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是春秋时郑国的国相,同时也是有史记载以来中国最早的一位讼师。那时的讼师,相当于一个国家司法系统的最高长官。
“子产离之”说的是子产在处理刑讼案件时所秉持的一种原则,或者说是一种指导思想。韩非在其《内储说上七术》里特别将此记录了下来,相关经文曰:“有相与讼者,子产离之,而无使得通辞,倒其言以告而知之。”条文很短,说的是凡遇到互相诉讼案件,子产在审理时,起初都会将原告、被告双方隔离开来单独审问。这种做法的好处:一来可以防止刑讼双方因情绪激动而互相指责对方,影响取证;二来当然也可以尽可能多地了解案件的一些细节证据。总之,临案时讼师如果以这种方式决断刑讼案件,其结果一般都会与实情更相符些。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