势,或者说其诱发因素又在增加。

细读之下我们不难发现,自然资源部的这份最新的“底线通知”中不只有“3个杜绝、3个禁止”等亮点,还有一些提法也颇为直截了当、通俗易懂。本文,在明律师就带大家继续梳理这份《通知》中的重要内容。

补充耕地不能信手拈来

“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情形下的法定原则之一,其目的在于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少,产量不降低。

“底线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要坚持以补定占,根据补充耕地能力,统筹安排占用耕地项目建设时序。

也就是说,建设项目打算占用多大面积的耕地,先得看你有能耐补充回来多少。如果补充不回来,那么就不具备占地开工的前提条件。

但在实践中,个别地方却在补充的耕地上动起了歪脑筋,将一些根本不符合耕种条件的土地作为耕地予以补充,这显然将导致耕地质量的下降甚至是造成“只占不补”的局面,与国家的政策相违背。

为此,“底线通知”中提出了对补充耕地行为的3个禁止:

1.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管理、湿地、河道湖区等范围开垦耕地;

2. 禁止在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等区域开垦耕地;

3.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

对于坡度大于15度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立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此外,《通知》中还明确要“坚决纠正平原占用、山区补充的行为”。

据此,农民对这类补充耕地在耕种前要多留个心眼儿,及时确定其耕地质量和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对存在疑问的补充耕地不可盲目耕种,而是要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举报,确保自己即将耕作的耕地是符合政策标准的好地。

“进出平衡”就能拔苗砍树、填坑平塘吗?

“底线通知”在耕地进出平衡部分明确提出“3个严禁”,其中“严禁不顾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实际,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无疑最受老百姓的关注。

拔苗砍树、填坑平塘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的“x管”身着制服进村就能这么干吗?村集体能否以涉案土地系其所有而组织村民实施“帮砍、帮推”?这些在法律层面并不复杂、疑难的问题,却是长期困扰农民群众的老大难。

《通知》在这里说的是农民合法耕作下需“耕地调入”时的情形,在明律师“举重以明轻”,带大家看看不合法情形下究竟该怎样依法处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5条的规定处罚。

看见了没?即便是农民在只能种粮的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其所面临的也应当是“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并未赋予任何部门“拔苗砍树、填坑平塘”的权力。

青苗、果树以及农民池塘里养的鱼虾蟹等,都是农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任何公权力不得侵犯。不管耕地进出平衡打算怎么搞,都必须建立在尊重农民合法财产权利,严格遵守《民法典》的基础上,而不能无视法律去胡来乱搞。

退一万步讲,若涉案农民的种树挖塘行为确实破坏了种植条件,且拒不配合改正、治理,有关部门也只能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一般认为,无论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土地、农业执法中都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也就是说,它们只能在作出相应的处置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几乎可以确定的是,坊间流传的所谓“拔苗砍树、摸鱼抓鸡”等行为都是非法的,行政机关在无职权依据的情形下不会也不敢这样做,“进出平衡”绝不是理由和借口。

违法强拆、毁麦割青为何屡禁不止?

《通知》在最后以罕见的强硬口吻强调了“3个坚决杜绝和3个严禁”,又一次明确对违法强拆、毁麦割青等行为予以否定。

然而有农民朋友觉得说这些都没啥用,实践中政策规定是政策规定,人的执行完全是另一码事。在明律师认为,要想让《通知》中的精神落到实处,咱老百姓也不能光在《通知》上躺着主张权利,也有一些事情是我们应当努力去做的:

其一,要加强对法律、政策的学习掌握,不可盲目听信村委会、开发商、乡镇等方面的说法。“不懂法”是咱老百姓的短板,被人家拿捏得透透的。只要咱开始学法、用法了,对方自然会在交涉时有所收敛,毕竟咱如果委托律师走了法律程序,是会对对方的违法行为产生震慑和惩戒威力的,完全肆无忌惮、无所顾忌的时代早已过去了。

脑袋要长在自己的脖子上,不能长在别人的胳膊上。村干部几句话让干啥就干啥了?这不可能,是否配合得看你说的合不合法,尤其是程序上对不对。只要程序不合法,那就一切免谈。

其二,在守房、守地中要足够“硬气、坚定”,不可轻易犯怂犯软。前面分析了“拔苗砍树、填坑平塘”等行为具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强制拆除房屋就更是如此了。

道理明白了,大家就应当把守房、守地坚决落实到位,不给自己找犯懒、逃避的借口,不随意“开天窗、唱空城计”。只要咱的腰杆子硬起来,对方违法强拆的气焰势必会被打压下去。

一旦违法强拆人员来袭,报警+取证+出面制止一个都不能少,只要咱不往挖掘机底下钻,人身安全就基本是有保障的,不要怕。

其三,要善于团结土地经营权人、房屋承租人等权利主体共同救济权利。不要一来事情就先和他们闹翻,因为本来大家都是一条船上的合作者,是复垦复耕、征收腾退等项目打乱了大家的计划。携起手来一致对外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排,才是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正解。

其四,不要被航拍图、房屋无证等说辞吓倒。村干部告知你的房屋被航拍进去了,你的房子就一定涉嫌违法占地吗?当然不是,从认定程序上讲这还差得远呢。

在过往几十年间,我国农村的无证、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房屋总量惊人,都当违建“一刀切”拆除根本不可能。农民朋友们不要轻易被这种告知吓到,而是要敏锐捕捉其“以拆违促拆迁”的实质,在及时取证、积极应对的同时争取协商解决问题。

一张是否存在都不清楚的航拍图就能把咱的房子拆了?没那么容易。

总之,“xx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知识、力量上的极度不对等,农民朋友们无法让乱作为者付出代价、知道什么叫疼。诚如杨在明律师所言,法律始终都是向着咱老百姓的,就看咱能不能学懂用通,真正做到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与“底线通知”同日发布的“用地用海要素保障通知”中涉及许多给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放宽口袋”的细节规定,这就给农民辨识什么样的行为合规,什么样的行为不合规在客观上增大了难度。

“严守底线”需要的不仅是决心,更是技术和胆识。如果农民朋友们在具体个案中面临困扰、麻烦,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争取在对政策、法规的细抠中找到实现自己利益平衡点的通途,将改革中的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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