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与兼并活动的具体途径有三条:收购股票、收购资产、兼并(吸收合并)
(一)收购股票
收购股票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收购活动是十分方便的。但是,收购活动有时要受到证交所的制约,如收购到上市公司一定比例股票之后,要向证交所申报。这样,在收购早期,就会使收购成本迅速上升。
对于非上市公司,收购股票可能直接和企业大股东谈判,以确定购买价格。因为这样的公司,股票相对集中,收购结果可能是购得企业的全部股权。不像对待上市公司,结果可能只获得大部分股权。
当然,购买股票的合并形式,有其重要的特点:首先购买行为体现为一种控股特色,若不是以买方公司股票实施交换,则被购买公司尚可保留其法人资格。而收购的一方也可在控股重整企业后,一旦获利,在较短时间内迅速脱离出来,保持资本的流动性*其次,这种收购的过程较规范,往往遵循一定的步骤,特别是购买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开收购要约”完成收购。
由于整个活动较透明,易碰到其他收购的竞争对手,因此在被收购方抵制收购时,竞价将十分激烈,甚至收购方还会出现“后院起火”,在收购他人时被其他方面反收购了自身。
(二)收购资产
这种收购行动直接进入到被收购公司的资产中,收购其大部分或全部资产达到合并的目收购资产的合并活动会有如下特征:首先,收购资产前须要进行买卖双方多次的洽谈,收购成功与否,与谈判技术密切关联。
其次,对被收购的资产要进行合理估价。这中间一些资产已无价值(如收购后,原企业所获的国家特许权可能无法转让)。原企业另一些资产价值会多出许多费用开支(如受到抵押条款限制的财产转移),这些开支主要是获得财产第三方准许而发生的。
第三,在收购资产的同时,接受了大量负债,特别是在全部收购企业资产时,许多负债往往是构成被收购方的谈判条件。因此,对被收购企业负债也需做清理,避免或有性负债,防止接收庞大负债而影响收购的效益。
(三)兼并(吸收合并)
兼并按其目标,可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1)对同种产品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的兼并。此种兼并又称为横向兼并,其目的是通过兼并,扩大生产规模,利用相关设备和技术,管理的优势,形成生产或经营上的竞争力。
(2)对生产的供货环节或产品的销售环节的企业实施兼并。此种兼并是保证企业再生产的循环能更加顺利。此兼并又可称为纵向兼并.它使得企业形成产、供、销一条龙运营,不仅增强竞争,避免风险,而且为内部价格转移及利润分配创造了条件。
(3)聘行业兼并。这种兼并一般为扩大经营范围,多角化投资的选挥。企业跨行业兼并需要很大的勇气,因为兼并的结果将使经营者涉足一个新的经营领域,并失去过去较熟悉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投入新的经营探索之中。正因为此,跨行业兼并隐含着企业希望分散投资风险的考虑,也可能意味着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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