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建设部令第89号) 5.《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建设部令第82号) 6.《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第69号) 7.《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0]83号) 8.《关于工程招标文件资料发布和备案事项的指引》(招标投标指引第九期) 9.《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关问题的指引》(招标投标指引第二十五期) 10.《关于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并问题的意见》(粤建人函[2002]515号) 11.《关于省管工程项目招投标统一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粤监发[2009]9号) 12.《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管工程项目招投标统一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粤监发[2010]3号) (二)备案项目范围 省属、中央托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项目(区、县级市备案项目范围按市、区分工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提交的材料
(四)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窗口(管理科)(联系电话:28866105、28866223)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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