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点赞“非正常户认定取消实地核查环节”,破解税务干部不能承受之重

2019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国税总局六连发公布了一系类新政,对纳税人有很多利好,网上这几天也一直有文章刷屏解读,不过很多规定对税务征管人员也是好消息。
1、点赞非正常户认定取消实地核查环节
作为一名曾经的税务人员,当看到非正常户认定取消实地核查环节的相关规定,不由为此点赞,这个规定对工作量日益增多的税务干部意义重大。
文件解读中提到(税务总局明确税收征管若干事项!3月1日起施行),

取消实地核查环节,实现系统自动认定。依法自行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公告》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还责还权于纳税人,取消实地核查环节,以释放基层征管资源,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加强税收监管和优化纳税服务中去,更好维护守法纳税人权益。

而据我所知,以往这个实地核查的规定看似合理,在实操中却实在让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大大增加。
比如,在某地关于防范税收执法与廉政风险的一个报告中也提到,

税收执法流程与具体操作的实际困难而导致执法风险。以非正常户认定工作为例:工作流程要求将纳税户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前,要进行实地核查。而在实际工作中,征期后经电话、语音通知等手段进行迟报催缴后,管理分局每月需要认定的非正常户都要达到80—100户,从现有的时间、人员及车辆来说,户户下户实地核查是不现实的。所以目前实际征管工作中只是要求税收管理员在管理员平台上点一下实地核查,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

而实际情况是,在北上广深等地方,一个税收管理员可能户管企业上千户,在日常征管工作中还得挤出时间去实地核查,基本是不现实的。
而如果不去现场实地核查,产生纠纷或严重后果后,轻则可能面临纳税争议、行政复议或诉讼,重则主管税务人员会面临玩忽职守、渎职等刑事指控。
而实际判例中甚至还有做了实地核查,但被法院认为流于形式而败诉的,这些都极大增加了征管的执法成本和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

2、税务干部不能承受之重
笔者对这几年涉及税务干部的相关渎职、玩忽职守罪也有所关注。因为一些如实地核查、每月巡查等对执法规定的脱离现实,往往会导致税务干部被玩忽职守。
比如2018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之一:逯某玩忽职守致纳税人逃税案(点击查看)。逯某系山西省太原市某税务所税收管理员,20141月至20148月期间分管纳税人珍锦隆公司,对该公司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此后,逯某被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逯某构成玩忽职守罪。此案经上诉发回重审,重审后逯某仍旧不服判决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逯某在对珍锦隆公司管理期间,多次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多次实地调查核实,各项工作资料完整齐全,已经穷尽了税务干部在现有征管条件下所能做的工作,且前述逃税570余万元的相关文书已被撤销,是否存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尚无充分证据证实等,遂改判逯某无罪。
比如,还是在山西的税务干部樊某丽玩忽职守案(可查看底部原文链接)。虽然最后经过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樊某丽无罪,但该案件还是令所有的税务干部心有余悸。原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樊某丽作为负责监管企业的税务所所长,在其辖区内两个企业对其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不如实申报和零申报的情况下,没有向上级税务局提出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等措施的建议,仅仅是向企业下达文书,催报催缴税款,未能积极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责和领导工作职责,构成玩忽职守,导致企业偷逃税款,至判决时仍未收回,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审判其有期徒刑三年。
还比如企业少缴税款被举报,调查下来税收管理员因未能严格履行每月一次的巡查制度被司法机关判定玩忽职守罪的案例;税务人员给企业核定征收税款,核定金额偏低导致企业少缴税款,税务人员被法院认为未按规定实地核查,而被定玩忽职守罪的案例。
 
近几年,国家为了支持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也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发展,使得各地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注册成立,纳税户不断增多,很多税局一个专管员要管理上千户以上企业。而有些企业成立时过于仓促或不善经营,甚至基于不法目的,导致大量的非正常户出现,而税务人员的数量有限,税源监控的难度就很大,很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如果涉及征管的事项一律要求实地核查往往不现实,容易出现了漏管的不作为渎职风险或纳税人定额核定不准确的玩忽职守的渎职风险。
因此,加强对相关风险的信息管控,减少对税务干部不现实的执法要求,还责于纳税人,释放基层征管资源,无疑是摆正征纳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出路。
当然,不实地核查也并不能对非正常户管理随意化,相关征管措施也更加严格了期限条件(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只要纳税人在连续三个月期间有一笔任意税种申报记录,税务机关就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这和原政策下一个申报期(多为一个月)相比延长了时限并予统一和明确,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权益,特别是对由于疏忽未及时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给予“容错纠错”机会。
此外,认定和解除都由系统自动进行,即发挥信息管税威力,也减少了纳税人往返税局申请等麻烦。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中国税务网:关于加强非正常户管理的思考
加强企业注销清算风险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对构建国税机关内控机制的思考
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浅析“税务精神”的基本内涵
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