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周四,本报开设“绿色出行,约会蓝天——新能源汽车在邢台”栏目,众多市民给予关注,纷纷询问在邢台购买新能源汽车有哪些优惠。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对涉及市民的优惠政策进行了简要整理。
购车享受中央省市补贴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还可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根据实施意见,推广应用并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市销售的、依法取得国家新能源汽车相关车型公告资质,符合本市确定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意见指出,推广阶段内(2014年-2015年),在享受中央财政、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对新能源公交车、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视市级财力状况,对购车用户给予省补贴标准一定比例的补贴。
新能源汽车不限购不限号
在推广阶段,根据相关规定在本市购置注册的所有新能源汽车免征车牌费;享受省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在省内高速公路及其他收费公路行驶免收车辆通行费。
本市将为新能源汽车发放、装贴特殊标识,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旦出现限行,新能源车主也不用担心。
意见指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不限购、不限号行驶政策;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年检“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辆登记、年检等业务,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
已建成48个直流充电桩
“以前,充电问题很让我头疼。”新能源汽车车主宋怀庆说,现在这个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今后本市充电桩会越来越多。
本市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充分运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乡公交客运站等场所,加快建设充换电设施。
目前,国网邢台供电公司共建设完成高速公路城际互联电动汽车快充站12座48个直流充电桩,为电动乘用车提供快速充电服务。此外市区还建设充电桩48个,共计建设充电桩96个。
充电桩越来越多,电动车主还可以享受电价优惠。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鼓励消费者利用电网低谷时段进行充电,享受峰谷电价。
此外,本市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也将更有保障。实施意见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市设立固定售后服务点,对于报废电池需自行或指定专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本报记者 麻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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